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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在我和我身邊一些漫畫行業的朋友看來:這個事件並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

  首先呢,我們不得不承認,達叔她真的很聰明,縱觀全篇,她只陳述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我病了。

  第二,你欠我的!

  有些事情一旦你看上去不那麼占理,一定要先把自己定義為弱者,然後你就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來譴責別人啦!

  首先,達叔的說法會給外行人一場錯覺,就是這個版權應該是屬於作者自己的,是夏天島從作者手裡把版權給搶走,贖不回來。

  但是,現在看我視頻的小夥伴,以後想走漫畫這條道路的,可千萬不能這麼想……」

  第1148章 少年代碼菌的邏輯

  林牧:「喵?」

  這樣的疑問,讓林牧有些不知道該說什麼,一個作者、畫家、創作出來的版權,難道天生不就屬於自己的嗎?

  這又不是那些大公司投資的研發團隊,研發團隊獲得各種資金、技術支持,所以研發出來的技術屬於公司,這是作者的個人創作,不屬於作者屬於鬼啊!

  但這個B站的「少年代碼菌」,今天是要徹底打破林牧三觀:

  「因為代碼菌從做出版、做主編的朋友那裡得知:你跟人簽的第一份合同,就叫《版權轉讓合同》!

  著作權是你的沒錯,但是想要職業化,就必須簽在公司名下,包括日本在內,全世界都是這樣!

  不然你作品火了拿著跑了,公司要遭受多大的損失?」

  呃,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啊!

  林牧摸了摸下巴,咂摸了半天,也沒想出反駁的話來,甚至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整個人的臉,都快窘成了姚明。

  這特麼地也太扯了吧!

  對手一本正經「科普」時,才是其殺傷力最大的時候,因為旁人會覺得這貨是專家,會不由自主地相信,在這個視頻的彈幕上,林牧已經看到了許多網友支持。

  「原本是這樣,漲姿勢了,謝謝UP主。」

  「聽起來很有道理啊!」

  「代碼菌業界良心,虧我先前還以為那些作者理直氣壯……」

  「666,坐看那些作者和一頁書被打臉……」

  「草尼瑪,一頁書是你爹!」

  林牧:「……」

  全身惡寒,林牧既然有正常的書友,就也有腦殘粉、招黑粉、更有高級黑粉,這樣脾氣暴躁的粉絲罵聲,每次林牧看到都是一陣陣蛋疼,哭笑不得。

  趴在椅子後面的夏達和艾娟忍不住偷偷發笑,跟林牧處了這麼久,大家早就知道了他的性格,一個個根本沒什麼拘束。

  暫停視頻,目光轉向對面,張博仁嘴角扯了扯,懶得做出任何解釋:「胡說八道!」

  想了想,覺得對自己的BOSS不能這麼高冷,就強忍著膩歪又補充了下:「說這話的可以去重修法律課了!無論是我們國家還是日本,漫畫還是小說,作者與公司之間的關係,都是授權關係!

  兩者簽的,也都是授權合同,而不是轉讓合同。

  按BOSS你那邊小說圈的說法,就是網站、公司幫著作者尋找出版、影視改編之類的渠道,賣出的錢大家按比例分成。

  所有版權天生是屬於作者的!

  有些無良公司,騙作者簽《版權轉讓合約》,說只是權宜之計,簽過一段時間後,公司再把版權轉讓給作者,這純粹就是胡說八道,版權轉讓了就是轉讓了,是轉讓不回來的!」

  林牧摸了摸下巴,點頭道:「那如這個『少年代碼菌』所說,公司想要保證自己的利益,避免作者帶著版權中途逃離怎麼辦?」

  張博仁想了不想:「這並不是問題,一般合同條款里都會有相關的制約,而且授權期限一般是十年,十年後權利就會回來,即使如此,在此十年中,版權也是歸屬於創作者的,其版權中的各項財產權,作者都有獲得收益的權利!

  當然了,這是在合約中沒有陷阱,版權中的財產權還歸屬於作者的情況下。」

  林牧一挑眉毛:「全世界都是這樣?」

  張博仁肯定道:「版權屬於作者,全世界都是這樣!」

  ……

  張博仁是青華法律系專業出來的天之驕子,對自己職業的專業性,最是注重,容忍不了一點錯誤的地方,現在眼看著一個外行傻貨在這誤導旁人,哪裡還會有什麼好臉色?

  如果這個「少年代碼菌」敢出現在他眼前,估計早就大耳光子扇過去,清理行業環境了。

  可惜,視頻里的「代碼菌」明顯不知道張博仁的想法,中年悶騷娘炮的聲音,依舊持續不斷地傳入眾人耳中,配合著他那紅色背景、倒八字眉一臉興奮的表情頭像,讓林牧總有種想一巴掌扇出去的衝動。

  而且,在這下面的話中,就說到了先前兩人所談的「授權10年期限」。

  「版權屬於公司,這是無可爭議的,但是大家放心啊,這個時間不是無限期的,而是10年!

  因為我身邊就有做出版和做主編的朋友,所以我就直接拿來一份合同和大家講一講……」

  視頻中,出現了一份合同,作為「少年代碼菌」的佐證,但林牧暫停看了半天,也只在那合同上寫的是「授權」,而不是「轉讓」。

  視頻繼續,悶騷娘炮繼續出現。

  「我只是想告訴你們,這個行業,真的沒有你們想像中的那麼壞,但是為了避免你若干年後出來丟人,請你先看好你的合同,在簽字的時候,抱有一種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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