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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這裡,頗有點法蘭西人浪漫情節的阿貝兒,就恍如無數死肥宅大叔一般地充滿幹勁,等待著治下來送妹子上門。

  「這也算是上級公款給發的福利吧?哈哈……」

  ……

  所謂的初夜權,就是指中世紀歐洲的封建領主,在領地內居民結婚的時候,可以搶在新郎的前邊,先和新娘睡上第一夜,奪取她貞操的權力。

  想想看,天天大洋馬,日日不重樣,親眼看著自己18厘米的粉嫩大兄弟,變成軟短黑,多刺激!

  聽起來很香艷,在東方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這邊,卻是因為理念的差異,變得理所當然。

  而且,就如同白象國嫁女兒,反而要給男方錢,甚至被男方勒索一樣,歐洲中世紀的「初夜權」,通常都是將要結婚的平民們傾家蕩產備了厚禮,求爺爺告奶奶地懇請領主大人來睡自家媳婦,是被認為是當地領主的一種「義務」,而非一種權利。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很簡單,同樣基於當時的糟糕的衛生條件,女性在來大姨媽之後,因為大姨媽的那種不同於其他的腥臭味,所以一直被歧視為骯髒的存在。

  這一點與東方倒是相似,東方的姨媽血同樣被至為至陰至穢的存在,與比黑狗血還陰穢,看到鬼神,可以直接拿姨媽條丟它們,在各種傳說中,邪派高手最喜歡用這玩意污穢對手法寶了。

  不過,歐洲的歧視,卻是更加地濃厚!

  第1094章 蔓延千年的初夜權

  文明越是落後,對於不能理解的髒東西,就越是畏之如虎,在中世紀前期的歐洲鄉下,因為一些原始部落時代留下來的迷信因素,處女們竟然普遍被認為是有毒的、骯髒的,甚至有男人上了會折壽的說法。

  這已經算是歧視到家了。

  同時期的東方,這種情況自然沒有,頂多分分「十大名器」之類的閨中情趣,再講一講「白虎妹子胃口大,男人吃不消容易折壽」之類的說法,說到底,中國男人覺得這事是在占便宜,而歐洲則恰恰相反。

  想想倒也可以理解,平時姨媽那麼腥臭,初夜時又有血流出,自然就理所當然地覺得污穢,會傳染疾病了。

  而在這些愚昧的平民眼中,自然只有尊貴的領主、僧侶、修道士才能克服「毒性」,以上帝的聖光來消泯污穢、只有給這些骯髒的女孩們開了光,那些沒法力的新郎才敢跟自家老婆上床。

  這樣的好事,換成今天的和尚,估計撩著袈裟就爭著給女施主開光了,但古時候的「出家人」,好歹算是比現在的多點約束,除了少數品行不端的浪蕩牧師,其他修道士根本不會做這事。

  所以這樣的「苦差事」,自然就落到了領主頭上了。

  聽起來似乎很爽,拿著新郎敬獻的好東西,去睡新娘,一聽就是日本本子上的劇情。

  但只要隨便想想就能明白了,以當時的衛生、營養條件,尋常村姑面黃肌瘦、一年不洗幾次澡,虱子、跳蚤一大堆,有幾個好看的?

  現代社會,讓一個亞洲男人,去睡一個貧民窟一身髒臭的黑妹,除了如作者君一般饑渴了27年以上的男人,估計都沒幾個能硬得起來的,人家領主也是人,你讓人家天天抱著這些代表著有毒的、一身臭味的髒妹睡,人家也是心理壓力到爆棚的好吧?

  估計睡的時候,都感覺自己在拿命換錢,即使不想上,自己領主的義務也不能不執行……

  ……

  不過,隨著文明進步,到了中世紀中後期,那些平民也都明白了過來,沒幾個會再去做花錢請領主老爺睡自家老婆的蠢事。

  因此,初夜權在這一時期,就變成了「結婚稅」,領主們宣布出售初夜權,新郎則上繳一些錢或者食物,把新娘的從領主手中「買」回來……

  例如在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所發行的公告中說:「領地的所有者——領主有權和領地之內農民(小佃農、農奴)即將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義務提供新娘給領主享用。如果不願意,新郎要付給領主4.3馬克左右的賠償費。」

  在德國的拜恩之類的地方,新娘所付給領主的賠償費是「能裝下臀部」的大鍋,以及「和臀部一樣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須付給領主高級的上衣或毛毯。這種賠償費就是所謂「結婚稅」。如果不履行以上「義務」,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

  看來東西方的古代男人,都比較喜歡大屁股妹子,對於歐派的大小,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喜好、或者抱著無所謂的態度,這倒是頗有默契。

  不過,不管怎麼樣,這種「義務」或者說權利,一直掌握在領主的手上。

  領主要是看你不順眼,在中世紀前期就死活不睡你老婆,在中後期就把初夜權賣給當地的惡棍人渣,有的是法子整治。

  《勇敢的心》里,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為了招募人手鞏固占領的蘇格蘭地區,就宣布恢復初夜權,去蘇格蘭擔任守軍的領主,可以隨意享受手下女人的「初夜權」,吸引了大批領主過去占便宜。

  結果華茉士回家一看,自己新婚妻子梅倫已經被英格蘭老爺先奸後殺,頓時怒髮衝冠,喊著「freedom」發動了轟轟烈烈的大起義,便有了《勇敢的心》這一經典故事。

  即使是到了現代的英國,仍舊有許多偏僻的地方,沒有明文規定廢除初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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