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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吧,我看你們也是有感情基礎的,你給錢翠花寫一份保證書,說再也不會動手打她。你要是再對她動手,自願讓兩個孩子改姓錢。」

  錢老鄉、史大姐都驚訝的看著姜明光。

  牛二這下子炸了,「什麼?!我不同意!兩個伢都是我的種,絕對不能改姓!」

  男人一談到「冠姓權」就寸步不讓,最後保證書的內容改成了牛二保證不再打錢翠花,如有再犯,打一次罰款100元;兩個孩子這學期都送去上學,該交的費用學校減半。

  就這麼離譜的保證書,錢翠花也滿足得不行。

  牛二保證書寫到一半,錢翠花收工回來了,對婦聯和公安局的同志謝了又謝,又給了詹恆春一包茶葉,詹公安堅決沒要。

  姜明光收了兩包茶葉,按照市價給了20元錢。

  當著牛二的面給的,卻塞給了錢翠花,還故意說:「牛二嫂,錢收好。咱們女人啊,手裡有錢心裡不慌。」

  又對牛二說:「我知道你想回家,你的思想沒轉過來彎,我隨時能給你想至少3種辦法讓你回城。等你忙過這段時間採茶季節,跟錢翠花到縣上來找我,我給你說說。」

  牛二沒想到還能有售後服務,本來還有點憋屈,現在一下子都沒了。熱情的說:「好好,姜主任,感謝你感謝你。等這批茶下來,我給您好好炒一鍋茶。您愛喝紅茶還是綠茶?我綠茶炒的更好一點,紅茶還不行。」

  「就綠茶吧。我按市價給你。」

  回桃花鎮的路上,姜明光想著這牛二怎麼也都算「城裡人」,也沒那麼皮厚或是不講理,還算好處理的。家暴嘛,就像牛二說的,大男人誰不打老婆?男人揍老婆,天經地義!就連錢老鄉也覺得錢翠花被丈夫家暴不算個事,不值得婦聯的同志專門下來一趟。

  唉!難啊!

  重要的還是要群眾明白,男女平等,做丈夫的並沒有權利揍妻子,反之亦然。

  牛二的問題是他是有其他需求,打老婆純粹是因為沒有達到目的,錢翠花不想離婚,她這個婦聯主任也沒辦法,總不能把錢翠花拖去離婚吧?政府部門說起來是「為人民服務」,而不是「強迫人民接受」。

  婦聯的工作尤其難,因為婦聯自己本身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但接觸的卻又很多都是需要強制手段的事件,尤其家暴在我國不算公訴案件,是自訴案件,情節嚴重才能轉成公訴案件,比如要是把配偶打死打殘,才能由法院提起公訴。這就導致婦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因為當事人的態度不得不輕輕放下,看上去婦聯就像是不干人事、不頂用的國家部門。

  難呀!

  至於讓兩個孩子回學校上學,婦聯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聯合會」,工作內容包括婦女和兒童,也不算插手教育部門的事。

  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錢翠花不懂這個原理,又捨不得離婚,她只能怒其不爭,想辦法讓牛二達成目的,希望這個男人好歹有點良心吧。

  雖然男人的良心實在不怎麼可靠。

  回了辦公室,寫寫報告,讓辦事員小張將兩包茶葉分開,分了半包給陳書記,半包給縣公安局,半包自己辦公室,半包給了宗齊光的文旅辦公室。

  宗齊光這個主任挺輕鬆的,看看報紙,看看檔案,一天混過去了。

  收了茶葉,宗齊光認真寫了一張紙條,叫小張帶給姜明光:

  「姜主任:茶葉收到,感謝你對同事的關心!

  革命戰友宗齊光」

  姜明光看了紙條,搖搖頭。翻過來,紙條背面還有字:「媳婦兒,晚上吃魚。」

  五點半,到點,下班。

  宗齊光早幾分鐘溜走,上樓到她辦公室門外。

  「哎喲,宗主任,來接我們小姜主任下班呀?」史大姐樂呵呵的說:「你們年輕夫妻呀,感情真好!」

  宗齊光笑笑。

  史大姐倒也知趣,沒再說什麼,很快走了。

  倆人手拉著手下樓,剛巧遇到陳書記也在他們後面下樓。

  陳書記顯然很高興,「瞧你倆,下個樓還得手拉手,哎喲!年輕人就是好!」

  他倆笑著跟陳書記打招呼,一起下了樓。

  陳書記低調的開了一輛舊的桑塔納,很快走了。他住在桃花鎮目前唯一的居民社區里,有一個大套,說是大套,現在還沒有流行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大套,也就八十平方。

  回了家,先去開煤球爐的爐門,燒一壺熱水,灌暖水瓶。

  洗手間裡多了一隻新的木浴桶,散發出桐油的氣味。

  等著水開的同時,淘米、殺魚、擇菜、洗菜。

  一頓飯花了一個小時,做了半鍋米飯、一鍋魚湯、兩個素菜。

  吃過飯,泡壺新茶,聊聊天,聽聽收音機,看看小說。

  「要買電視機嗎?」宗齊光問。

  「買吧,看看新聞聯播。」

  「今天下鄉做什麼去了?」

  「調解了一樁——家庭內部衝突。」想了想,乾脆直接說了,「就是家暴。」

  第55章

  宗齊光倒是沒覺得驚訝,只點點頭,「為難你了,媳婦兒。」

  「以前我總認為怎麼這些被家暴的女人怎麼不離開啊?現在想想,我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了。」

  「嗯,首先是個經濟問題,要是能養活自己倒是不愁。」

  「還有孩子。今天這個當事人雖然沒有明說,但總歸是為了孩子更多一點,想著孩子需要父親,再有就是離婚後肯定會有人說『看!她離婚了!』,仿佛離婚就是什麼可怕的或是羞恥的事情一樣。要知道就是古代官府也還允許離婚呢,叫『合離』。兩個人過不下去了,就離婚唄,又不是什麼不得了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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