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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亭廂和丁華今年都是四十二周歲,是雲泰二中高中部的老師。因為現在時處七月,初中、高中都剛剛開始放暑假,所以事發當天,一家三口都沒有出門。

  事發當時應該是李亭廂去開的門,因為他的雙手都有嚴重的抵抗傷。他雙側上臂的貫通創就有十餘處,還有一些切劃痕跡。畢竟是赤手空拳,面對手持利刃的兇手,雖然李亭廂進行了激烈的抵抗,但最終還是因為過度疼痛和體力不支,而被兇手找到了破綻。

  除了抵抗傷外,李亭廂屍體的胸前有四處創口,後背有一處創口。

  法醫的屍體檢驗工作,最懼怕的就是屍體上的損傷過多、過於複雜。因為在屍體解剖檢驗之前,法醫需要對屍表所有的損傷進行測量、拍照、記錄。如果損傷過多,就會在屍表檢驗工作上耗費大量的時間。

  隔壁丁華屍體上的損傷則要少很多,所以在隔壁宣布開始動刀的時候,我們還在為李亭廂右臂上哪兩個創口是貫通創而爭執不休。

  因為屍體前臂的直徑有限,所以損傷通常不能完整還原兇器的特徵,即便是這樣,我們還是希望可以通過這些密集損傷的方向、程度,來發現一些線索。不過在李亭廂的上臂損傷上,我們沒有做出推斷。

  搞清楚李亭廂上臂損傷之後,其軀幹部位的損傷就要簡單明了多了。死者的胸前有三處刺創,兩處因為頂住了肋骨,所以只是深達皮下,而另一處,則從肋骨間隙進入了胸腔。從創口周圍的“鑲邊樣”挫傷上分析,這一刀應該是把整個刀刃沒入了胸腔,因為匕首柄部前端的護手作用在死者的衣物上,壓迫了皮膚,才形成創口周圍的環狀挫傷。

  這種損傷對法醫來說很有意義,因為通過對創道的測量,可以準確地還原出匕首刀刃的長度。如果確定這樣的損傷是“刺創”,而不是“刺切創”,則可以完全地還原出匕首的大致形狀。

  “知道這一處損傷為什麼是刺創而不是刺切創嗎?”黃支隊把屍體皮膚上的創口併攏,問身後的實習生。

  “刺創是一個垂直的動作,而刺切創是先刺進去,再沿著刀刃的方向切,所以是兩個動作。”一名女實習生對答如流,“刺創的創口筆直,不會有轉折;而刺切創是兩個動作,不可能完全位於同一條線上,所以創口會有轉折角度。刺創說明了匕首的橫截面形態,而刺切創則不能反映出匕首的刃寬。”

  黃支隊滿意地點點頭,指著放在一旁的屍體衣物,說:“死者的衣服在那邊,剛才我和秦科長看了,上面對應部位都有創口。衣服上的創口,因為更加清晰,所以我們更加能肯定是刺創。你們也去看看。”

  趁著實習生去看衣服的時候,黃支隊和我合力把屍體翻轉過來,觀察其後背部的創口。

  “那這一處呢?”黃支隊把後背部創口周圍的皮膚併攏,問實習生。

  “這也是刺創。”實習生說,“只是這一處刺創比胸前的刺創要短很多,應該是不深。”

  這個實習生學習成績不錯,而且也會融會貫通。我用探針從後背的創口探查進去,創口已經進了胸腔,而且貌似很深。我的心裡咯噔一下,一時沒想明白怎麼回事。

  為了節約時間,黃支隊讓實習生開顱進行常規檢查,而我們則打開了死者的胸腹腔。死者的肺臟、心包、心臟和主動脈都有破口,雖然現場有大量的血跡,但是死者的胸腔之內還有不少剩餘的積血。

  我們小心地把屍體胸腔內的積血給舀了出來,足足舀出來了五百毫升。在清理完胸腔積血之後,我們更能看清楚死者胸腔內的創道了。

  我一邊用探針去探查創道,把皮膚、皮下、肌肉和臟器上的創口用探針連起來,一邊說:“胸口的這一刀,從腋前線七八肋骨間隙進入了胸腔,刺破了左側肺臟,最終抵達心包。刀尖刺破心包,並且在左心室上造成了一個長約兩毫米的創口。如果這樣的話,創道長度為十六厘米。兇手的兇器,長度為十六厘米,刀刃最寬的部位為七厘米。”

  我一邊說,一名實習生就在屍體檢驗筆錄上把刀的形狀給畫了出來。

  “這刀不長,但是很寬啊。”實習生說,“是那種比較矮壯的大匕首。”

  實習生這麼一說,我的眉頭緊皺,我接著說:“死者後背的這一處創口,從右側肩胛內側肋骨間隙進入胸腔,刺破右側肺臟、縱隔,最終導致了主動脈根部的五毫米破裂。這樣看起來,這把兇器,長度至少也是,嗯,十六厘米,但是背部的創口長度也就三厘米,說明這把刀在刀刃十六厘米長度的時候,也就三厘米寬。”

  實習生又在筆錄上畫出了一把匕首的模樣,和之前的匕首形狀完全不一樣。

  “那,怎麼會是兩把刀?”實習生驚愕地說。

  “我剛才屍表檢驗用探針探查的時候,就感覺到不對勁了。”我說,“可沒有想到,這不對勁得有些厲害啊!”

  這一發現,讓大家都陷入了沉思。

  黃支隊也沒想明白,於是說:“那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什麼?”

  我說:“這兩處損傷,都可以導致死者死亡了。胸口那一刀,心尖破裂,肯定是會導致心包填塞或者失血而死亡的。背後那一刀,破了主動脈,也會導致失血死亡。所以這兩刀可以作為死者死亡的聯合死因。一刀就死,兩刀死得快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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