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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沒有填充彈丸,死者又主動去引燃火藥,再加上現場特殊的環境,只能用“試射”來解釋死者的行為了。很顯然,死者自製了火箭筒,想攜帶它去作案。為了確保萬無一失,他找了個偏僻的地方,想試射一下,看看火箭筒的效果。可是沒想到,這個火箭筒第一次打響就炸了膛。

  聽我有理有據地說完,大家緊繃的身體又放鬆了下來。雖然永遠無法知道死者究竟想幹什麼了,但既然是意外,是自產自銷案件,大家的壓力也就輕了很多。

  “那我來介紹一下死者的基本情況吧。”主辦偵查員說,“死者喬生產,男,五十歲,無業,文盲。經過DNA檢驗已經確認死者身份。死者在十八歲的時候,因為入室盜竊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後不足兩年,他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再次刑滿釋放後幾年,他因為搶劫、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昨天出事,他剛剛被刑滿釋放不足十天。”

  “大半輩子在監獄裡過的啊。”大寶嘆道,“這就是一個窮凶極惡之人啊!死不足惜,死不足惜!”

  “不足十天?”我沉吟道。

  “因為死者已經沒有什麼親屬了,所以他被刑滿釋放後,幾乎沒有人知道他和誰聯繫過。”主辦偵查員接著介紹,“他所在的城市,距離現場位置大約七百二十公里。”

  “我們查了所有的監控,沒有發現死者的行蹤。查了機場、汽車站和火車站,也沒有發現任何線索。”程子硯說,“這麼遠,也不能走過來,不知道他是怎麼過來的。”

  “這一切恐怕都要成謎了。”陳支隊說,“死無對證啊,也不知道他究竟想去哪裡,又想去幹嗎?”

  “他有同謀啊!”我說。

  “不會吧?”青鄉市公安局的一名痕跡檢驗員說,“我們對現場地面勘查了,雖然條件不好,但還是找到幾處死者的足跡。除此之外,沒有其他人的足跡了。”

  “既然地面有可以留下足跡的條件,那麼如果有同謀,不留下足跡的概率很小。”林濤說。

  “同謀不一定和他一起啊。”我說,“你們想一想,一個文盲,有本事製造這種武器嗎?你們會嗎?”

  “會不會是在監獄裡學的?”有人問道。

  我說:“即便是在監獄裡學了,他出來以後,連個親屬都沒有,去哪裡找工具機做火箭筒?又去哪裡找火藥?而且,十天時間,跨越了七百多公里,他又是怎麼做到的?”

  “只要有同謀,即便他們的犯罪中止了,我們依舊要深挖到底。”陳支隊顯然已經同意了我的觀點,說,“我們絕對不能留下這麼巨大的社會安全隱患逍遙法外。”

  “只是,很難查啊。”陳詩羽說。

  我想了想,轉頭對程子硯說:“如果死者是駕駛摩托車的話,會不會有可能躲過視頻監控?”

  “完全有可能。”程子硯說,“昨天晚上你們去復勘現場的路,就沒有監控。”

  “那就是了。”我說,“第一,我在屍檢的時候,發現死者的手部關節處有凍瘡,他穿的衣服也非常厚。這個天氣,穿這麼厚,還有凍瘡,最大的可能,就是死者騎摩托車風餐露宿,長途奔波。第二,死者既然是來試射火箭筒的,因為沒有目標物,所以沒有安裝彈珠,說明他還有其他的火藥和彈珠尚未使用。而死者身上除了一些錢,並沒有其他的東西,那麼這些備用的火藥和彈珠應該有存放的地方。”

  “那是不是同謀發現出事以後,就把車騎走了?”陳支隊說,“我們是不是要部署人員對周邊所有的摩托車進行徹查?”

  我點點頭,說:“徹查是肯定需要的。但是,我總是覺得他的同謀不應該在他身邊。林濤剛才說了,現場沒有其他人的足跡。另外,如果是兩個人共騎一輛摩托車的話,這些雜物他往哪裡放?空間不允許啊。”

  “有道理。”陳支隊說,“也就是說,他的同謀可能和他各自騎一輛車,或者,他的同謀並沒有和他同行。”

  “無論哪種情況,死者的摩托車都應該在現場附近沒有被人騎走。”我說。

  “看來現場要擴大搜索了。”陳支隊說,“不過這幾天我們的偵查員一直在現場周圍走訪調查,並沒有發現可疑摩托車。是不是他的同謀沒有和他同行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我點點頭,說:“贊同。我們在屍檢的時候,發現死者的棉馬甲口袋裡有一千多元嶄新的鈔票。死者既然剛剛從監獄裡放出來,又沒有親屬家人,這些錢是哪裡來的?如果他的同謀和他同行,有必要給他這麼多錢生活嗎?放在自己身上豈不是更好?”

  “事不宜遲,我們抓緊時間對現場外圍擴大搜索吧!”陳支隊說,“你們熬了一夜,趕緊回去休息吧。”

  我們幾個人同時搖頭,說:“不,現場搜索是我們的職責,不找到涉事摩托車,我們也不放心啊。”

  數輛警車第三次返回現場,除了之前的那些現場勘查的警察,這次還多了一條史賓格犬。

  “怎麼又是它?”大寶又蹲到了史賓格的旁邊,開始玩它的耳朵。

  “不是你說的那條犬了。雖然長得差不多,但這一條是搜爆犬。”訓導員笑著說,“上次那條,脾氣好,這條可就沒那麼和善了。”

  大寶抬著頭聽完訓導員的話,低頭一看,這條史賓格果然齜著牙瞪著大寶,嚇得大寶一個踉蹌差點兒坐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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