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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完,大寶走到了陳詩羽的旁邊,對著她的頸部比畫了幾下。

  “你幹嗎?”陳詩羽白了大寶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寶堅定地說:“反正兇手沒我高。”

  我點點頭,和大寶合力把屍體翻轉過來,看她的脊背。雖然經過了清洗,但是屍體左側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還能看到個輪廓。和看照片不一樣,看實物的時候,更加能夠發現這一處血痕均勻分布,邊界整齊,顯然是人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無意為之。

  我摘了手套,說:“雖然我還不知道該怎麼破案,但是當務之急,是要趕去專案組,及時扭轉偵查方向了!”

  專案組會議室里,我站在投影儀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況大家都已經很清楚了。”我說,“現在所有問題的關鍵點,幾乎全部集中在一點上,就是死者在自願或者被脅迫的狀態下脫光了衣服,為什麼還要走出將近兩百米,然後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點頭,做出一副願聞其詳的樣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礙,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說,“這應該是兇手的一種卸裝行為。”

  偵查員們開始議論紛紛,有的在否認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礙,有的在討論什麼是卸裝行為。

  “我先來說說卸裝行為的特點。”我說,“主要有三點,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脅迫的行為;第三,屍體的位置遠離衣服的位置。第一點和第三點是符合的,至於是不是存在脅迫,我認為,既然有第二人在場,很有可能存在。至於死者為什麼沒有威逼傷,我在現場的時候已經解釋過了,這裡就不再贅述了。”

  “那麼這個行為說明了什麼問題呢?”陳支隊問。

  “卸裝行為的目的,大多都是為了控制被害人。”我說,“在野外,如果讓一個人脫得一絲不掛,那麼這個人一來不敢逃跑,二來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遠離衣物,可以給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間和心理保障。”

  “什麼是犯罪空間?”有偵查員問。

  “我認為,卸裝行為不同於剝衣行為。”我說,“前者和性犯罪無關,心理動機應該是劫財。試想,讓被害人脫光之後遠離衣物,一來被害人還指望可以回來穿衣服,不會逃跑呼救,二來兇手可以輕鬆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財物,這也就是所謂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間。”

  “這倒是很有意思的論斷。”陳支隊說,“不過,你怎麼能印證你的推斷呢?有什麼依據嗎?”

  我點點頭,指著大屏幕上林濤照下來的足跡照片,說:“開始,我們都被這兩行伴行的足跡迷惑了。我們單純地認為,這些足跡應該是兇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跡。其實不然。通過這一處足跡,我們看到板鞋印壓在了赤足跡之上,說明是赤足跡先走過去,板鞋印再走過去的。既然有先後順序,說明板鞋印的主人,應該在赤足跡走過去的時候,在衣物脫掉的地方沒動。那麼他在做什麼?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財物。”

  “那現場的濕巾,又是怎麼一回事?”陳支隊還是對固有的證據不太放心。

  “我們在現場的時候也說了。”我說,“可以排除是鄭三現場作案,也可以排除是有人蓄意栽贓鄭三。那麼,最大的可能,就是這個濕巾原本是被張蘭芬揣在了自己的口袋裡。我們別忘了,案發之前的幾個小時,張蘭芬和鄭三發生過關係。兇手在翻找張蘭芬的衣物的時候,不小心把濕巾從口袋裡給翻了出來。這個動作,無意中誤導了警方的偵查。”

  “既然是這樣,恰恰更加印證了這就是一起侵財的案件。”大寶點頭說。

  “開始我就感覺,這個濕巾是一個孤證,不能解釋現場的反常現象。”我說,“現在看來,這一切都印證了我的這種想法。”

  “現在連孤證都沒有了。”林濤說。

  “居然是搶劫黑三輪案件。”陳支隊若有所思。

  “會是熟人作案嗎?”有偵查員問。

  我搖搖頭,說:“如果是事先就做好了殺人的準備,卸裝行為就顯得有些多餘了。我覺得兇手最開始並沒有打算殺人,他做出卸裝行為,一來,是給自己創造搶劫的條件,二來,是認為搶劫結束後,被害人回來穿好衣服,也就追不上他了。不過,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兩人發生了糾紛,兇手一刀刺死了被害人。從下刀的動作來看,兇手並不具備預謀殺人的特點,更像是激情殺人。”

  “被害人是個不怕被強姦的人,又乖乖地脫了衣服。”陳支隊說,“這麼聽話,就是舍色舍財為了保命。既然這樣,那又是什麼促使兇手要激情殺人呢?”

  “這個就不好說了,可能的因素很多。”我聳了聳肩。

  “明確了案件性質,我們下一步的偵查方向也就明確了。不過,現在的線索和證據還是很少啊。”陳支隊說,“圍繞有可能對此類人群下手的人來調查,會有很多。而且,沒有證據的甄別,也不好排查啊。”

  我點點頭,說:“我知道。但是這個案子走了彎路,第一手的資料已經不是很全了。只能說,兇手應該是一個身材瘦弱矮小、自信心不強的年輕人。”

  “哦?這又有什麼依據呢?”陳支隊說。

  我說:“第一,凡是採用卸裝行為的兇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不自信。設想,如果是一個高大的壯漢,手裡還有刀,那麼控制一個中年女人,還需要用這麼複雜的手法嗎?正是因為兇手不自信,才會舍簡取繁,用這種方法確保犯罪成功。第二,現場提取到的板鞋印是三十九碼的,再根據死者頸部的刺創方向,可以判斷兇手個子不高,絕對不會超過一米七。第三,兇手選擇的搶劫對象,居然是非法營運的黑三輪。這樣的黑三輪,就算運氣很好,跑一晚上也掙不到一百塊錢。誰會為了這些錢鋌而走險?自然是那些心理不健全的年輕人。第四,在現場,我們可以看到,死者的後背上有一處擦蹭狀血跡。雖然我到現在還是沒有想清楚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血跡,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這一處血跡肯定是人為故意塗抹上去的。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這個動作都可以反映出兇手的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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