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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少年獨自一人住間破爛公寓。

  大清早,睡眼惺忪給她開門。

  她卻不繞彎子,站在門口,開門見山便問他:「你什麼意思?」

  「什麼什麼意思。」

  「你是不是——」

  「喜歡你?」

  「……」

  陳之華搶了她的「台詞」。

  見她愣住,卻又突然笑了。

  這還是她第一次看見他笑。

  他笑起來,不似平日裡的冷冷清清還帶點匪氣,反倒有些可愛——也許是因那兩顆笑起來才冒尖的、小小的虎牙。她看得有些回不過神來。

  「是。」

  而後卻聽見他說:「……所以你跟了我吧,阿玉。」

  八十年代的邊境小城,龍蛇混雜。

  各種思潮、學派在明面上碰撞,桌布底下,則是底層的地盤拼殺。

  陳之華出身貧家,少時受慣了窮的苦,因此格外敢拼,沒三年,便闖出了些名頭。

  而黃玉之所以知道他闖出了名堂——則是因為到後來,她無論走到哪。

  路邊那些無所事事的社會青年,大多都會過來跟她打聲招呼,規規矩矩喊聲「華嫂」。

  她由起初的不知所措到後來的淡然以對,陳之華見得多了,每每笑著把她摟在懷裡,說她天生就是做阿嫂的料,說等他賺更多錢,就過來她家裡正式提親。

  「我要買樓、買地,讓你除了做阿嫂,還做富貴婆。」

  他說。

  「阿玉,從你跟了我那一天起,我就發過誓,只要有我一口飯吃,我絕不讓你喝粥。」

  然而。

  天似乎總不遂人願。

  那之後沒多久,陳之華便因組織械鬥,被人舉報故意傷害罪而被捕入獄。

  她惶惶不可終日,想聯繫他又沒有門道,只等到他托人傳信給她,要她等他三年。

  她是一心想等的。

  家裡人卻等不起——因她還有個弟弟,弟弟需要娶妻的彩禮。

  在那年頭,女孩十八九便嫁人是常事。

  何況她早早輟學,本來也沒有別的牽掛。於是沒多久,家人便做主給她找了門「好親事」,要她嫁給鄰鎮做藥草生意的富商。

  她被關在家裡出不去,關得萬念俱灰。

  然而,真等到了訂婚那天,一群人拖著當時的「三大件」——冰箱、洗衣機、電視機,喜慶的紅被褥、紅棉襖,甚至開了一輛掛著大紅花的婚車進了她家院子。

  父母開心都來不及,卻看他們緊跟著從車上拽下來個鼻青臉腫的男人。

  這個男人正是她本來的「未婚夫」。

  而這群人,又嬉皮笑臉喊她:「華嫂,訂婚啊?訂婚怎麼不喊我們來吃酒?」

  父母嚇得臉上血色盡失。

  收了東西,從此再不敢提讓她嫁人的事。

  一直等到三年後,陳之華出獄。

  秋風蕭瑟的天裡。

  他出獄的第一件事,就是領著她去結婚、領證。

  聘禮好幾車,扎紮實實堆滿了她家的小院。

  她不知道他哪裡來的那麼多錢。

  他卻叫她不用擔心,儘管收下。

  「因為你等了我這麼久。」

  他說。

  他分明在笑。

  表情卻是她那時察覺不到的冷。

  「這是你應得的——你沒有跟人跑掉,沒有像我那個媽一樣。所以,阿玉,這都是你應得的。」

  她那時年紀太小,只以為這是愛的表現。

  後來的婚紗照上。

  她燙著時興的波浪卷,鬢邊扎著一隻紅緞花。

  在一群人的簇擁之中,亦獨獨挽著身邊清瘦的新郎,向鏡頭笑得由衷燦爛。

  那時她的確是幸福的。

  那時,她也以為所有的故事本該都在這裡畫下標準的完美句號。

  正如小說話本里,從來都只寫王子公主排除萬難幸福生活在一起,卻從不寫他們所謂生活的本意。

  她多想自己的生活也是如此,便可以不用面對三年牢獄生活對他的改變,不用面對他的多疑和喜怒無常——那些爭吵發展到最後,為了綁住她在身邊,他甚至逼迫她去碰毒/品,要她以「共沉淪」來做獲取他信任的唯一籌碼。

  她以死相逼和他分手,可是沒多久,他又來求和。

  他說其實他在監獄裡已向警方投誠;

  說他做這些事只是為了讓上頭的老大相信他的忠心,為了「打入敵人內部」。

  說只有他連家人都能拉下水,那些所謂的「老大」才會給予信任,才肯把生意給他做,他才能提供更多更詳細的名單給上級——說他早已是好人,說他未來會陪她去戒毒。

  她還是太年輕。

  結婚數年,也不過才二十多歲,因此輕易便相信他的鬼話。

  後來,甚至還作為「線人」,心甘情願以一個情婦而不是妻子的名頭,去和那些所謂的「太太幫」打交道。

  她不知道自己成為了他同時迷惑老大和警方的工具。以為自己在做好事,卻逐漸在毒和欲的拉扯下越陷越深。

  等到反應過來自己已經再離不開,等到反應過來自己已經成了罪惡的幫凶,已經全都來不及。

  她只能痛哭流涕地跪倒在他腳邊。

  她說求你放我走。

  他卻平靜地對她說:「可是你是我老婆啊。」

  他說:「難道你不想跟我同患難嗎?還是你只能同甘不能共苦?阿玉,你什麼時候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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