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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了車裡。畢煒讓安琪兒開車,他一路上都在問:「說,姓什麼叫什麼?」「為什麼要劃我們的車?」「你啞巴啊,怎麼不說話?」……這一路上,從始至終,男生都一句話不說。

  回到了局裡,畢煒的一腔怒火都撒在了這個男生的身上。他從男生的身上搜出了一張學生證,得知男生的名字叫宋策,與石艷同班同學。

  畢煒親自將宋策押到了審訊室,將他鎖好後,畢煒坐到了審訊桌的後面,說道:「宋策,你小子可以啊。警察的車你都敢動?你別以為不說話就沒事了。劃我們車算什麼本事?有本事我現在給你鑰匙,你當著我面兒劃,怎麼樣?」

  宋策不說話,但是他的喘息不勻,眼神死死地頂著畢煒,透著一股子不服氣。

  「哎,我納悶兒了,我是燒了你家房子了,還是跟你有殺父之仇啊,你這麼盯著我看?」

  宋策氣得胸口上下起伏,仍然不說話。

  畢煒也沉默了,他點上了一支煙思索:他與宋策之前從來沒有見過面,怎麼一見面就這麼苦大仇深的?兩個人也從來沒有過任何的交集,難道說宋策會是某一起兇案兇手的親戚嗎?可是畢煒仔細回想了一下,絕不可能。想來想去,似乎兩個人只有一個交集了。畢煒決定試探一下,他笑道:「宋策,你小子找上我,不會是為了石艷吧?」

  沒想到就是這句話,令宋策仿佛是遭受了電擊一般,他拼命掙扎著:「放開我,我要和你拼了,我要和你拼了!」審訊椅很牢固,而且最大限度地限制了被審訊人的活動。宋策的所有掙扎都是白費力氣。

  畢煒笑道:「喲,原來不是啞巴啊!失敬失敬。」

  宋策像是一頭受傷的野獸,極力嘶吼:「我不許你們接近艷艷,不許你們接近她!」

  畢煒忽然想到了一點,宋策的這種表現,是一種極度扭曲的占有欲的表現。所有男人接近石艷,都會被他下意識地視為敵人……那麼曾經帶著石艷去三亞遊玩的朱子濤,自然也不會例外了。難道……宋策早已發覺了朱子濤,為了報復朱子濤,殺害了潘夢玲?這個念頭在畢煒的腦海中一閃而過,不過卻對他的內心造成了極大的震撼。

  他突然一拍桌子:「宋策,你為什麼殺害潘夢玲?」

  宋策聽到這話,極力掙扎的動作停止了,他惡狠狠地看著畢煒,肩膀聳動:「誰……誰是潘夢玲?」

  畢煒一愣:難道不是這樣的?他耐著性子問:「朱子濤,你認識嗎?」

  「不認識!」宋策很迅速地甩出了一句話。

  畢煒的眉頭越皺越緊,難道這條線也沒有什麼價值了嗎?

  第二十四章 我傾向於多人作案

  回到辦公區,畢煒去飲水機接了一杯熱水。在辦公區里,大家正討論著這件案子。安琪兒走上前來詢問怎麼樣。畢煒接完水直起腰來說:「唉,還能怎麼樣?查無實據,這小子根本不認識朱子濤。」說完,他把審訊筆錄交給了安琪兒:「自己看吧。」

  於廣問道:「畢隊,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

  畢煒問:「監控那邊有線索了嗎?」

  「目前還沒有發現呢,文隊正在帶人查,都兩天了。」

  安琪兒粗略地看了一眼審訊筆錄,問畢煒:「能肯定嗎,宋策會不會說謊?」

  畢煒搖搖頭:「這個人,嫉妒心很強。我最開始也以為是他殺害了潘夢玲,藉此來報復朱子濤。不過朱子濤已經和潘夢玲分手很久了,兩個人幾乎沒有來往。宋策也不認識朱子濤是誰,最後他交代,石艷去年去三亞的時候,只對他說是跟自己的家人去玩。宋策也沒有懷疑,對這件事情他並不清楚。」

  一旁一個叫夏守邦的老警員感嘆了一句:「我看吶,這個石艷最好馬上和宋策分手,要不然以後指不定出多少事呢!」

  畢煒端著水杯走來走去:「我們現在所有的線索,都已經斷了,而且兇手極有可能已經殺害了兩個人了。失蹤人口那邊,有消息嗎?」

  老夏拿出來了一份資料:「這是我剛剛才收到的,根據這上面的反饋,從去年到現在,我們燕垣失蹤的人口,男女老幼加在一起有62人。」

  畢煒接過來,把水杯放在桌上粗略翻閱了一下,問道:「其中女的有多少?」

  「有9個,這份名單上大部分是兒童。」

  安琪兒問畢煒為什麼要鎖定女性。

  畢煒說道:「從現場遺留的那隻耳朵來看,不可能是兒童,老人的話機率也很小。因為食人案的所有變態兇手都有一個不成文的共識——女人的肉更好吃,美女的肉就更香了!」

  旁邊一個膽子較小的女警嚇得面色蒼白:「畢隊,你別說了!」

  畢煒卻不以為然,他拿起水杯又喝了一口水說:「我可不是在說笑。兇手目前有幾人,我們並不清楚,但我傾向於多人作案。就算是有十幾二十個人一起殺人,然後吃人,也不太可能選擇糙老爺們兒下手。」

  一個叫同大導演李安同名的警員突然說道:「對對對,今天我還找了一些資料呢,說古代吃人,管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

  那個膽小的女警氣得將一個本子朝他甩過去。

  安琪兒問畢煒:「為什麼你傾向於多人做案呢?」

  畢煒說道:「還記得我租住的那間屋子吧,我問過了肖宇,家裡的冰箱還在,沒有被換過。而且根據我最近的偵查,兇手入住那間出租屋後,沒有再添置任何的大型家電。負責那一帶的所有物流快遞、臨近的商場等地方全都沒有相關記錄。所以,兇手如果殺人的話,一百多斤的肉,不可能一個人消滅光吧?他一定會存放在冰箱裡。可是那個冰箱我看過了,痕檢科也做了反應,沒有發現血跡等任何的痕跡。所以我認為,兇手在殺死死者後,就將死者的屍體放在了衛生間。吃得了就吃,吃不了就分屍。但是,不管是吃人還是分屍,這樣龐大的工作我覺得讓一個人來做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要在偏僻的一個地方。案發現場明顯不符合這種特徵,所以我覺得……兇手至少是兩個人,或者兩個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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