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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特發愁的皺眉,“那跟小姐你沒有什麼關係吧?”

  “沒有關係。”愛麗絲搖頭,“太太沒有繼承權,所以我們家跟斯通利莊園沒有利害關係。要是錢多斯沒有兒子,太太的兄弟們才有繼承權。總之,跟我們奧斯汀家沒什麼關係。”

  “有錢人的世界真複雜。”凱特搖頭。

  “沒錢萬萬不能,但錢多了,煩惱也多了。”

  “有錢還是能帶來很多快樂的。”

  “沒錯。”

  “那還是有錢比較好。至少,有錢的話可以想吃什麼就吃什麼。”

  “怎麼?”愛麗絲假裝大驚,“我沒讓你吃飽嗎?還是你想吃什麼稀罕得我都沒吃過的東西?”

  “哎呀小姐!我不是這個意思啦!”

  雅各布從不遠處走了回來,手裡捏著一塊手帕,在愛麗絲身邊蹲下,打開手帕,裡面是一小把紅潤如寶石的覆盆子。

  凱特拿出水壺,清洗了一下覆盆子,兩個人分著吃完了覆盆子。

  酸酸甜甜的莓果,入口一咬就破了,外皮細嫩得像是不存在,汁液清新,口感極好。

  剛吃完覆盆子,就聽年輕男人們哇哇亂叫著,從樹林的另一邊跑過來,在河邊脫光了衣服,跳下河撒歡。

  距離愛麗絲不遠不近,一開始他們沒看到她,等到差不多都跳下河了,才有人看到她在河邊坐著,伊沃說了句什麼,年輕男人們往遠處游開了。

  雅各布看到7、8個全裸的男人從樹林裡跑出來,趕緊擋住愛麗絲不讓她看見。

  *

  伊沃有時候跟拜倫、錢多斯一塊兒到處玩,有時候陪著愛麗絲在附近散步。拜倫偶爾跟他們一起。

  愛麗絲注意到,伊沃有時候會消失幾個小時,就是帶她出去上什么小酒館小坐,也會有半小時看不到人。她猜到他多半是打聽消息去了,但村民們知道他是利家的客人,是一位少爺,還會跟他說實話嗎?再說,“實話”里有多少水分?

  她不會袒護錢多斯一家,但謀殺指控極為嚴重,還是應該更謹慎一點,而且,要有證據。

  可因為最重要證據克里斯多福的墓碑不見了,能找到的只有人證,而人證的話,村民的證詞會不會得到法官的採信,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就像之前奧利弗私下結婚的事情,如果你有牧師主婚人、路人見證人的證詞,上了法院幾乎就是板上釘釘會被判結婚成立的事情,甚至都不需要婚書,這其中因為涉及到牧師,牧師的證詞最重要;要是不牽涉到牧師,證人的社會地位就會是法官的考量標準,證人的社會地位越高,證詞可信度越高,因為社會普遍認同,社會地位越高、越富有的人,很難被收買——

  這肯定是偽命題啦,但這個時代的潛規則就是如此。所以,錢多斯家移走了克里斯多福的墓碑,喬治·利基本上就不可能得到斯通利了。

  所以愛麗絲的結論是,移走墓碑的事情肯定有,喬治·利也一直想找到失蹤的墓碑,但這件事情到底是亨利·利乾的,還是錢多斯乾的,或是茱莉婭-朱迪斯乾的,無法確定。一家三口裡到底是一個人做了這些事情,或是每個人互相知道全部參與,或是互相知道但分別行動,分別也很大。移走墓碑屬於小事,是維護繼承權財產權,合乎情理,嚴格來講問題不大,但之後殺人滅口的問題就很大了。

  愛麗絲一直不明白的是,怎麼能一下子就殺了這麼多石匠?石匠的人數不少,是分開殺的,還是一次性殺的?石匠們到底是突然全都不見了,還是一個一個的失蹤了?兇殺案畢竟要有屍體,實際上沒人找到石匠們的屍體,只有之後兩個落水的知情人的屍體,但他們也完全可以是自己失足落水的。至於威脅、恐嚇村民,不許他們散播謠言,這倒也是合乎情理的,不能因此推定有罪。

  要是秉著“疑罪從無看證據”的觀念,錢多斯家很難說真的犯下了謀殺罪案。

  *

  伊沃基本同意“疑罪從無”觀念,“否則的話,誣告簡直不要太容易,社會就會大亂。”

  “是這樣。你打聽到什麼確鑿的消息了嗎?”

  “打聽到了一點。”伊沃望著她微笑,“你不介意嗎?利家是你的表親。”

  “都第四代了,無所謂啦。再說,我們追求的不是‘真相’嗎?真相比較重要。”

  “那好吧。首先這個事件的重點在克里斯多福·利的墓碑,對吧?墓碑沒有了,我們那天去墓園看到的,沒有。墓園平常沒有人會去,但男孩子總是比較調皮,他們會跑到墓地里,就為了證明自己膽子大,不怕鬼。所以,村民里有不少人小時候見過墓碑。”

  愛麗絲點頭。

  “但這個問題在於,很多村民教育水平有限,當時年紀又小,他們不一定能確定那塊墓碑就是克里斯多福的,也不能記得上面寫了誰的名字。”

  嗯,確實。

  “只要上了法庭,法官多問幾句,他們就會發現自己的記憶不是那麼清晰,所以這一塊來說,沒用。”

  愛麗絲又點頭。

  “當年的人證不用說,全都死光了,沒有在世的人。要找人證的話,最可靠的是找斯通利教區的牧師。但牧師你也知道,基本上是終生制,到年紀老邁了才會退休,退休不用幾年就會過世,斯通利現在的牧師才30歲,他沒去過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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