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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就像他愛著安德烈一樣,他與特蕾莎也沒有什麼過於親密的舉止,他的愛情更多的像是對“美”的欣賞,青春鮮美肉體的本能吸引力。

  特蕾莎是很美的,剛剛開始發育,第二性徵尚不突出。那種美麗就像是玫瑰花蕾,你知道她盛放的時候會美艷絕倫,但現在,她所有的美麗仍然收斂在少年的瘦削身體裡。

  拜倫這種人註定是多情的,但又很無情。比如他們取消了突尼西亞的行程,從阿爾及爾直接乘船前往熱那亞,橫穿義大利半島,沒有去羅馬,而是去了威尼斯,在威尼斯住了兩周,然後從威尼斯乘船到了阿爾巴尼亞,從阿爾巴尼亞走陸地進入希臘,到了雅典。

  於是拜倫並沒有提出要去羅馬,去跟安德烈見面,只是給他寫了幾封信。

  一行人里,霍布豪斯是拿主意計劃行程的那個人,男人們因為紳士風度,總是很照顧愛麗絲,但實際上,最受寵的居然是拜倫,拜倫想去哪兒他們就去哪兒,他才是決定行程的那個人,霍布豪斯可以說對他十分寵溺。

  愛麗絲覺得地點無所謂,是因為她隨便去哪兒都差不多;格蘭特主要目的是增長見識和旅行經驗,也是隨便去哪兒都差不多;朱利安和埃文在威尼斯跟他們分手,說要游遍義大利,然後再去雅典。

  至於伊沃,反正跟著愛麗絲走,他也無所謂。

  拜倫在威尼斯開始正式的寫詩,走一路寫一路,到了雅典之後基本寫完了,是一部長篇詩歌集,名為《恰爾德·哈羅爾德遊記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

  愛麗絲仍然沒有動筆開始寫新書,素材、旅行手記倒是寫了一大堆,叮囑凱特,行李箱裡的衣服可以不要,手稿不要丟了。

  她遲遲沒有定下來下一本書寫什麼,也是因為處在一個關口:今後到底要往什麼方向發展?

  要說一位作家完全可以什麼題材都寫,這跟文筆無關,跟文學素養和擅長的題材有關,跟想像力和觀察力有關。瑪麗·雪萊的《弗蘭肯斯坦》被譽為“最早的科幻小說”,她還有其他作品,但都不如處女作有名而具有震撼力,其實《弗蘭肯斯坦》的娛樂性不強,仍然討論的是“人性”,這是當前絕大部分小說都會說到的話題,《弗蘭肯斯坦》用一個新奇荒誕的故事講了一個舊話題,獲得的成功是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

  這個時代英國的文學作品主要屬於浪漫主義派別,哥特小說也屬於浪漫主義。

  詩歌是高雅的,小說創作是不入流的,低俗的,一些有名氣的小說大多為了諷刺社會現象或是君主制度,比如笛福1719年出版的《魯賓遜漂流記》、斯威夫特1726年匿名出版的《格列佛遊記》,具有時代特色。

  簡·奧斯汀的創作題材極為單一,但卻是她最擅長的英格蘭鄉村愛情故事,她從來不為“下一本寫什麼”而發愁。而她的風格其實不屬於浪漫主義,跟現在幾乎所有小說作家都不一樣,自成一體。

  愛麗絲之前的作品也屬於浪漫主義小說,她的問題在於,她幾乎什麼都能寫——除了詩歌之外——但沒有特別喜歡的題材。之前貝克福德就說了,她不能總寫浪漫色彩特別濃厚的那種哥特小說,她得嘗試一下其他題材,找到自己最擅長的。

  她試著寫了幾個簡短的開頭,1000字或是2000字,但都不滿意。

  *

  “其實要是喬治不介意,我倒是想用他做主人公。”她半開玩笑的對伊沃說。

  伊沃從打字機上抬起頭,“我想他不會介意的,甚至還會很高興。但你要寫一個什麼故事?”

  “就是一個快樂的年輕男人,到處尋歡作樂,尋找他的真愛。”

  伊沃一下子笑了,“他的愛情太多了。他太容易愛上什麼人,只要對方長得很美。”

  “貝克福德先生說我應該寫自己熟悉的事情,生活、周圍的人。作家描寫人物和事件,除了想像力之外,大部分還是從自己的生活中汲取素材的。”

  “一百個人講述同一個故事,就會有一百個不同的故事,甚至更多,這完全取決於你到底要怎麼寫、怎麼選取素材。”

  “你呢?你不想嘗試寫點什麼嗎?”

  “我?”他笑笑,“寫詩歌,我怎麼都比不上喬治,還是算了——你別笑,喬治是我的教授說的那種‘天才’,他們隨便寫一個句子,就比你苦思冥想好幾天寫出來的詩句更優美。我想這真的就是一種天賦,太讓人羨慕,甚至沒法妒忌他們。”

  “這倒是。”這點愛麗絲是絕對同意的。拜倫的詩歌也是經過200年來的無數讀者、學者的共同鑑定的,詩歌創作比小說創作更講究“靈感”,也更講究“天分”。小說創作尚且可以依靠寫作和學習來提高,詩歌就是純看天賦的文藝形式了,妒忌不來。

  “至於寫點其他的,要我寫點比較文學的論文還行,寫小說,對我來說也很難。我想我就是那種只懂默默欣賞的讀者。”

  他從打字機滾筒上取下信紙,“我沒法給你更好的建議,但是,創作首先要有那種迫切的想寫點什麼創作衝動吧?不是說我今天決定寫個什麼就能馬上動筆寫的。開頭總是很難,等你想好了,也就不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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