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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做的很好。

  他在法院工作,法院雖然看上去是個清貧的國家機構,但實際上,大法官們都收入不菲,賺錢的錢途不用擔心。

  一切似乎都是那麼完美。

  *

  貝克爾夫人知道愛麗絲的姐姐結婚了,丈夫是一位剛入行的大律師,覺得這是非常合適的婚姻。她對愛麗絲詳細說明了“律師”與“大律師”的不同之處,大律師因為面向的是政府部門、是法院,當然比普通律師要“高級”,將來再成為下議院的議員,社會地位就妥妥的提高了一層,那時候就脫離了他本來的出身階層,可以算得上是一個“上等人”了。

  簡現在是比湯姆的階層略高,但結婚以後她的社會階層就是跟著丈夫的,所以,結婚需謹慎,得小心分辨是不是潛力股。

  簡與湯姆的出身相差無幾,將來地位提升後,簡接受過的教育和家庭出身也能讓她很好的適應,這就是最適合她的婚姻。

  至於愛情,根本就不在貝克爾夫人的考慮範圍內。

  愛麗絲想,簡和貝克爾夫人還真能算得上是女性的兩個極端呢。

  *

  婚後的簡·奧斯汀覺得,生活好像也沒有什麼不同。

  家裡的家務活有女僕,這是必須的,湯姆無法想像簡拿慣了蘸水筆的小手會拿著掃帚掃地,他的薪水完全能夠僱傭的起幾個僕人:1個雜事女僕、1個廚房女僕、1個貼身女僕。

  簡實際上用不著什麼貼身女僕,但一個有點社會地位的年輕女性不帶女僕獨自外出是不體面的,以前在家要是外出,多半是跟凱茜一起,再說又是去親友家,這沒什麼好說的,但在倫敦,她是個家庭主婦了,就不能不帶女僕獨自出門。

  她用不著自己去菜市場買菜,實際她也從來沒去過菜市場之類的地方,斯蒂文頓大多數食物都是自給自足,沒有菜市場;倫敦的話,廚房女僕每天去菜市場採購蔬菜和肉,幾天買一次雞蛋,沒有新鮮牛奶喝了,自己家也不做麵包,都是從麵包店現買。

  簡偶爾會外出逛街。要是湯姆需要離開法院辦事,他總是很快辦完公事,就能早一點回家了。

  簡對自己的小家十分滿意,覺得布置的太合乎她的心意了,就連新換的窗簾的布料和花紋也是她喜歡的顏色和花紋。

  結婚前幾天,媽媽悄悄的跟她說了,結婚後要跟丈夫做的事情,簡之前只知道有這麼一回事,但不知道所以然,臉紅紅的聽了一大通。

  結婚當晚,實際上他倆並沒有睡在同一個房間裡,直到到了倫敦,到了自己的“家”。

  咳,床上做的事情,好像沒有那麼可怕,也好像沒有那麼好。

  總之,一切都是新鮮的,一切也都是混亂的。

  *

  她把已經寫完的幾部小說都帶來了倫敦。

  白天,在屬於自己的書房裡繼續修改書稿。

  自己是這個家的主婦,因此可以要求女僕在她在書房裡的時候,不要進來做事。她可以完全不受打擾的在書房裡待上整整一個上午,或者一個下午,直到湯姆回來吃飯。

  法院下午6點下班,回家正好是吃正餐的時間。家裡人少,菜色不多,開銷也不大,簡不用做家務,但得學著記帳,每天用了多少錢,她這個家庭主婦得知道的清清楚楚。

  他倆白天很少會見面,於是總是在餐桌上說事情,湯姆今天遇到了什麼有趣的人或事情,簡在家裡待著還是出去逛街了。簡覺得記帳也挺有意思,她可以了解到倫敦的物價,用以對比倫敦與斯蒂文頓的物價的巨大差別,這些生活細節都是很好的。

  *

  他們沒有出去度蜜月,主要原因當然是經濟問題,因此湯姆總覺得好像虧欠了簡。他們還在新婚期,湯姆對簡百依百順,她說什麼他都不會反對。

  簡也沉浸在新婚的喜悅中,寫給凱茜的信里都好像從信紙上冒出了粉紅泡泡。她對凱茜說湯姆是多麼的溫柔,並且沒有失去他對一些荒唐的事情的譏諷和嘲弄,他們在這些方面高度統一,對很多事情的看法一致,就有說不完的話。

  還說愛麗絲每個周末都來跟她消磨一整天的時間,她們很快樂。愛麗絲還帶她去他們的打字機公司參觀來著。簡看到公司辦公室外面牆壁上的銅字“奧斯汀”這個詞,簡直得意得不得了:這是他們家的公司!

  她並不歧視商人,奧斯汀家的先祖就是商人,所以亨利現在成為商人沒什麼好奇怪的,他們家肯定有善於經商的血統,錢能帶來的好處,她知道的很清楚。

  作者有話要說:

  *由於評論區有讀者指出,我是不是把女主的才華誇張了,文案列舉的名家是不是顯得女主太瑪麗蘇了,我的答覆是:不!

  有人狂批簡·奧斯汀格局小,只描寫鄉村士紳階層那麼一點兒情感與鄰里的破事,也有人認為,簡·奧斯汀可以與莎士比亞相提並論,是英格蘭的瑰寶作家。我自認人設與事業線可能會有古早風,但愛麗絲要成為生前就被人稱頌的大作家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簡·奧斯汀(1775-1817),愛麗絲·奧斯汀(1789)。

  瑪麗·雪萊(1797,1818年發表《弗蘭肯斯坦》)、巴爾扎克(1799,1829年發表《朱安黨人》)、雨果(1802,1822年發表《頌歌集》)、大仲馬(1802,1829年上演《亨利第三及其宮廷》)、喬治·桑(1804,1832年發表《安蒂亞娜》)、愛倫·坡(1809,1827年出版《帖木兒及其他詩》)、柯南·道爾(1859,1887年發表《血字的研究》)、洛夫克拉夫特(1890,1917年發表《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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