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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白:「所以凡事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對吧?」

  聶之軒:「是的。另外,還有一點要提示。在抑制死的發生場景中,有不少是在進行醫療行為中發生的,比如胸腹部穿刺或者尿道擴張等。這樣的情況很容易引起醫療糾紛,甚至成為信訪案件。」

  小白:「其實,這只是單純的醫療意外。」

  聶之軒:「是啊,所以有很多知識是需要提前科普的。事情發生後再去解釋,可能別人就不信了。」

  第18章 第十八案 頭髮下的秘密

  「她明明是摔死的!」

  夏曉曦仿佛是和丈夫吵架了。她的母親給她打電話的時候,感覺夏曉曦的聲音不大對勁,而且仿佛聽見有她丈夫罵罵咧咧的背景音。確實,夏曉曦結婚後一年,和丈夫關係就不太和諧了,吵嘴、打架成了家常便飯。

  可憐天下父母心,夏曉曦的父母想來想去還是不放心,又打了個電話,可是沒有人接聽。不過天色已晚,也不方便過去看看,夏曉曦的父母熬了整整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趕到了夏曉曦家裡。

  可是眼前的景象把他們驚呆了。

  夏曉曦的家已經被警察設立了警戒帶。他們瘋了似的想衝進家裡,卻被警察攔了下來。一問才知道,夏曉曦昨天晚上睡覺的時候,不慎從床上跌落,頭部受傷,死亡了。

  在臥室的門邊,夏曉曦的丈夫跪在地上哭泣,他自責因為自己睡覺太死,沒有及時發現夏曉曦跌落床下。如果發現得早,夏曉曦說不定還有得救。

  警察們首先排除了有外來人進入室內的可能。那麼,只剩下兩種可能:一種是夏曉曦意外死亡,一種是她丈夫殺害了她。

  夏曉曦躺在床邊,並沒有想像中那麼血跡斑斑。事實上,她的皮膚沒有破損,所以也沒有出血。經過法醫初步屍表檢驗發現,除了頭部,她全身沒有任何損傷。僅僅在她的額部有一個皮下血腫。

  看起來,她真的像是從床上跌落,撞擊到了額部,導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不過,為什麼額部著地致死,被發現的時候卻是仰面的?參與案件的人員眾說紛紜。有的警察認為,顱腦損傷後,夏曉曦可能仍然具備活動能力,所以自主翻身求救;也有的法醫認為,是丈夫在發現夏曉曦屍體後,翻轉觀察、施救,但因為情況緊急,所以沒有提供這一挪動屍體的信息;還有的警察認為,這可能不是一起單純的意外事件。

  既然有爭議和疑點,南安市公安局決定對夏曉曦的屍體進行解剖檢驗。

  跟屍表檢驗的結果一樣,夏曉曦除了頭部,其他部位沒有任何損傷。但是聶之軒切開夏曉曦頭皮的時候,發現她的帽狀腱膜下,有一塊不小的血腫。打開頭皮以後,發現夏曉曦的頭部有一條線狀骨折線,從額部向頂部延伸。鋸開顱骨以後,發現夏曉曦的額部有一大塊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出血,而且還有一塊比較嚴重的腦挫傷。同時,在夏曉曦的枕部腦組織上,聶之軒也發現了一處腦挫傷。而這處腦挫傷對應的顱骨和頭皮沒有損傷。

  「這是對沖傷嗎?」小白指著夏曉曦枕部腦組織的挫傷說。

  「是的。」聶之軒說,「腦挫傷,一般對應部位的頭皮、顱骨會有損傷。如果腦損傷對應的頭皮、顱骨沒有損傷,而對側部位頭皮有損傷,那肯定就是對沖傷。」

  「這既然是對沖傷,」小白說,「看起來她真的是摔跌導致的顱腦損傷。」

  「不。」聶之軒搖著頭說,「對沖傷只能說明是頭顱在運動中受力突然靜止而導致的損傷,是減速運動損傷,但減速運動損傷不等於摔跌傷。」

  「被人打擊頭部,顱腦受力後會加速,只有摔跌,才是顱腦受力後減速啊。」小白說。

  「觀察顱腦損傷,一定要從全局來看,而不能單獨地看某一處損傷。」聶之軒說,「我們別忘記了,死者的帽狀腱膜下有出血。而一般直接撞擊、擊打是不能造成帽狀腱膜下出血的,其多見於拉扯頭髮中。」

  「我明白了。」小白說,「如果拉扯一個人的頭髮,迫使她的頭部撞牆或者撞地,也是頭部的減速運動,和摔跌致傷的機制是相同的,也可以形成對沖傷!不同的就是,迫使的力量,也會在屍體上留下痕跡。」

  聶之軒微笑著點頭,說:「對,這並不是一個意外摔跌致死的事件,而是一起故意殺人的案件!通知刑警隊抓人吧!」

  案情×剖析

  顱腦損傷死

  在前面的十七次死因剖析中,我們大致歸納了十七種可以導致死亡的方式。從這一案開始,我們就人體各個可以致命的部位,介紹一些致命部位受傷致死的機制。

  顱腦損傷死是我們最常見的機械性損傷致死的類型,是暴力致死的主要原因,也在暴力致死案例中占重要位置。顱腦損傷可以是現場滿是腦漿的開放性顱腦損傷,也可以是外表看起來毫無損傷痕跡的閉合性顱腦損傷。顱腦損傷可以是鈍器、銳器造成,也可以是火器造成;可以在命案中見到,也可以在交通事故中見到。

  研究顱腦損傷,對判斷案件性質、推斷致傷工具和致傷過程、劃定偵查範圍、向法庭提交證據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下面我們從外及內,簡單介紹一下法醫研究顱腦損傷死的一些要素。

  一、頭皮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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