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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導致皮膚扼痕,扼死通常還會造成頸部肌肉的出血,以及舌骨、甲狀軟骨的骨折。這些骨折和出血,對於將那些扼痕不明顯的屍體確定為扼死具有重要意義。

  因為扼死這種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所以只要法醫確定死者屬於扼死,就可以確定是他殺命案。

  再說捂死。

  捂死說白了,就是捂壓口鼻腔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很多人說,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頸部導致死亡,那麼也不可能自己捂壓自己口鼻腔導致死亡啊。

  其實不然。相對於扼死,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比如,用手或者軟物捂壓口鼻腔致死,這個通常會是他殺;面朝下,口鼻埋入軟物或者泥沙內導致死亡,這樣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殺。也有少數特殊情況下(如醉酒、吸毒後)屬於意外死亡。塑膠袋、膠袋等物體套住頭頸部導致死亡,這樣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殺,也有可能是自殺,更多見的則是意外死亡(如小孩玩耍時用塑膠袋套頭部導致窒息死亡)。甚至還有一些更加離奇的捂死方式,比如曾經有報導,一個婦女在給嬰兒哺乳的時候,不慎將嬰兒緊壓在乳房上,導致嬰兒窒息死亡;一個父親熟睡後,肢體壓迫在嬰兒口鼻處,導致嬰兒窒息死亡。

  和扼死的原理一樣,捂死通常也會在口鼻部留下損傷。尤其是他殺案件中,法醫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頰黏膜、牙齦或者面部肌肉處發現損傷和出血。再結合現場和屍體的窒息徵象,得出結論也就不難了。

  有同學問,那口鼻纏繞膠帶死亡呢?

  口鼻纏繞膠帶,要到能夠讓人窒息死亡的程度,是需要一定纏繞力度的,這樣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膚或者皮下留下痕跡。即便留不下痕跡,法醫也可以通過排除法來確認死因。

  而且,其實在法醫學實踐中,大多口鼻纏繞膠帶死亡的,都是自殺。自殺的情況下,膠帶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

  可是,為什麼大多是自殺呢?想想看,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怎麼可能那麼容易讓別人給自己纏繞膠帶?他勢必會掙扎。一旦有掙扎,就有抵抗傷,一旦被控制,就會有約束傷。所以,在不留下任何損傷的情況下,想通過纏繞膠帶捂死一個人,是不可能實現的。

  那為什麼自殺的人要給自己的口鼻纏繞膠帶呢?同樣的道理,上網可以搜到很多新聞,很多自殺溺死的人,都捆綁手腳、纏繞口鼻。我猜,原因就是他們堅定了必死的決心,防止自己下意識自救吧。這也是猜測,為什麼要這麼做,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

  那如果損傷輕微,法醫會不會漏檢,從而判錯了案件性質呢?法醫也是人,當然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探案不只是法醫一個人在做,還有那麼多偵查員在調查,那麼多現場勘查員在勘查現場。只要有一方面存在疑點,警方都不會輕易放過。所以,如果我們再看到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聞標題時,不要盲聽盲信,要有思考,才不會被謠言忽悠哦!

  自救×小劇場

  小白:「哈哈哈哈,師父,你看這個笨賊好搞笑啊。這個新聞報導說,一個笨賊想鑽過防盜窗入室盜竊,結果脖子被卡住了,最後他自己報警讓消防員來救他。」

  聶之軒:「其實這是很危險的事情。頸部被異物卡住也是可以導致意外機械性窒息死亡的。」

  小白:「懂了,懂了,所以我們不能隨便把脖子往欄杆裡面卡對不對?」

  聶之軒:「我之前說過,咱們的頸部很重要,不僅有關鍵的大血管,還有提供氧氣的唯一通路——氣管,所以,要保護好咱們的頸部,任何扼壓頸部的行為都是非常危險的。」

  小白:「氣道的上端是口鼻,所以口鼻更要保護吧。」

  聶之軒:「口鼻都可以往氣管內輸送氧氣,同時捂壓口鼻這種方式,除去有人刻意加害,還是挺不容易做到的。但是在法醫學實踐中,有一種捂死還是比較多見的,那就是小孩子玩塑膠袋,套頭部。」

  小白:「如果不把塑膠袋紮緊,也會不能自救嗎?」

  聶之軒:「對,即便不紮緊袋口,一旦因為口鼻被塑膠袋覆蓋而不能呼吸,缺氧發生後,可能會立即出現意識模糊的狀態,這種狀態下,可能就不會自救。不會自救,那扎不紮緊袋口,結果都是一樣的——窒息死亡。」

  小白:「所以儘可能不要讓小孩子玩塑膠袋,塑膠袋對小孩子來說,也是危險物品啊。」

  第14章 第十四案 搭上生命的惡作劇

  她一邊吃著花生米,一邊得意地期待著嚇哭那個「倒霉鬼」。

  夏曉曦已經十歲了,雖然是個女孩子,但是她從小就和男孩子們一起玩,養成了「瘋瘋癲癲」的性格。小區的鄰居們都稱呼她為「瘋丫頭」。

  這幾天,被隔壁胖胖惡作劇整了的夏曉曦,一直懷恨在心,不管怎麼著,她都一定要報復一次。她想了很久,終於有了一個計策。

  胖胖每周三晚上會去學英語,而周三晚上他的父母都要加班,所以這天胖胖都會在放學後自己回到家裡。胖胖家和夏曉曦家所在的小區,有一條幽黑的小路,而為了不繞路,膽大的胖胖每天都會從這裡回家。

  夏曉曦的惡作劇就安排在了這裡。她決定在這條小路的一個變電箱後面躲著,等胖胖獨自回來的時候,突然跳出來嚇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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