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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心?」小白指著自己的鼻子,氣得滿臉通紅。

  「他並不黑心,您的女兒真的就是自殺。」聶之軒脫下手套走了過來。

  「放屁!」夏母叫道。

  「您聽我說,」聶之軒說,「經過調查,死者剛剛失戀,而且有多次自殺史,她具備自殺的心理動機。」

  「鬧過自殺的人就會真自殺嗎?你這是什麼道理?」夏母哭著說。

  「阿姨您冷靜點。」聶之軒說,「我們通過現場勘查,發現死者原來租住的房屋窗戶,就是起跳點。這個窗戶的窗沿處,只有夏曉曦一個人的足印,可以排除她跳樓的時候有其他人在場。」

  「現場痕跡有可能是偽造的呀!他把曉曦弄暈了,然後偽造了現場,再碎屍。」

  「不可能,死者高墜的時候,碰到了7樓伸出來的晾衣架,才導致身首異處,而不是別人碎屍的。從傷口的形態和7樓晾衣架的血跡可以斷定這一點。」聶之軒說,「而且死者身上沒有任何抵抗傷和約束傷,也沒有中毒、窒息、顱腦損傷等可以致暈的痕跡。所以只能是她自己跳下來的。」

  「我不相信!我不相信!」夏母叫道,「自殺也可以碎屍嗎?」

  「可以的。」聶之軒斬釘截鐵地說,「我負責任地告訴您,可以的!」

  案情×剖析

  碎屍

  在許多驚悚犯罪題材影視劇中,不乏對碎屍案件的描寫。經過這類影視劇的渲染,大多數人知道,碎屍案件一般都是很嚴重的案件,是犯罪分子精心謀劃的案件。

  在這樣的案件中,法醫發揮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法醫秦明系列小說以及科普書《逝者證言:跟著法醫去探案》中,都對碎屍案件進行了介紹,也介紹了法醫在處理碎屍案件中所發揮出的作用。

  在接到碎屍案件報警後,法醫抵達現場,要儘可能多地尋找、收集屍塊。首先通過屍塊的損傷形態,以及對現場的勘查,綜合判斷死者的死亡方式究竟是什麼。

  在確定死亡方式後,法醫會對屍塊進行研究。在儘可能明確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時間、致傷工具以及分屍工具以後,還需要進行以下幾點工作:(1)根據屍塊的生理解剖特徵推斷死者的性別。(2)根據恥骨聯合面、牙齒、骨盆等的特徵點,推斷死者的年齡。(3)根據長骨長度推斷死者身高。(4)根據屍體皮膚特徵點,如文身、痣等,還有內部器官特徵點,如有沒有動過手術,有沒有生育史等進一步刻畫個體特徵。有了這麼多個體特徵,警察就很容易尋找到死者的身份,一旦找到了死者的身份,案件也就算偵破了一半。

  碎屍案件通常是熟人所為,畢竟一般情況下,陌生人何必要碎屍呢?

  破案過程聽起來很過癮,但是大家通常會忽略了最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死亡方式的判斷。

  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醫和其他專業警察都必須對現場進行勘查,對屍體進行檢驗,結合調查情況,為事件定性。所謂的定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殺。這是一項技術活,結論下達必須有充分的依據,而不是想當然而為之。在法醫學中,他殺、意外、自殺被稱為「死亡方式」,就是指機體所發生的死亡,是由別人導致的,由自己導致的,還是一些意外因素導致的。

  很多人不能理解「自殺碎屍」和「意外碎屍」。在這裡,我就重點說一下碎屍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斷。

  一、「碎屍」的含義

  老秦有時候不禁感慨,中國的漢字文化實在是博大精深。就拿「碎屍」這個詞語來說,其實就有兩種含義。一種作動詞理解,也是大家一般所理解的:「屍體被人分解後拋棄、藏匿」;另一種則作為名詞理解,表示屍體的狀態,例如在一件命案中,死者不是一具完整的屍體,而是由幾塊屍塊組成,那這也被稱為「碎屍」。

  二、「自殺」「意外死亡」與「碎屍」的關係

  老秦之所以要給大家講述「碎屍」一詞的不同含義,就是因為在詞義不同的語境下,法醫對死者的死亡方式以及案件性質的判定也會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只要一看到「碎屍案」,就簡單地判斷其一定是他殺案件。死亡方式和屍體狀態之間是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

  首先,把「碎屍」當成動詞來理解。

  在法醫學實踐中,很多「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選擇的(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會使其「被碎屍」的。沒有人敢說,自殺的人就一定要選擇留全屍的方式,或意外死亡的人一定能留得下全屍。

  在爆炸、高墜、交通事故、生產事故、自然災害或利用一些能產生巨大機械外力的機器進行自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里,致死因素在施加的過程中都可能導致死者「被碎屍」。

  除了被致死因素的巨大外力碎屍,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還有可能在死後被人碎屍。

  我來通過一個案例詳細解釋下。從前有個有婦之夫在外地當官,和當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離婚未果,傷心至極,在男子住處自殺。男子怕姦情敗露,遂將屍體肢解後拋棄、藏匿。

  在這個案例中,自殺仍作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屍則是一種匿屍手段。在警方明確死因後,只能追究男子毀壞屍體的刑事責任,而不能把「殺人」罪名強加給男子。

  其次,在把「碎屍」當成名詞來理解的語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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