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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窒息徵象。

  作為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種方式,溺死也同樣有其他方式導致的窒息死亡的徵象,比如眼瞼出血點、內臟淤血、口唇青紫、指甲發紺、顳骨岩部出血等。如果是拋屍入水,那麼死者可能沒有窒息徵象,有其他的死亡徵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後拋屍入水,怎麼和溺死相鑑別呢?這後面再說。

  4. 手。

  溺死的人,因為在水中會下意識掙扎,手指夾縫、指甲內可能會有泥沙、水草。這是一種生活反應。死後入水者則不會有。

  5. 肺。

  水性肺氣腫是溺死的重要證據之一。簡單點說,溺死的人,肺里全是水,肺的體積、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壓痕,肺泡壁破裂,在肺葉表面形成一種紅斑,叫作溺死斑。這樣的肺,摸起來有捻發感。而死後被拋屍入水的人則不會有這些徵象。

  6. 心。

  溺死的人,靜脈淤血怒張,右心淤血,左右心血成分差異會導致左右心腔的顏色不一致。而死後被拋屍入水的人則不會有這樣的特徵。

  7. 胃。

  學習游泳的時候大多數人都有嗆水的經歷,所以溺死的人的胃裡也會有大量溺液。這也是一種生活反應。死後被拋屍入水的人則不會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不過,犯罪分子別得意,你灌得了胃,灌不滿肺啊。

  8. 肌肉。

  溺水的時候,人體劇烈掙扎,因此有很多溺水的人會在胸鎖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闊肌等不容易因為外傷形成片狀出血的肌肉處形成出血。

  9. 實驗室檢查。

  有一種檢驗叫作硅藻檢驗,就是用溶劑將屍體的肺、肝、腎溶解,這些器官里的一些浮游微生物(硅藻)則不會被溶解。經過塗片、顯微鏡觀察,可以判斷這些硅藻的形態,然後和屍體所在水體的硅藻進行對比,可判斷死者是不是在這裡溺水的。這種辦法行之有效,已成為判斷溺死的一種重要參考辦法。

  還有一些其他的實驗室檢查,如左右心血氯離子測定、鍶離子測定等。這些檢查很少用上。

  最關鍵的是,對於死後被拋屍入水的人,肯定可以在屍體上發現其他的死因,而溺死的死因就是溺死。

  根據上面的內容,基本可以肯定,想用拋屍入水將其他死因偽裝成溺死,從理論上講基本是不可能的,沒有完美的犯罪。

  二、其他與溺死相關的內容

  1. 其他機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鑑別。

  很多人說,可以把人掐死、捂死後,再扔水裡,反正是窒息,徵象都一樣。其實不然,被掐死、捂死的人,即便高度腐敗,在其頸部、口鼻腔也會有特徵性出血損傷,這個很容易發現。同時,死後入水者的氣管、肺、心、胃都和溺死的不一樣,前面已經講過了。

  2. 乾性溺死。

  有一種溺死,是因為死者突然入水,聲門痙攣,導致急性窒息死亡。這樣的死亡,溺液可以不進入肺、胃,氣管和實驗室檢查也是正常。雖然極少見,但也是存在這種可能性的。那麼,怎麼判斷死者是乾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機械性損傷、其他機械性窒息而死亡,然後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可以排除這兩項的話,結合現場環境,就能推斷死者死於乾性溺死。

  3. 推人入水。

  有朋友問了,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人下水使其溺死呢?我只能說,這種殺人手法太不保險,我是沒見過。畢竟這個人有可能游上來,或者是獲救,那兇手可就傻了。如果推人下水真的淹死了人,法醫學就解決不了了,但警方通過現場勘查情況、調查情況依舊可以破案。

  我倒是聽過有下藥使人昏迷,然後扔進水裡溺死的。不過這樣的情況可以通過毒物檢驗檢查出來。

  說到這裡,我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或許大家就更能理解法醫是如何區別溺死和拋屍入水的了。

  那是在2011年的夏天,某地發生了一起命案。

  這是一個兩口之家,一個奶奶帶著一個13歲的孫子。這個孫子非常不聽話,經常惹得奶奶暴跳如雷。有一天,鄰居看見這個奶奶找孫子找到了晚上8點,最終發現孫子在小河邊撈龍蝦。把孫子拖回家後,鄰居們聽見奶奶和孫子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甚至可以聽見打鬥的聲音。

  第二天早上,鄰居發現奶奶死在了家裡的床上,死因是被人用手掐壓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而孫子,失蹤了。

  結合前一天晚上的動靜,鄰居們認為是孫子失手掐死了奶奶,然後畏罪潛逃。民警們開始到處搜索,尋找孫子的下落。

  兩天後,孫子的屍體在一條小河裡被發現了。難道是孫子畏罪自殺了嗎?孫子的死因究竟是什麼?這成為本案的焦點。

  孫子的屍體高度腐敗,給法醫的判斷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雖然屍體內臟瘀血、手指發紺,具備明顯的窒息徵象,但是法醫發現孫子的肺部沒有明顯的水性肺氣腫表現,雙手也都沒有抓握水草,尤其是屍體的胃內只有乾燥的食糜,而沒有任何溺液。

  這些可以排除溺死的因素引起了法醫的高度重視,於是法醫對死者的口唇和頸部進行了細緻的檢驗,最終發現孫子的口唇是有損傷的。

  最終,法醫確定,孫子是死於捂壓口鼻腔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是死亡後被人拋屍入水的。殺害奶奶和孫子兩人的,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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