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張麗說王秀英告訴她,想還上這筆貸款,然後離婚過戶到王秀英的名字,王秀英想借點錢,然後許諾了一個月10%的利息。

  張麗不疑有他,把自己的五萬元都拿出來給了「命苦的姐姐」。

  結果就有了今天這一幕。張麗再傻,這麼多天,王秀英不聯繫她,每次來都不給開門、電話打不通她也能知道出現了問題。

  馮寶向王秀英了解完情況,接著把張麗叫走了解情況,白松又和王秀英了解起來。

  出乎意料的是,王秀英沒有打算隱瞞和不承認此事,而是非常炫耀地跟白松講述,她的那個傻男人,在外面給小三花了那麼多錢,自己略施小計,就把錢拿回來大半,小三氣成那樣,卻也無可奈何。

  白松都快被王秀英整的樂了,這個大姐,這麼精明,難道不知道她是在詐騙嗎?

  錢是特殊的東西,與一般的物不同,在民法上,一般的物如果被他人非法占有,那麼你將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的原物。即便他把東西放在那裡,你直接拿走,你依然不違法,因為這是你的東西,對方無權占有。當然這個過程不能靠偷靠搶,可以索要也可以報警或者法院起訴。

  但是這絕對不包括王秀英的這種情況。無論張麗的錢是不是李傑給的,也無論張麗賺這個錢違法不違法、道德不道德,王秀英本身絕對是詐騙。

  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總共三個組成要件,王秀英很踏踏實實的全占上了,肯定是詐騙無疑了。

  白松最近一直在學習刑法相關知識,理解的還是比較到位的。

  過了一會兒,馮寶從屋裡出來,也沒做什麼評價,直接就說三個人都到所里解決吧。

  看得出來,馮寶不想讓王秀英知道這個情況,先帶回去再說。

  為了防止三人掐架,張麗坐在了副駕駛,白松坐在張麗的後面,然後左邊是李傑,最左邊是王秀英,滿載五人,一會兒就到了九河橋派出所。

  把三個人帶入了院子裡,馮寶讓兩個輔警暫時看著點這三個人別打起來也別跑了,就帶著白松先進了辦公室。

  這會兒,王秀英還在沾沾自喜,因能把錢要回來而怡然自得,她丈夫就在一邊蹲著,一句話也不說,真的丟人丟到家了。

  「情況就是這麼個情況。」馮寶給組裡的人說完,接著說道:「我看兩個女人的供述,王秀英的丈夫應該對於此事並非共犯,完全是王秀英想把丈夫給小三的錢騙回來,孫哥,您這邊什麼看法?」

  「小三和這個男的確實是有問題,但是你說的沒錯,王秀英這個情況,給她算詐騙沒任何問題。這樣,先取筆錄,我帶著老趙給王秀英取個筆錄,馬希你和三米給張麗取個筆錄,馮寶,你帶著白松給男的取個筆錄,一會兒要是有報警的你先帶個輔警同志出警,那男的筆錄好取,白松鍛鍊一下也沒什麼問題。」孫唐做了安排。

  三個人的筆錄是分開取的,馮寶和白松對李傑進行了細緻的詢問。

  李傑不是黨員幹部,也沒有和張麗領結婚證,和張麗的婚外情行為也沒有固定的社會影響,既無法用相關規章制裁他,也不算重婚罪,只能說目前法律對於包養小三這種行為確實是存在不足,但是這種事情也不是白松可以隨意改變的,只能配合著馮寶,把筆錄取下來。

  李傑和王秀英其實早就沒什麼感情了,李傑說他很懷疑王秀英在外面也有出軌,但是他都乾脆懶得調查,所以其實他並不是很怕張麗來鬧。他其實沒多少錢,這些年為了養個小三自己也沒賺到多少錢,不過他倒是還真的對張麗有點感情,只是沒錢了只能離開。李傑自己都說自己,沒什麼值得可憐的,都是自己選的。

  本來張麗來鬧,他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就只能躲,誰曾想,王秀英居然這麼厲害,還能把這個錢給弄回來。這個錢是李傑自願給張麗的,他並不想也不可能找張麗把這個錢要回來。所以王秀英的行為搞得他非常丟人。

  簡而言之,他在外面有小三的事情,他的生意夥伴、一起忙活的朋友大部分都知道,但是沒人會因為這個不跟他合作,有個別的還會羨慕他,人性有時候就是如此。再者說,他後來和小三離開了,也不會有人說他。但是小三走了之後,他如果想把錢再弄回來,他就真的出名了,這以後誰敢跟他做生意?這乾的是人事?

  拿古代的皇帝來說,紂王昏庸滅國,能怪妲己嗎?唐玄宗誤國,「從此君王不早朝」,怪楊玉環?

  男人啊,要點臉吧,一人做事一人當。

  第八十五章 辦案

  到了晚上九點多,筆錄都取完了,案子立案都批了,這期間還有兩起警情,組裡有案子要忙,幾個社區民警幫忙把警情給解決了。

  到了這個時候,王秀英還以為,警察準備追究張麗「非法入侵她人住宅」呢,給她簽的傳喚證,她都沒有理解是什麼意思。

  今天的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王秀英沒有給張麗開門,是李傑看不下去給開的門,後來李傑想調解一下,把張麗勸走,但是張麗一說話李傑才知道,搞了半天王秀英背著他做了這麼個事情。李傑面子上掛不住,就跟媳婦說這個錢是自願給的,不能這麼做,這下可把王秀英惹毛了。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