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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陽道:「你剛才提到比較嚴重的有三起,是哪三起,具體一些?」

  錢剛熟悉案情,沒有翻閱筆記本,細細道來:「許海劣跡斑斑,十二三歲時在商場拍女人屁股之類的事情就不提了,引起軒然大波的三起,第一起受害人是卓佳,家住財稅家屬院,她和許海是小學六年級同學。受害人被拖進拐角工具間,褲子被拉掉。據受害人母親透露,受害人的處女膜遭到損傷;第二起受害人是楊杜丹丹,許海在春節前,潛入實驗一小,將楊杜丹丹拖進小樹林,強姦未遂;第三起,許海在階梯教室強姦了一名高三女生。許海被殺時都還沒有滿十四歲。」

  在座偵查員們多數都知道這些事情,聽到錢剛複述,仍然暗罵許海「雜種」「活該」之類,對其遭遇沒有任何同情。

  其次,勘查室小林匯報勘查拋屍現場大象坡的情況。

  小林以前是老譚的助手,如今老譚升職成為副支隊長,現場勘查工作這一塊由小林負責。小林在匯報前還是下意識看了一眼老譚,然後學著侯大利不緊不慢的神態,道:「屍塊裝在塑膠袋裡,共收集到十九袋。另外還有掛在榕樹上的人頭。」

  他拿著投影儀遙控器,調出一幅示意圖:南北方向主步行道旁邊標示著十九個屍袋的位置。

  小林解釋道:「從拋屍的地點來看,兇手沿著南北方向主步行道的南口上山,行走之時,朝步行道兩邊的草叢拋屍袋,總共拋了十九袋。十九個重量不等的屍袋大體分成五個相對集中的區域,這就意味著兇手每次提五袋或者四袋,總共拋了五次。侯組長在當時就做出這個判斷,和最後找出的屍袋位置完全相符。南北主步行道來往行人比較多,現場已經被破壞,沒有發現有價值的足跡。」

  講完屍袋分布情況,他又調出懸掛頭顱的現場相片。

  小林介紹道:「頭顱被掛在一條小道深處的榕樹上,和拋屍袋不同的是小道深處比較偏僻,榕樹下有石桌石凳,可供行人休息。繩子是普通塑料繩,一邊套住頭顱,另一邊綁上石塊。兇手拿起石塊,扔到樹枝上,用這種方式把頭顱掛在樹上。」

  侯大利在小本本上寫下一個疑問:「兇手能找到這個地方來懸掛頭顱,是無意中走進去的還是熟悉小道?」

  寫完之後,他打了好幾個問號。

  投影儀上顯示路燈相片,多數路燈鏽跡斑斑,不能使用,還有幾盞路燈能夠使用,已經不足以照亮整個步行路段。

  小林道:「山坡裝有路燈,但年久失修,有一部分損壞,有一部分還能使用。從塑膠袋分布情況來看,兇手應該是拋完屍袋後,才來到榕樹下掛頭顱。前往榕樹下的小道有一盞路燈能用,說明兇手熟悉周邊情況。」

  侯大利腦中浮現了一段「黑影提著塑膠袋上山,扔掉塑膠袋後,又下山,再提塑膠袋上山,最後將頭顱掛在榕樹上」的圖像,圖像中的人非常沉著,不慌不忙。他並不完全同意小林的意見,將不同意見記在本子上:如果前往榕樹的小道沒有路燈,兇手還是找到了那棵榕樹,這說明兇手十分熟悉大象坡。如今,這條小道上有一盞路燈,兇手即使不熟悉道路,也有可能順著這盞路燈摸到榕樹下,存在不確定性。

  小林隨即又匯報許海房間也就是兇殺案現場的勘查情況:「第一,許崇德家裡門窗完好,窗台沒有攀爬痕跡,門鎖沒有異常狀況;第二,犯罪嫌疑人作案過程中戴著手套,房間有清掃過的痕跡,沒有提取到有價值的指紋、掌紋和足跡。我們對現場塑膠袋用502熏顯處理,發現有手印痕跡,但是太模糊,沒有價值;第三,有一張木凳擺在床邊,木凳上被擦過,可以看出仍然有血痕,這應該是兇手用來休息的凳子;第四,在許海家的衛生間洗臉盆上,我們檢測到受害人血跡。兇手肢解受害者後,曾到衛生間臉盆洗手。裝屍塊時用了兩層大號塑膠袋,一層裝屍塊,另一層密封,有效防止了血跡滴落,血跡搜索犬沒有發現;第五,在屋裡找到嘔吐物。」

  老譚補充道:「小林說足跡沒有價值,這不準確。兇手站在床邊肢解了許海,我原本以為有可能在床邊留下血腳印,遺憾的是沒有找到。兇手非常細緻,肢解屍體流出來的血被棉被吸收,往下滴落入三個塑料盆,所以地面上只有少量飛賤出的血跡,絕大多數血液都集中在床上和塑料盆里,沒有血腳印。我之所以說小林說得不準確,是因為在床邊找到了幾個模糊的腳印。雖然這幾個模糊腳印在法庭上沒有價值,但是在腳印的前尖外側和腰檔內側出現虛邊,結合較長的步長,可以判斷是正常身高的男性成年人。在整個現場,幾個模糊足跡是由同一人留下。502熏顯提取到的手印痕跡也是由成年男性留下。由於手印模糊,無法根據指紋形態、紋線密度來推斷年齡。我傾向於兇手是年輕人或者身體強壯的中年人,許海身高體壯,要肢解不是容易的事。從案發到拋屍只有三個多小時,顯示兇手體力極強。」

  陳陽道:「一個體力很好的成年男性作案。」

  老譚道:「我是這樣判斷的。」

  侯大利認同這個判斷。

  小林匯報結束,由法醫李主任匯報屍檢情況。

  李主任神情凝重地道:「我當法醫這麼多年,碎屍案也經過多起,但是,湯柳把所有屍塊拼接到手術台上後,我還真被嚇住了。第一,兇手乾淨利落地分開四肢、內臟和頭顱,連腸子擺放都很有規律,並沒有胡亂塞進袋裡,而是一圈一圈盤得整整齊齊,這說明兇手懂得人體生理結構;第二,屍體的四肢和頭部被刀刃切割,均在關節處下刀,骨架沒有被硬剁開,直接拆散,放進袋裡。從諸多刀口痕跡來分析,不是手術刀,而是十厘米左右的切骨刀之類,我做了刀具模型,可供參考。切下來的屍塊有一部還有部分生理反應,也就是說最初切割之時,受害人處於垂死狀態,兇手既冷靜,又兇狠,下手毫不留情;第三,死者面部完整,內臟完整,唯獨缺少生殖器。這意味著兇手懲罰許海與生殖器有關。還有另一個重要發現,讓湯柳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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