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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大利和田甜默默地在沙發上尋找各自的衣服,一件件穿上。
越野車發出轟鳴,直奔江州看守所。走到半路,田甜接到電話,得知父親在監獄摔斷了手。她和父親算得上相依為命,將侯大利送到刑警支隊後,又開車前往監獄。
看守所內,石秋陽心情平靜,不悲傷,也不歡喜,主動要求治療下身的傷。刑警審訊時,他也非常配合,一五一十地將自己所作的案子全部交代。
指認完現場以後,石秋陽主動向警方提供了一條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
這些年,石秋陽一直堅持學法律,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最為熟悉。他得知劉菲懷孕之後,便徹底放棄了抵抗。放棄抵抗的原因很簡單,他曾經親眼看見過一起謀殺案,向警方提供謀殺案的線索,最起碼可以讓他活到劉菲生孩子。只要看一眼這個孩子,他就算被槍斃也無憾。而當時若是繼續抵抗,正如侯大利所言,最終結果就是被擊斃。
立功制度是我國刑法所特有的一項重要的刑罰制度,是指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與自首、累犯、數罪併罰及緩刑相併列的一種獨立的刑罰裁量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應當認定為立功表現。
石秋陽在查看侯大利提供的視頻時,意外地看到侯大利身後的女孩子正是當年被謀殺的女孩子。謀殺案發生時,他藏身處距離世安橋有幾百米,當天並沒有看清楚被遇害女孩子的容貌,《江州晚報》刊登出了女孩子的相片後,他才知道女孩子的姓名。
女孩子十分漂亮,公安機關又認定為意外落水,這給石秋陽留下深刻印象。
從視頻中看到那個漂亮女孩子以後,石秋陽立刻想到保命之道。或者說,他知道如何讓自己的生命延長到看到劉菲生下新生命。正因為此,他才果斷放棄抵抗,向警方投降。
兩個警察押著石秋陽,前往看守所提審室。他戴著手銬和腳銬,走在兩個警察中間,望著牆上「嚴格執法,文明管理」的紅色標語,心情甚至有點愉悅。
提審室,石秋陽的手和腳被銬在椅子上。他坐在椅子上等了不到一分鐘,鐵柵欄後面就出現了兩個警察。
侯大利原本想參加審訊,但是他與被害人有特殊關係,沒有直接參加審訊,只是在監控室觀看審訊。
石秋陽自稱看見了一場謀殺案,這是足以影響其判決結果的事件,核實其所講是否真實便格外重要。如果石秋陽所說確實存在,那麼他就是「提供了重要線索」,而江州將增加一起謀殺案。
站在屏幕前,侯大利百感交集。幾年的堅持在這一刻就要見分曉。能否立案是能否偵破楊帆案的關鍵點,現代偵破是系統工程,以前福爾摩斯式偵破方式更依靠天才式的偵探,而天才式的偵探很難敵得過系統工程。
石秋陽在鏡頭裡很平靜,回答問題也準確清楚。
侯大利拿了筆記本,記錄下核心要點。
石秋陽看到兇殺案的時間是下午五點五十分左右,這與楊帆放學後騎車到達世安橋時間基本一致。警察詢問石秋陽為什麼要躲到世安橋附近的草叢中,石秋陽明確回答這是事先踩點,要查看蔣昌盛行蹤,在踩點時,無意中見到這起謀殺案。
警察詢問為什麼記得如此清楚,石秋陽回答是曾經做過踩點記錄。
石秋陽看到的兇殺案發生地點就在世安橋上,這一點確定無疑。
警察詢問為什麼石秋陽叫得出那個年輕女子的姓名。石秋陽答得很明確,他曾在調查朱建偉的時候見過他刊登在《江洲日報》的楊帆相片,還有關於楊帆落水的報導。
石秋陽的回答在外人耳里很平常,卻將侯大利完全帶入那一段歲月里。當時報紙上登出了楊帆的相片,一向溫文爾雅的楊勇十分生氣,到報社吵鬧過一番。侯大利本人還提刀闖入報社,陰錯陽差之下,這才沒有惹下大禍。
「我剛才說過,隔得有些遠,沒有看清楚兇手的面貌。從體形看兇手應該是學生,特別瘦,個子不高,和女生差不多。接近灰色的短袖,褲子就是土藍色那種,家庭條件應該不好,除了這個沒有明顯特徵。」
朱林道:「石秋陽沒有說謊,所有細節都對得上。」
「你怎麼能夠肯定是故意推下去?」審訊的警察提出一個問題。
石秋陽道:「肯定是故意推下去的,當時那個女孩子身體翻到橋外,還抱著欄杆不鬆手,最後被男子把手掰開,推下去的。」
侯大利能夠想像楊帆當時的絕望和恐懼,淚水一滴滴落下來,打濕了記錄本。他越想越覺得悲傷,小聲抽泣起來。抽泣仍然無法抑制深入骨髓的悲痛,人死無法復生,就算復仇又能如何,他終於號啕大哭起來,哭得毫無遮攔、撕心裂肺。
越野車發出轟鳴,直奔江州看守所。走到半路,田甜接到電話,得知父親在監獄摔斷了手。她和父親算得上相依為命,將侯大利送到刑警支隊後,又開車前往監獄。
看守所內,石秋陽心情平靜,不悲傷,也不歡喜,主動要求治療下身的傷。刑警審訊時,他也非常配合,一五一十地將自己所作的案子全部交代。
指認完現場以後,石秋陽主動向警方提供了一條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
這些年,石秋陽一直堅持學法律,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最為熟悉。他得知劉菲懷孕之後,便徹底放棄了抵抗。放棄抵抗的原因很簡單,他曾經親眼看見過一起謀殺案,向警方提供謀殺案的線索,最起碼可以讓他活到劉菲生孩子。只要看一眼這個孩子,他就算被槍斃也無憾。而當時若是繼續抵抗,正如侯大利所言,最終結果就是被擊斃。
立功制度是我國刑法所特有的一項重要的刑罰制度,是指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與自首、累犯、數罪併罰及緩刑相併列的一種獨立的刑罰裁量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應當認定為立功表現。
石秋陽在查看侯大利提供的視頻時,意外地看到侯大利身後的女孩子正是當年被謀殺的女孩子。謀殺案發生時,他藏身處距離世安橋有幾百米,當天並沒有看清楚被遇害女孩子的容貌,《江州晚報》刊登出了女孩子的相片後,他才知道女孩子的姓名。
女孩子十分漂亮,公安機關又認定為意外落水,這給石秋陽留下深刻印象。
從視頻中看到那個漂亮女孩子以後,石秋陽立刻想到保命之道。或者說,他知道如何讓自己的生命延長到看到劉菲生下新生命。正因為此,他才果斷放棄抵抗,向警方投降。
兩個警察押著石秋陽,前往看守所提審室。他戴著手銬和腳銬,走在兩個警察中間,望著牆上「嚴格執法,文明管理」的紅色標語,心情甚至有點愉悅。
提審室,石秋陽的手和腳被銬在椅子上。他坐在椅子上等了不到一分鐘,鐵柵欄後面就出現了兩個警察。
侯大利原本想參加審訊,但是他與被害人有特殊關係,沒有直接參加審訊,只是在監控室觀看審訊。
石秋陽自稱看見了一場謀殺案,這是足以影響其判決結果的事件,核實其所講是否真實便格外重要。如果石秋陽所說確實存在,那麼他就是「提供了重要線索」,而江州將增加一起謀殺案。
站在屏幕前,侯大利百感交集。幾年的堅持在這一刻就要見分曉。能否立案是能否偵破楊帆案的關鍵點,現代偵破是系統工程,以前福爾摩斯式偵破方式更依靠天才式的偵探,而天才式的偵探很難敵得過系統工程。
石秋陽在鏡頭裡很平靜,回答問題也準確清楚。
侯大利拿了筆記本,記錄下核心要點。
石秋陽看到兇殺案的時間是下午五點五十分左右,這與楊帆放學後騎車到達世安橋時間基本一致。警察詢問石秋陽為什麼要躲到世安橋附近的草叢中,石秋陽明確回答這是事先踩點,要查看蔣昌盛行蹤,在踩點時,無意中見到這起謀殺案。
警察詢問為什麼記得如此清楚,石秋陽回答是曾經做過踩點記錄。
石秋陽看到的兇殺案發生地點就在世安橋上,這一點確定無疑。
警察詢問為什麼石秋陽叫得出那個年輕女子的姓名。石秋陽答得很明確,他曾在調查朱建偉的時候見過他刊登在《江洲日報》的楊帆相片,還有關於楊帆落水的報導。
石秋陽的回答在外人耳里很平常,卻將侯大利完全帶入那一段歲月里。當時報紙上登出了楊帆的相片,一向溫文爾雅的楊勇十分生氣,到報社吵鬧過一番。侯大利本人還提刀闖入報社,陰錯陽差之下,這才沒有惹下大禍。
「我剛才說過,隔得有些遠,沒有看清楚兇手的面貌。從體形看兇手應該是學生,特別瘦,個子不高,和女生差不多。接近灰色的短袖,褲子就是土藍色那種,家庭條件應該不好,除了這個沒有明顯特徵。」
朱林道:「石秋陽沒有說謊,所有細節都對得上。」
「你怎麼能夠肯定是故意推下去?」審訊的警察提出一個問題。
石秋陽道:「肯定是故意推下去的,當時那個女孩子身體翻到橋外,還抱著欄杆不鬆手,最後被男子把手掰開,推下去的。」
侯大利能夠想像楊帆當時的絕望和恐懼,淚水一滴滴落下來,打濕了記錄本。他越想越覺得悲傷,小聲抽泣起來。抽泣仍然無法抑制深入骨髓的悲痛,人死無法復生,就算復仇又能如何,他終於號啕大哭起來,哭得毫無遮攔、撕心裂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