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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們不會在別的地方發現你的指紋和毛髮的吧?」沈文欽眯了眯眼,話里的威脅意味明顯。

  「……」男人眼神閃爍,猶豫一會又說,「我還把車翻了一遍,看有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王

  將偷車賊塞進警車後,沈文欽無奈嘆氣,「就他那樣,肯定車子每個地方都摸過了,兇手就算留下什麼痕跡也都被他破壞完了。」

  應深點頭,雖然鑑證科的人還沒來,但很可能就只有那個腳印幸運地保留了下來,「而且車內沒明顯掙扎搏鬥痕跡,這種情況,可能是認識的人,又或者是被武力威脅帶走。」

  王

  他們押著消瘦的男人回到警局。

  失蹤者的家屬依舊留在警局,雙手絞著,忐忑不安地站著,一看到回來的警察,就立刻撲上前,情緒難控地激動:「我老公呢?你們找到他了嗎?!這個人是誰?是他抓了我老公,是不是?!」

  幾名警察互相對視,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家屬的情緒需要有人去安撫。且這次他們急著出去追蹤車輛,還未好好和家屬談談。

  應深走了過去,溫聲和家屬說話,「麻煩您跟我到這邊,我會將詳細情況跟你說清楚。」

  領著她走到休息室,很安靜,放置著柔軟的沙發,角落有飲水機。

  沈文欽給她接了一杯溫水,遞過去。

  「剛才那個是偷了您丈夫車子的小偷,並不是犯人,但請您放心,我們一定盡力找到您的丈夫。另外,能麻煩您說一下您丈夫失蹤的詳細情況嗎?」

  四十多歲的女人,就算保養得宜,臉上也難免會留下明顯的歲月痕跡,再加上此時心情糟糕,面色憔悴,她更是好像又老了幾歲。她沉默著消化了眼前警察的話,捏緊了手裡的紙杯,啞聲說:「今天是我老公去接小孩放學,但到了時間,學校那邊打電話給我,說孩子還沒人接,那時我就已經覺得不對勁了,可他的電話打了很久都打不通,我就問他公司,聽說他準點下班的,就是去接女兒了。我就先去把女兒接回來,直到晚上十點多,我還是沒有任何他的消息,我沒有辦法了,只好報警……」

  「近段時間,您丈夫有和誰發出衝突嗎?」

  她回憶一會,搖了搖頭,「他性格很好,與人為善,不會鬧太厲害的矛盾,雖然年輕時有些衝動,但自從有了孩子之後,他心靜了很多,成熟了很多,一心想著家庭孩子。你大概也知道,我們是老來得女,所以很寵孩子,他比我還要誇張。所以他沒去接女兒,又不打電話給我,我才覺得他出什麼事了。」

  沈文欽思索,忽的問:「您丈夫一般接孩子都走江邊那條路嗎?按照路線來說,應該環城路更快吧?」

  女人愣了一下,沒想到警察會問這個,猶豫答:「平時他不走江邊的,因為原本走的路在修,他才繞道,就這兩天的事。警官先生……是因為我老公走江邊,才遇到這樣的事情嗎?」

  應深看著她瀕臨崩潰,顫抖的手指,平靜地搖頭,「事情還未確認,我們要考慮到各種可能。」

  他們又安撫了家屬好一會,才勸著她回家休息,「您擔心丈夫安危的心情我們理解,但您女兒也非常需要您的陪伴。」

  家屬猶豫了半晌,才決定回去,臨走前還一再囑咐他們,有什麼消息一定要通知她。應深沈文欽無比認真地點頭了,她才稍稍放心離開。

  另一邊,是正在接受審訊的小偷。他畢竟是沒少在這圈裡摸爬滾打,最重的就是自保之術,想盡一切辦法把自己從這糟糕的事情中摘出去,當然表面配合,實際滑不溜秋的,就是不吐一個警方想要聽的字。

  被問得急了,他就裝模作樣地來一句,「我有申請律師的權利吧,你們給我派一個過來,我一個人勢單力薄,太慘了。」

  最後,還是警方調取了江邊道路的監控錄像,截取了被害者被綁架時段的視頻,雖說在嫌疑人一直背對著攝像頭,拍不到樣貌,但在另外一個攝像頭,意外發現了躺在路邊斜坡草坪上抽菸的偷車賊本人,爬起來偷看到了這一幕。這很清楚證明了他絕對看到某些對破案很有幫助的畫面。

  「你趴在這裡看,視野很好吧,就在他們正對面,我相信以你2.0的絕佳視力肯定不會錯過任何細節。」警察站著,雙手按在桌面上,傾身居高臨下地俯視他,眼神極具壓迫氣勢。

  「你想自保我們理解,也不犯法,但不配合警察辦案隱瞞重要的破案線索,我們就很有必要懷疑一下你的動機了,是不是幫凶,在包庇殺人犯呢?」

  一個個字慢慢說出來,音量不大,甚至帶著一絲微笑,卻比任何怒吼都來得有效,聽得對面的人一個激靈,眼神閃爍兩下之後,還是迫不得已地說了出來。

  得到了嫌犯的車型特徵,立刻發布下去,讓全市的巡警注意這類車輛,如有見到,必須攔下來檢查。

  而另外,那個腳印的線索,確實了是43碼,泥土也被拿去化驗,證實了和當初發現屍體的花叢里的泥土成分高度吻合。所以,恐怕犯人一直不曾離開那塊區域作案。原本的地方被警察占據了,加強巡邏,但他依舊不願轉移,大膽地繼續作案。或許這個地方對他有很重大的意義。

  應深他們也給出了側寫分析。

  「嫌犯是男性,30-35歲,身高185-190cm,無穩定工作,身體健壯,性格躁鬱,有一輛低調的麵包車,借懲罰被害者發泄心中的憤怒情緒,即使冒很大的風險,也要達到最終目的。嫌犯折磨被害者,對他們有強烈的怨恨情緒,但經過詳細調查都未發現被害者之間的聯繫,我們推測,有可能被害者只是某個人的替代品。嫌犯一年前曾被與被害者相似的人嚴重傷害,一周前又遭受刺激,讓他心底的憤怒恨意徹底爆發,而且犯人關押折磨被害者後,不顧警方加派人手巡邏,風險大,也要把被害者帶來南江邊特定區域淹死,說明這片水域對他很重要,曾經發生過什麼事,被害者,也就是他們所替代的那個人在那裡給他留下了痛苦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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