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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俱樂部確認意向之後又反悔呢?」

  「俱樂部跟選手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一旦出現糾紛,俱樂部完全可以繞過我們去跟選手打官司,這個我們管不了啊。」

  裴謙微微一笑:「這很好辦。」

  「我們在一開始就跟這些俱樂部白紙黑字地約定好,如果違規的話,輕則罰金,重則禁賽。」

  「如果這些俱樂部不接受我們的監管,那就沒有GOG聯賽的准入資格。想要退出也可以,我們會作為中間人把他們的GOG分部買下來,再賣給其他有意向進入GOG聯賽的俱樂部。」

  也就是說,你不接受我們的統一管理也可以,那我就不帶你玩了。

  你自己想玩其他電競項目就去吧,你的GOG分部我也掏錢買下來賣給別人,不讓你受到實質上的損失,但你只要不同意監管,就別想進這個圈子。

  至於裴謙為什麼要制定這樣的規則,主要是出於三方面的考慮。

  首先,只有統一的制式合同,沒有陰陽合同和各種附加條款,就讓俱樂部玩一些騷操作。

  很多俱樂部開出天價合同,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天價,這裡面有很多的套路。

  比如一個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俱樂部跟直播平台合作各出一部分錢,但實際上對選手的直播有所要求,是透支了選手未來商業價值的。

  選手表面上賺了,但實際不一定賺。

  但這樣一來,轉會費卻是實實在在地抬上去了,到時候DGE俱樂部這邊每賣一個選手都比以前多拿一筆錢,這可太難受了。

  所以,大家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誠,轉會費抬到那麼高只是聽起來好聽,實際上沒意義。

  再加上DGE俱樂部只約定最低額度的轉會費,這就讓DGE俱樂部從轉會費上賺的錢儘可能少。

  其次,建立這樣一個監管機構,需要招聘大量的人員,日常運營開支是一筆費用;同時這些種類繁多的監管規定,一定會對一部分俱樂部產生勸退效果。

  如果有俱樂部不接受、要退出,那也好辦,裴謙這邊出錢把他們的GOG分部買下來,也不讓他們吃虧,你的投入我都給你補上。

  但是你走了再想進來可就沒那麼容易了。

  買下這些俱樂部,這又能花一筆錢,裴謙求之不得。

  最後,裴謙也確實有一些規範行業、保障選手權益的想法。

  如果沒有更高層面的監管,那麼選手和俱樂部之間是永遠不可能建立平等關係的,因為話語權根本不在一個量級上。

  就像普通的打工仔在面對公司的時候,很多時候也只能是用腳投票、選擇一個最不壞的公司,但實際上卻並不具備跟公司議價的能力。

  只有極少數特別優秀、完全不可替代的人,才有議價能力。

  在雙方實力不對等的時候,官方如果不作為、保持絕對中立,其實等於在拉偏架。

  就像拳王和一個普通人打架,在雙方都沒有明確過錯的前提下,第三者絕對中立不去管,那就是在事實上讓普通人死。

  所以,裴謙的這個監管機構,在客觀上會保障選手的權利,但也並沒有對俱樂部進行剝削,只不過是讓俱樂部不要貪得無厭、不要過度地壓榨選手。

  俱樂部該拿的轉會費、違約金一分不少拿,該有的商業合同、熱度和影響力也一點不差,只是不能鑽空子為所欲為。

  裴謙當然認可契約精神,但這有兩個前提:第一,契約本身必須是公平的,不能是霸王條款、奴隸合同,不能建立在一方對另一方的剝削之上;第二,契約精神的意思並不是契約絕對不能違反,而是違反了之後願意承擔相應後果。

  總之,這樣的規範讓DGE俱樂部少賺轉會費,又能勸退一部分俱樂部資本,這些俱樂部退出之後買下他們的整個GOG分部又可以花一筆錢,豈不美哉?

  而且這個新的監管機構日常運營也需要花錢,多招點人養著也不錯,能多發一點工資是一點嘛。

  張元已經拿過來兩張紙,快速記錄下了裴總之前說過的內容。

  只是仔細瀏覽這些條款,卻覺得心裡有些沒底。

  能行嗎?

  世界上的所有大型聯賽,似乎都沒有這麼幹的。

  原因也很簡單,不敢或者不願意跟大俱樂部撕破臉。

  大俱樂部為聯賽帶來粉絲、熱度和資金,平心而論,某個賽事的火爆,一定是主辦方、贊助商、俱樂部、職業選手、觀眾共同努力的結果,缺了哪個環節都會出問題。

  所以很多時候即使主辦方有這個能力,也不願意去得罪這些大俱樂部,哪怕某個俱樂部在事實上對選手進行了壓榨,只要別太過分引起天怒人怨,多半都是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寧人。

  畢竟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選手是可替代、可犧牲的,而一個大俱樂部離開所造成的損失卻很難彌補。

  但裴總所給出的這個規定,對俱樂部著實不太友好,肯定有俱樂部不樂意。

  而不樂意的結果,只能是分道揚鑣、一拍兩散,因為裴總向來不是一個會妥協的人。

  從裴總的態度就能隱約猜到,他似乎還真不在乎這些俱樂部所掌握的那些資源!

  張元沉默片刻,說道:「裴總,從情感上來說,我支持對聯賽進行監管,畢竟無規矩不成方圓,聯賽正規了,才能形成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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