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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排除掉裴總的巨大作用,這些員工也是不容小覷的!

  要不怎麼說騰達遊戲部門是整個騰達集團的核心部門呢,隨便拉出去一個人都能開闢一個新產業,為裴總的商業帝國開疆拓土。

  結果,裴總竟然對GOG這邊的負責人不甚滿意?還說早就想換掉了?

  要把這個位子給我?

  艾瑞克覺得這是事情相當的不真實,但仔細看裴總的表情,似乎又特別的認真,完全沒有在開玩笑。

  於是他真的開始思考這種可能性。

  看到艾瑞克陷入沉默,裴謙突然意識到了一個問題:「哎呀,我忽略了一個問題。」

  「你也算是達亞克集團的高層了,該不會簽了競業協議了吧?」

  「跳槽的話,得賠多少違約金?」

  小公司也就算了,但大公司基本上都會跟高層簽競業協議和保密協議,就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公司的惡意挖角。

  保密協議很好理解,就是說員工哪怕離職,也不能泄露或者帶走公司機密,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否則的話,高層跳槽直接把公司機密帶到競爭對手公司去了,那不是全亂套了嗎?

  至於競業協議,它約束的是差不多的事情,只不過具體約束的內容不同。

  一般而言,競業協議主要針對位置關鍵、不可缺少的高層人員,約束他們在職期間不能搞同類業務的兼職,離職後一段時間也不能加入同領域競爭對手的公司。

  這個「一段時間」具體是多少,不同公司有不同規定,但一般都是兩年,畢竟太短了沒意義。

  當然,協議內容不能寫得過於寬泛。

  比如某公司在競業協議上寫,員工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加入國內與國外的任何網際網路公司,這就太過分了,因為網際網路公司這個概念太寬泛了,這豈不是讓員工不能去任何有碼農的公司了?

  所以,一般是會精確到某一具體領域,比如社交軟體、購物網站等。

  像遊戲公司往往會註明,不得加入其他遊戲公司,也不允許個人創辦遊戲公司。

  又或者,會寫明不得加入某幾個公司,明明白白地把公司名字寫出來。這些公司往往是業內的大公司,雖然主營業務不盡相同,但存在競爭關係,這也是正常的。

  簽訂競業協議之後,員工被限制,所以公司也必須給出一定的補償:員工離職後還要繼續按月給錢,一般是原本額定收入的30%以上,可以看成是遵守競業協議的「封口費」與「補償費」。

  如果公司幾個月都不給錢,那麼競業協議對員工的限制也就失效了。

  但達亞克集團是正經的大公司,這些方面肯定是極為正規的。

  如果艾瑞克真的簽了競業協議,那就有點麻煩了。

  要挖人,就得賠違約金,每個公司的情況不一樣,但少說怕是也得幾百萬。

  關鍵是,系統不見得允許裴謙出這個錢去挖人。

  艾瑞克點點頭:「是有競業協議。」

  裴謙有點蛋疼了。

  這咋弄呢?

  讓艾瑞克去跟達亞克集團的高層談談,取消掉這個競業協議?

  那豈不是等於告訴別人,我要跳槽到競爭對手的公司去了嗎?

  達亞克集團的高層又不傻,怎麼可能會答應。

  有點不好辦。

  艾瑞克沉吟片刻,說道:「但如果我真想跳槽來騰達的話,這份競業協議還真不見得能限制住我。」

  裴謙:「?」

  一時之間,他想不到具體是什麼背景的人,才能說出來這種話。

  怎麼,難不成歐洲的大法官是你家親戚?

  看到裴總稍顯錯愕的表情,艾瑞克知道他肯定是理解錯了,趕忙解釋道:「競業協議本身的內容我當然是不能違反的,但如果我要跳槽到騰達的話,卻並不會受到這份競業協議的限制。」

  「因為騰達不符合競業協議上所約定的條件。」

  裴謙還是沒懂。

  騰達的GOG和指頭公司的ioi這可是打出了狗腦子的競爭關係,這是鐵一般的事實吧?

  那麼艾瑞克作為ioi的負責人,跳槽到了GOG這邊,這怎麼看都會觸發競業協議才對吧?

  艾瑞克解釋道:「我的情況有些特殊。」

  「其實不論是在達亞克集團還是在指頭公司,都是有競業協議的。」

  「指頭公司那邊的競業協議就寫明了高層管理人員及核心設計師在離職後的兩年內不得加入任何其他遊戲公司,自然也包括騰達。」

  「但我不算是指頭公司的員工,所以並沒有跟指頭公司簽這個競業協議。」

  「至於達亞克集團這邊的競業協議,情況跟指頭公司這邊又有所不同。」

  「達亞克集團的主營業務是在水務、交通、能源、媒體等方向,雖然它買了一些遊戲公司,但完全算不上是主營業務。」

  「而且,我原本所在的部門是傳媒部門,所以我的競業協議上寫的,主要限制不得加入其他歐美的傳媒公司,以及與達亞克集團構成直接競爭關係的水務、交通、能源等公司。」

  「此外,也限制了不能加入一些國際上比較著名的網際網路公司,比如矽谷那邊的幾家大型公司。」

  「雖然這個範圍很廣,但騰達確實不在其中……」

  裴謙震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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