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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也不是單方面的付出。

  這是她和大家的一場雙向奔赴。

  人間值得。

  -

  喬橋在被告席里,聽完原告養豬場老闆的陳詞簡直想笑。

  他的理由是:「我們雖然只是開養豬場的,但好歹也是承包了那麼大一片山頭,大門大戶做事,怎麼會耍這種下三濫的手段?」

  「再說了,埋死豬的地方那麼遠,我們哪裡有閒人天天去守著?被人偷盜,也是在所難免,我們根本不知情!」

  「喬記者作為鶴呈都市報的記者,應該知道自己寫的新聞稿有多大的影響力,也更加明白鶴呈都市報在鶴呈市的影響力,但她卻胡亂給我們養豬場扣上賣死豬這麼大一頂帽子,這對我們養豬場的聲譽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意!」

  哦,說自己大門大戶,不屑這種下三濫的小事,又說自己沒有那麼多人手去盯著防盜,這不是自相矛盾?

  法官讓喬橋這邊陳詞。

  「我們新聞人說話求真求實,我在那篇新聞稿寫出來之前就親自去實地考察過,而在那天,我遇上一個男人。」

  喬橋頓了頓,目光轉向那個西山遇到的男人,指著他道:「就是他!那天我正在之前他們埋死豬的地方拍照取證,這個男人突然衝出來沖我嚴厲大吼,十分警惕,想趕我走。」

  「不僅如此,他還想搶奪我的相機,銷毀證據。據我所知,這個人是養豬場的員工,倘若他們心裡沒鬼,又怎麼會那樣呢?」

  「還有一個疑點,既然他們說自己不知情,那為何那天一見到我在那裡拍照,第一反應是呵斥我想搶我的相機,而不是發現那些死豬已經全部消失趕緊回去找他們老闆?」

  「以上,我認為,養豬場的人是知情的,不僅知情,還是主犯。若不是主犯,一早發現那些死豬不見的時候就應該報警,畢竟這不是一件小事,死豬的數量也不是小數目,達到了兩百隻!」

  「他們不僅沒報警,還想威脅我,說那山上有狼,如果我不小心被狼吃了,他們可不負責,我嚴重懷疑他們想要對我殺人滅口!」

  檢察官檢查證據舉證,證明喬橋確實拍到了埋死豬的地點被挖空。

  養豬場老闆申請發言。

  他反駁到:「既然你說得這麼危險,為何你卻又全身而退?顯然你在撒謊!我們養豬場的員工都是辛勤勞作的農民,老實善良,怎麼會威脅你?」

  「喬記者,說話可要講證據,你說我的員工威脅你,可有證據?有錄音?有錄像?還是有照片?」

  「如果這些都沒有,你就是在捏造事實,污衊好人!」

  「我那天是因為——」

  這話戛然而止。

  喬橋對上路亦行的眼,她忽然拿不準應不應該把那天路亦行跟她假扮夫妻帶她離開的事情說出來。

  路亦行緩緩抬了抬眼鏡。

  喬橋好像看懂了他的眼神!

  他是在說,叫自己找何明環?

  對!

  何明環是她的辯護律師,當她無法回答的時候,就應該找何明環來替她發言!

  「我申請讓我的律師發言。」

  第27章 敗訴

  台下旁聽的觀眾便忍不住開始小聲地交頭接耳起來。

  「喬記者拿得出證據嗎?」

  「完了, 看起來喬記者好像沒有證據,該不會輸吧?」

  「先等等她的辯護律師怎麼說,也許還有轉機。」

  「可是這個辯護律師是路律師帶出來的, 實力一直不如他。」

  ……

  「安靜!」

  雖然台下討論的聲音很小, 但是法庭之上不允許喧譁,所以也被立即阻止了。

  何明環被允許發言。

  他開始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喬橋辯護, 並且不斷地舉證。

  隨後, 他指出:「那天在西山, 是由我和路亦行律師將喬記者救出來的。」

  這話一出,頓時在現場的人心裡 * 炸開了鍋。

  然後他便將那天的情形說了,最後道:「我確實看見, 那男人表情兇狠,也聽見他語氣惡劣, 威脅喬記者不讓她走。並且那天, 是路亦行律師假裝她的丈夫,用她喜歡拍風景照的藉口才順利地將她帶離那裡。」

  隨後他又補充了一項重要的證據:那是一份南寧菜市場豬肉販子的聯名信,除此之外, 還附上了他們與養豬場老闆的交易記錄。

  喬橋看見那份證據,整個人都有點懵了。

  何明環什麼時候搞到這麼厲害的一份證據?

  而且, 何明環事先沒有和她說,她一直都不知道有這樣一份東西存在。

  最重要的是,那些攤販被她曝光, 從而被人謾罵,生意受損。

  可以說,喬橋現在就是他們的仇人,他們又怎麼會為了她出頭,給她寫聯名信, 為她提供證據,幫她證明清白呢?

  這讓她怎麼想都想不通。

  該不會是假證據吧?

  應該也不會,何明環作為一個律師,應該不會做這樣的事,況且,他都是免費給她做辯護的。

  再者,以他們現在關係,何明環遠遠沒有必要為她做到這樣的地步。

  檢察官檢查了證據,確認這些證據是真實的、合法的、且可以作為證據來證明事情真相的存在。

  這下喬橋是真的震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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