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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走他們還不是小菜一碟?

  可是,當教員們開始指導戰術科目之後,大家才指導,想像中的維和跟自己腦子裡打仗根本就是兩回事。

  維和任務和打仗的最基本區別就在於曾經的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提出的「維和三原則」。

  什麼是維和三原則?

  也就是——開展維和行動前須得到當事國的同意;保持中立;必須在自衛或者履行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

  其實三個原則里,最讓人頭疼的原則就是第三條。

  偵察兵也好,特種兵也好,接受的交火訓練永遠只有一個——先敵發現,先敵開火,用最快的速度消滅最多的敵人。

  也就是說,一旦雙方不可避免交火,就要在最短時間裡分出勝負,不是你突突了我,就是我突突了你。

  可維和任務中的「必須在自衛或者履行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卻如同孫大聖腦袋上的金剛圈,將維和警衛分隊的隊員們手腳綁得死死的。

  為什麼這麼說?

  按照規定,進入M國之後,維和分隊是中立的,絕對不捲入當地衝突,絕對不幫任何一方進攻另一方。

  如果對方不開槍,維和部隊就絕對不能開槍;能夠警告制止的,也絕對只能警告制止;真的受到威脅,能不打擊對方身上致命部位的,也最好選擇四肢這種非致命部位進行射擊,絕對不能搞什麼一槍斃命。

  這些已經足夠讓這些本身訓練時候完全按照槍槍奪命的兩棲偵察兵們頭疼了,但這還不是全部……

  這第三條,才是最要命的,也才是警衛分隊所有行動的準則。

  按照這條極其保守的原則,當武裝分子出現在你面前,並且吵你挑釁,並且開槍的時候,警衛分隊的隊員只能按照口頭警告、拉槍栓示警、鳴槍示警、射擊費致命部位、擊斃這五個步驟來走。

  聽起來是不是有些熟悉了?

  這和國內警察還是十分相似的。

  曾幾何時,國內的警察叔叔們同樣遇到這種要命的情況。

  面對有威脅的犯罪分子根本沒法直接開槍,還要警告、鳴槍,然後才能開槍射擊對方。

  而且打死了對方,也許還要遭人噴一臉的口水,說什麼幹嘛不打手腳?

  這話聽起來就跟「何不食肉糜」一樣滑稽。

  最要命的還不是這個要命的射擊前奏和過程,而是還有一點致命的操作——你要反擊,就要得到聯M團的批准。

  聯M團是維和部隊在當事國的最高指揮,他們要批准了,你才能動手。

  好吧。

  就是這麼變態。

  許二聽完講解,是全部人里第一個舉手提問的。

  他的原話是:「王教員,你說了這麼多,意思就是讓我們等死對吧?」

  王教員倒是很認真地也很客觀地回答:「那也不能這麼說,你不是還有步戰車嗎?那玩意防彈,至少步槍子彈打不穿你的車體,你可以躲一下,請求上級的指示。」

  許二的嘴巴立馬張開合不上了。

  莊嚴看著自己手下這個最喜歡花式搞笑的兵,心想這時候的許二心中一定幾萬頭羊駝從這頭跑到那頭,在跑回來,將他的心踩得一片凌亂了……

  但是有困難也得干不是?

  既然成了維和部隊成員,再難也得頂著上。

  紅線畫出來了,剩下的就是按照紅線的規則來訓練。

  莊嚴只能拿出自己「槍王」的能耐,組織警衛分隊的人摸索一套練到極致的射擊流程。

  一般來說,模擬從對峙到對方拉開槍栓到上膛到舉槍射擊,莊嚴覺得時間大約在3-4秒。

  那麼,維和警衛分隊的人在得到批准可以開火的時候,就必須在3秒左右完成整個武力升級的過程——口頭警告、拉動槍栓、鳴槍示警、射擊軀幹、擊斃。

  3秒鐘……

  聽起來有些天方夜譚。

  但是必須做到。

  從前的快速射擊訓練開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要讓普通部隊的士兵要做到3秒鐘完成五個步驟,7天不可能訓練下來。

  當然,在這7天裡,即便是莊嚴和這些兵,也是剛剛及格而已。

  這需要未來反覆聯繫。

  從那天起,大家對維和的認識又深了一個層次。

  這並非自己想像中那麼簡單,更不是「感覺很爽」的事情,而是戴著鐐銬在地獄的邊緣行走,可能分分鐘沒了小命。

  第1189章 等待總是漫長的

  七天的集訓眨眼就已經過去。

  莊嚴和隊友們重新回到了C集團軍教導大隊的訓練基地里進行任務前的綜合集訓。

  本來以為會很快派遣出去,沒想到日子一天天過去,派遣的日期卻沒有如期而至。

  原本在組建這支維和部隊的時候上面說得是十萬火急,可是當隊伍建立起來,訓練逐漸走向成熟,上級卻一點動靜都沒有了。

  那段日子裡,不少人都悄悄在私底下議論,說這維和任務是不是臨時取消了?

  畢竟這可是聯合國派遣的任務,又是根據M國當地的情況而變化,萬一人家M國對峙雙方達成和解,任務當然也就不需要再出了。

  本來以為可以出國展現風采的隊員們的心再次懸了起來。

  那段日子裡,訓練基地中氣氛總是怪怪的,戰友之間見面,話題總是你有沒有聽到什麼風聲?什麼時候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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