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寬敞的府衙內,兩班衙役分站兩旁,手拿殺威棒。

  楊柯被扔在堂內,一左一右監視著他。

  其餘人都規規矩矩的跪著,等待府尹升堂。

  「威~武~」

  兩班衙役齊聲吟唱。

  但見一個和剛才見到的中年人上下年紀的人走到桌案後,表情嚴肅。

  大概是府尹。

  府尹坐定,一拍驚堂木,喝道:「堂下首告何人?報上姓名。」

  孫小四舉著狀紙,叫道:「俺是李府下人孫小四,要告楊宗謹謀財害命,昨天因俺爹不肯還楊宗謹輸給俺爹的賭資,於是把俺爹殘忍殺害。」

  「嗯?」府尹眉眼一挑,示意侍立在旁的主簿去接了孫小四的狀紙。

  府尹拿到狀紙,仔細看完,然後拍了一下驚堂木:「下跪者可是被告楊宗謹。」

  「不不不,我不是楊宗謹,我叫楊柯。」楊柯忙擺手。

  「府尊,這楊宗謹甚是狡詐,剛才一直不肯承認自己是楊宗謹。」孫小四說道。

  府尹冷哼了一聲,喝道:「好你個楊宗謹。本府早聽說你橫行不法,如今為了卸責,又裝失憶。」喝令衙役,打楊柯二十殺威棒。

  楊柯聽了這話,承認道:「你別打我,我承認自己是楊宗謹。」

  府尹這才放過楊柯,命主簿念狀紙。

  其中有楊柯的身份信息:楊宗謹,字嗣業,甲辰年(1004年)八月初二,濮州人氏,其父楊崇覺曾是殿前都指揮,因事坐貶。因為楊宗謹是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李迪未來女婿,因此住在李府。

  楊柯心道:「原來岳父還是宰相,居然都不肯幫我!」

  主簿念完楊柯身份,又說孫小四狀紙所寫的楊宗謹殺害他父親的經過。

  楊柯心裡漸漸有了清晰的脈絡,盤算著怎麼給自己洗脫嫌疑。

  府尹聽罷,一拍驚堂木,高聲喝道:「如今人證物證俱在,楊宗謹你還不如實招認自己是如何殺害孫老漢!」

  「府尊!草民無罪。」

  楊柯,現在應該是叫楊宗謹,挺直身子為自己辯解。

  府尹道:「仵作驗屍,確認孫老漢是被人活活的捂死。而當時有人看到你從孫老漢屋裡出來,試問不是你,又是誰!」

  楊宗謹道:「草民斗膽問一下,仵作屍檢報告說了什麼內容?」

  府尹看了眼仵作驗屍報告,說道:「逝者屍斑出現早而顯著,呈暗紫紅色。臉部發紺、腫脹,嘴唇呈紫色,嘴角有口水流出。」又問道:「這與你是否殺人有什麼關係?」

  楊宗謹道:「我猜下面還有一句:逝者手部肌肉沒有明顯的抓痕,指甲間也沒有任何絲狀物。」

  府尹略感吃驚,低頭一看果然有這麼一句。

  「你還說自己不是兇手,如果不是到現場,如何知道的這麼詳細。」府尹拍了一下驚堂木。

  「草民是根據屍檢報告得出的結論。」

  「這話怎麼說?」

  「凡是有上述症狀,表明逝者是在自己毫無察覺的情況下遇害。既然是毫無察覺的情況下,手部自然沒有抓痕。」

  府尹看向仵作,仵作出列證實了楊宗謹的言論。

  楊柯又道:「既然是毫無察覺的情況下,那麼自然不是草民害的他。」

  府尹問道:「這話又怎麼說?」

  「人證都說了聽到草民和孫老漢大吵一架,然後看到草民出來。孫老漢對草民有了防備,那麼草民又怎麼做到在逝者毫無察覺的情況下殺人呢?」

  府尹認為楊宗謹的話,確實有道理。

  孫小四急叫:「府尊明鑑,楊宗謹完全可以去而復還。」

  「這就更不可能。」楊宗謹自辯道,「逝者是什麼時候死的?」

  「申時(下午15點-17點)之間」

  「那麼屍首是什麼時候發現的?」

  「酉時(17點15分鐘)首刻。」

  「你們都說我從昨晚睡到現在,試問我又怎麼能去而復返,殺害你的父親。」

  楊宗謹句句在理,讓人不得不信服。

  孫小四詞窮,只得請府尹做主。

  府尹道:「你說孫老漢是在無意識下被人殺害,可有別的辦法證明。」

  「無意識下被人殺害,血液呈暗紅色流動狀,右心及肝、腎等內臟淤血。還有外表存在嘴角略微歪斜,手指和腳趾發紺等狀況。」

  這可難不倒法醫出身的楊宗謹。

  這番話驚得仵作目瞪口呆,比他專業太多。

  仵作嘆道:「以老朽幾十年的仵作經驗,竟然不及眼前青年一半。」

  第二章 暗箭難防

  府尹本著勿枉勿縱,下令仵作重新勘驗屍身,得到了的事實。

  得到了孫老漢是在無察覺下被害的結論。

  有鑑於此,府尹單獨審問楊宗謹。

  府尹道:「雖然證明你的話有道理,但根據胃裡面的酒味,卻能得出你極可能趁著孫老漢醉酒情況下行兇害人。」

  楊宗謹不慌不忙的問道:「請問胃裡的酒有多少?」

  府尹看了眼仵作,見他也是迷迷糊糊的樣子,便道:「為什麼這麼問?」

  楊宗謹道:「生前喝酒,酒會大量的從血液循環消耗掉。如果是死後被灌酒,人死之後血液停止循環,酒就會大量存在胃部,並沒有蒸發。」

  府尹眼前一亮,再次看向仵作。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