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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律師說話是否有證據,我相信天底下沒有一個母親願意將辛苦懷胎十月剛生下來的孩子交給別人的,而我的委託人同樣也說,她不知情,當時她生產大出血昏迷過去,醒來時就以為自己生的是個女兒。」

  「我們自然有證據,且已將證據提交,同時我們還有證人,就是在池家已經工作二十幾年的女傭。」

  審判長查看完證據後:「證據已收到,判斷證據屬實,請證人發言。」

  而後,池家的女傭站了出來。

  錢之琳和鄭如意看著那個站出來的女傭,頓時都氣得眼紅牙痒痒。

  那是一個平時相當低調的女傭,甚至因為年級太大,大家平常跟她交集很少。

  就是這樣一個不起眼的人,居然如今站到了對面要來打她們的臉!

  錢之琳握緊了手,已經將這個女傭罵了一萬遍。

  而鄭雨薇自然還記得她,就是當初逃離池家的那個晚上,她在花園裡偷聽時看見的那個說是親眼見到鄭茹慧將她跟池惟調換的那個人。

  而且,也是那個悄悄塞給她燕回送來的手機的那個人。

  而後女傭作為證人將自己十八年前看到的那一幕說了出來:「十八年前那個夜晚,我親眼見到鄭茹慧抱著太太剛生出來的女嬰偷偷摸摸地繞過所有人的視線進了一個小房間,過了會兒出來,手上抱著的已經是個男嬰了。」

  「兩個嬰兒哭聲不一樣,男嬰哭聲大一點,女嬰哭聲弱一點,我也是當媽的人,我不會認錯。而且等她走後我也偷偷趴在窗戶上看了,那個小房間裡的床上躺著的就是鄭如意,以及一名跟鄭茹慧之前抱著的那個女嬰哭聲一樣弱小的嬰兒。」

  「後來過了六年,鄭如意去而復返,帶著一個小女孩重新回到池家做傭人,那時候她毀了容,而且時間太久,我又只見過她一面,所以第一時間沒有認出來。」

  「但是隨著我們少爺長大,大家都發現他跟先生太太長得都不一樣,反而和毀了容的鄭如意的眉眼很像,而那個小女孩,也就是鄭如意帶過來的女兒跟她長得不像,我這才將她認了出來。」

  「大概一個多月以前,也就是少爺剛放寒假的時候,先生太太也承認了,少爺不是他們親生的,而是鄭如意的兒子,而鄭雨薇小姐才是我們先生和太太的女兒。」

  「可是就算這樣,對方也並不能證明,該名女傭所看見的就是事實,也不能證明我的委託人是知情的。據我的委託人所言,那時候她的姑姑,也就是鄭茹慧女士看她一個人懷孕可憐,所以把她接到了池家照顧。」

  「至於後來發生的一切,我的委託人都是不知情的,她醒來的時候,身旁躺著的就已經是個女嬰,這時候誰又會懷疑這個女嬰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呢?」

  審判長:「原告已舉證,證據充分顯示女傭所說一切屬實,原告律師請繼續發言。」

  「對方律師所說,鄭如意律師一直以為我的委託人才是她的親女兒,還認為誰都不會捨得自己辛苦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給別人,如此看來,鄭如意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應該是很愛她當時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委託人的。」

  「可是據我的委託人所說,她從小就被鄭如意虐待打罵,經常吃不上飯也沒衣服穿,到六歲都沒上學,誰家母親又捨得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呢?由此可見,鄭如意從一開始就知道我的委託人不是她的清生孩子。」

  「而這一點,我們同樣也向當時周圍的鄰居取證過,都說鄭如意一直不管我的委託人,還經常聽見她打罵我的委託人,那時小孩兒的哭聲讓周圍住戶都記憶尤深。如果不是靠周圍的鄰居接濟,給她舊衣服穿,讓她吃百家飯,她早就被鄭如意女士給餓死了。」

  「況且,除夕前夜的酒店裡,鄭如意女士確實親口承認過,當初將我的委託人換了過去。」

  審判長繼續查看證據:「證據已收到,證據屬實,請被告律師發言。」

  「對方律師這樣也只能證明我的委託人並不愛她的女兒,也就是鄭雨薇女士,但這並不能說明,我的委託人一早就知道鄭雨薇女士並非她親生,據我的委託人所說,她只是單純不喜歡女兒,所以才會對她不好。」

  「而根據鄭雨薇女士提供的錄音來看,我的委託人也只是因為當時太過生氣,所以才會口不擇言地說出當時將她換過來的話,人在極度憤怒的情況下,會說出一些不符合事實的話,這並不能充分證明,她確實參與了換嬰兒這個行為。」

  這樣似乎也說得通,頂多證明鄭如意沒人性罷了,卻不能證明她是因為知道鄭雨薇不是她的女兒才那樣對她。

  法庭之上,忽然詭異地安靜了一會兒。

  鄭雨薇此刻才真正見識到什麼事巧舌如簧,什麼是顛倒黑白。

  果然人一旦沒了人性,什麼事都能做出來,什麼話都說得出口。

  她的委託律師一時間沒有發言,這讓她不免有些擔心:難道就要這樣敗訴了?

  此時,鄭如意的表情就變得有些得意了,顯然是覺得已經勝利在望,像一隻驕傲的老母雞一樣朝著鄭雨薇看過來。

  包括錢之琳,也比剛剛變得放鬆了一些,心想這不愧是花了大價錢請來的律師。

  一切現象都預示著,鄭雨薇的這場官司即將敗訴。

  「原告律師是否繼續舉證繼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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