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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時,竟然不知道說什麼了。】
【她根本就不會多要錢。】
【重度燒傷,區區10萬夠幹嘛的。她賣了房子,借了錢,明明很困難了,但還是籌了剛剛好的部分。】
【她沒有消費我們。】
林嫻拍了拍她的肩膀,她知道女人想起了當時的無助。
但官司還要繼續,林嫻問:「所以,你確切記得,當時和林嫻合夥湊款的那個項目,是7萬是嗎?」
張美美點了點頭:「我記得。」
趙明德在觀眾席上大喊:「她騙人。」
法官皺眉敲了下,嚴肅道:「安靜,不得喧譁。」
趙明德便被人拉到了一邊,林嫻看向法官,然後緩緩說:「法官大人,我的證人是當事人,她的話才是有力的證據。如今,她否認10萬籌款一說,希望法官大人能考慮採用張美美小姐的證言。我沒有問題了。」
法官看向律師:「你還有問題嗎?」
律師磨了磨後槽牙,還是起身說:「有。」
然後,他走到了張美美面前:「你和你的前夫,也就是我的證人趙明德先生已經離婚了是吧?」
張美美點頭:「是。」
律師:「我能問一下,當時離婚鬧得大嗎?」
張美美猶疑了一瞬,看了林嫻一眼,林嫻對她點點頭。
張美美就說:「很大。」
律師露出一個狡猾地笑容:「那麼,你怎麼證明你的話是真的呢?」
張美美睜大眼:「真話……還需要證據證明的嗎?」
律師笑著說:「你和趙明德有恩怨,你說出對他不利的證言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我們要怎麼相信你說的是真的?」
說完,他轉身看向法官:「我申請作廢張美美的證言,她和我方證人的證言相衝突,兩人有恩怨,又無證據各自證明自己的話。」
林嫻起身:「我反對,你的證人確實沒法證明自己話的真偽,但是我的證人並不是不能證明。」
律師一愣,你們還簽合同了不成?
坐在一邊的張美美突然開口:「3年前,我籌款7萬。但是,我當時一共取得了7萬5000元,這多餘的5000是林嫻小姐借給我的。所以,我有這5000元的借條。借條日期和匯款日期一致,並且有註明來源。」
律師:「……」所以趙明德一直說籌款10萬,只給了7萬,但是實收7萬5這件事,是這麼回事的?
張美美起身,將借條遞給書記。
趙明德:「……」你他媽5千還給人打借條,你神經病。
林嫻勾唇一笑,輕嘆一聲:「一唱雄雞天下白啊!」
【……】
【……】
【……】
【她的意思是,林嫻……還多給了?】
那律師小聲回:「別得意,你的籌款才是最關鍵的。」
林嫻吐吐舌頭:「咬我啊!」
律師:「……」
作者有話說:
今天居然碼完了,興奮o(* ̄▽ ̄*)ブ
謝謝小天使支持,那個法庭上的有青蛙了解不夠的地方,多多海涵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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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VIP]
法官看過了那借條, 借條上明確指出林嫻在三年前借了5000給王娟娟,5000加全部的愛心籌款共有7萬5千元,同時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時某分通過何種方式匯入王娟娟戶頭。
同時, 借款上也說了她王娟娟將在一年後, 連本帶息還上。
法官隱晦地抬眼看了林嫻, 深覺林嫻這人不知道該說是過於小心?還是得說運氣委實太好?
不說這場官司輸贏如何,沒有這個欠條, 她在公眾里就被認定了是騙錢的騙子。三年前但凡她狠點心,也不會借錢給別人。
當然, 只要她狠點,把錢貪了, 今天她的罪名也就坐實了。
做這一行的,他見多了這種因果。
雖然只是一張3年前的欠條,但確實寫的很清楚,甚至借條裡面都註明了全部籌款7萬這件事情。
已經間接表明,趙家當時本就是籌款7萬,根本就沒有10萬這件事情。
法官看過了證據以後, 將東西傳閱下去, 然後說:「此份證據合法,確實表明當年趙家籌款7萬這件事。」
律師:「……」
律師回到了自己的位置, 許書寒都懵了:「這……就這樣了?」
律師皺眉:「不然呢?這份借條,林嫻事先已經連公證都做過了。假不了,只能這樣了。」
「我們不多說兩句嗎?」
律師嘆口氣:「無論說好說壞,林嫻已經證明了自己沒有騙捐, 鐵證如山。說再多都沒有用, 說多了, 也不過是給她打好名聲。」
許書寒:「啊?」
律師眼神隱晦:「還不明白嗎?她不但沒有貪污王娟娟錢, 甚至還借錢給王娟娟。在她自己尚且還在籌款的時候,說明她自己也缺錢,但卻能借錢出去……」
許書寒沉默:「……」
律師肯定地說:「她是個好人。」只要她能證實她自己的籌款確實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