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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上就知道了?這麼簡單的案子,應該不會有二審了。】

  【上訴也不一定啊!】

  【怎麼可能,林嫻要是敗訴了,就已經丟夠臉了。還上訴?】

  【上訴讓與天齊高再直播一次,哈哈哈,讓我看看這個卑鄙女人狼狽樣子。】

  【我看她還挺自信的。】

  【每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前,都是這樣的。】

  這人說出這話的時候,並不知道,這句話同時適用此時得意坐在林嫻對面的許書寒。

  網上評論一條跟著一條,非常的熱鬧。但無一不是認為林嫻是在自尋死路,這和一般的誹謗罪不同。一旦認定林嫻敗訴,就坐實了她騙捐的罪名。

  開庭的過程是繁瑣的,從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到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審判人員,一直到最後口頭告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開庭的準備工作就結束了,進入正式的調查。

  首先是由林嫻陳述案情,她看了眼對面的許書寒,然後起身。

  「我是原告林嫻,因為被告許書寒在網絡上傳播我騙捐等不實言論,嚴重侵害我的名譽,在此,我要起訴許書寒誹謗罪。」

  接著,林嫻出示了一堆證據,厚厚一疊。

  從林嫻開始說話,網上留言就瘋狂起來【她真敢說。】

  【現在已經知道了,她所謂的三家就是嬰兒那家人、燒傷的兩個老人和她媽媽。】

  【哈哈哈,用自己媽媽做證人,虧她想得到。】

  【咦,你們有沒有發現,她沒有請律師。】

  【還真是。】

  兩邊各自出示了證據以後,便進入了辯論環節。

  林嫻作為原告,自然也是第一個答話的:「從我方提交的證據,可以看出,最早的留言便是許先生在網上傳出來的。在當時,這則微博轉發量有7萬、留言12萬3、點讚21萬。完全符合誹謗罪的標準。」

  對方律師馬上反駁:「誹謗罪是要以虛構事件為前提的,我的委託人在網上所說騙捐之事,是有事實依據的。」

  「我提供的三份轉帳記錄中,7萬5千元全都匯入趙明德先生的戶頭,也就是當時出事幼童的父親銀行卡里。另有三萬匯入王羅華的戶頭,是當年事故的兩位老人。而我自行籌款5萬,在帳戶錢到後,便轉入我母親戶頭內。三份轉帳記錄都有,怎麼算騙捐了?」

  對方律師似早有準備,笑著說:「首先,我這有一份視頻,你們可以看看。」

  視頻便是前幾個月,孩子的父親趙明德的採訪視頻。一個記者拿著話筒對著他問:「聽說當時林嫻幫你募捐的事情,是否屬實?」

  趙明德皺眉說:「算什麼募捐,靠著我孩子的事件吸引的注意力,說好給我10萬。募捐了15萬,結果只給了我7萬,後續治療的時候,我又去和親戚接了6萬,才湊夠的。」

  接著畫面一轉,就變成了採訪老人的子女。

  記者問他們:「聽說你父母當時受傷,林嫻幫你們募捐了3萬元?」

  那女兒嗤笑一聲:「三萬夠幹嘛的?後面我和我哥湊了湊,才勉強湊夠了費用。聽說還有5萬,都被她貪了。說是給她那個媽媽治病的,她媽可精神著呢!看著根本就不像有病的樣子,我懷疑就是借著保險,來醫院住院體檢的。」

  律師按下暫停鍵,看向林嫻,自信一笑:「通過此視頻,我們可以看出,趙明德先生沒有取得說好的籌款數額。其次,老人的子女是有足夠的能力來負責醫療費的,根本無需通過湊款平台。我們也請來了兩位當事人,希望能讓他們出庭作證。」

  法官同意了,那老人的子女便上了法庭,他們說的話和視頻里差不多。主要表示,林嫻籌款這事並沒有和他們說過,所以他們也不清楚。但老人王羅華夫婦當時的醫療費遠遠超出3萬,老人拿的那三萬後面一下子就用光了,他們自己出錢治的。

  當問及他們的財產時,也老實回答了。兄妹兩人名下確實都各有一套房產,網上說的老人明下的兩套房,其實就是這對兄妹的。兩人工作也還算不錯,不說富裕,小康是有的。

  老人當時燒傷雖然嚴重,但全程治療只需在8萬以內,完全在兄妹的承擔範圍里。

  不說其他,這三萬的籌款便有些說不清了。有錢治病,還湊款,這就是騙。

  林嫻見對面許書寒得意地抬起下巴,網絡上行此時必定也是一片腥風血雨。

  【果然是封口費。】

  【其實就是老人貪小便宜。】

  【八成不知道怎麼哄的他們同意的。】

  【全程兩個老人都不願意出來,就知道有貓膩了。】

  而現場,林嫻完全不受證言影響,而是說:「對方律師這話真好笑,騙捐總歸要以盈利為目的,籌三萬,送三萬。我圖什麼?」

  「也許一開始和老人說的就不是三萬。」許書寒的律師寸步不讓,也表達出,林嫻也許兩頭吃。兩邊湊款的數額都沒有給夠,這就是違法騙捐。

  「反對,這話只是對方律師的臆想。」

  「反對有效。」

  那律師一點也不慌,他依舊笑吟吟的,有些話說出口了,就會被人記住。

  林嫻看了那律師一眼,然後露出一個笑容,那笑容有些嗜血。對方律師看了很是不舒服,就轉開了頭。

  林嫻笑著轉身對法官說:「報告法官大人,今日早上,王羅華夫婦聯繫我,願意出庭作證三萬籌款的事情。雖然臨時追加人證,但這兩位人證才是當年事情的經歷者,希望法官大人能同意讓王羅華夫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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