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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那個單個兒作案的兇手把屍體拖往河邊嘛,剛才我已經說過他很可能有一條船。現在咱們應該這樣認為:瑪麗·羅傑是從船上扔下去的。實際情況應該如此。兇手絕不會將屍體扔在岸邊的淺水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傷痕是船底硌的。屍體上未系重物也證實了這一點。如果兇手在岸邊拋屍,肯定會在屍體上繫上重物。咱們現在只能推測兇手划船離岸時一時疏然,忘記帶重物了。他投屍入水時,當然發現了這一疏忽,但是這時已沒有別的法子,手邊確實沒東西。即使不系重物日後會有很多風險,但也總比返回那倒霉的岸邊強。兇手拋下屍體後,就匆匆趕回市區,找了一個僻靜的碼頭,一躍上岸。但是小船呢,他為什麼不把它系住?他準是太著急了,來不及繫船。再說,他覺得把船拴在碼頭上,這無異於留下了一份於己不利的證據。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與這樁兇殺有關的東西都扔得越遠越好。他不但要逃離碼頭,而且也不許這條船留在這裡。他當然希望它遠遠地漂走,隨波逐流。但第二天早上,這個倒霉蛋驚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並被拖到了一個他每天都要去的地方——也許是出於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須去的地方。到了夜裡,他把小船偷走,但沒膽量去把舵一起找來。現在這條無舵的小船在哪兒呢,這是咱們首先要查明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它,勝利就為期不遠了。這條小船將會以驚人的速度把咱們引向那個星期天午夜划過它的人。這樣一來,證據一環套一環,兇手就無從藏身了。」

  我聽到這裡,不禁抽案叫絕,催促杜邦立即行動。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該我們那位可愛的警察局長幹了。」這時局長大人剛好造訪,我於是迫不及待地讓他去查。他相當困惑,又半信半疑,但還是勉強按「船——使駕人——海軍軍官——軍官那天的行為」這條線索查了。這裡不想以繁瑣的取證細節勞累讀者諸君,只想指出一點,結果與杜邦的推論絲毫不爽。兇手就是那個海軍軍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長許諾的雖然極不情願給還是給了的酬金。

  因此,從杜邦辦案之後,我打心眼兒里不相信什麼超自然的力量。我把一切都說成巧合,困為我所講的這個故事說明了這樣一點。我所使用的「偶然性規律」表明推斷事實真相時,如果只見樹木不見樹林,過分注重細節,那麼就會推出一連串的錯誤;反之,如果只見森林而不見樹更令失之謬誤,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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