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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罷,她朝我展示了手臂上的舊傷痕,淺黑色的劃痕停留在光滑的手臂上,看得我觸目驚心。兩個女人互相之間的鬥爭原來是那麼的可怕。

  不過說到這裡,我倒是挺感興趣的。

  「你現在的丈夫,會不會認識你妹妹?又或者說,他們之間說不定已經……」我說到一半就機警地停了下來,剩餘的,我要她自己說出來。

  她突然露出一臉的寒光,舔了舔嘴唇說:你以為我沒有防備嗎?在我結婚以後,他知道我有一個妹妹,我一直在用盡全身的力氣阻止他們碰面。我也會猜到,妹妹會透過其他的渠道接觸他,於是我偷偷地在家裡裝了攝像頭,我在銀行里無時無刻監視著他在家裡的情況;我還在他的手機裝了偷聽器,他的一舉一動都盡掌握在我的眼眉底下,我絕對不允許讓妹妹有機會接觸到我的丈夫,更不會給機會他們見面,一旦見面,這個男人留著也是白費心機。

  她總有一種特殊的魅力,讓每一個男人都極度迷戀她,儘管她本人是一個怪人。

  我不禁捂著自己的嘴巴,看著眼前這個女人可怕的控制欲。

  「你丈夫對監控與偷聽的事,是否知情?」

  她頗有自信地搖了搖頭:他不會知道的,他每天的行蹤都被我監視著。不過……他一旦出去了,不講電話,我就會失去對他的掌控範圍。

  這個時候我忍不住反過來問她一個問題:事實呢?事實證明,他根本沒有聯繫過你妹妹,而你妹妹也沒有聯繫過他,對嗎?因為你已經很久沒有她的蹤影,也沒有她的消息。你的所作所為只不過是自縛自束,疑心太重只會影響婚姻的質量。就像一個罐頭食品那樣,本來它的保質期可以很久,但你偏偏將它丟在一個很惡劣的環境裡,提前腐爛也是意料之內的事。

  她兩眼空洞地望著天花板,身體往後倚靠,粘在沙發上,喃喃地說著:我被搶過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我不允許妹妹搶走我任何一樣東西,珠寶首飾也好,男人也好,絕對不允許。就算我不要他,也不允許她搶走他!

  我又喝了幾口茶,突然覺得腦袋膨脹,眼睛變得無比沉重,有一種昏昏欲睡的感覺。

  她像個幽靈那樣,氣若遊絲地問:你現在是不是感覺腦袋很暈?

  我渾身沒力,她的聲音仿如飄浮在周圍那樣:你剛剛喝的那些茶,我下了安眠藥,很快你就會睡得像個死豬一樣……

  我渾身發抖,想方設法地令自己脫險,很快她又接著說:這你都相信?騙你的啦!你肯定累透了,趕緊回家休息吧,我也該就寢了。

  我走路搖搖晃晃,站都站不穩,口齒不清地說:那我們今天的談話就到此為止吧……

  她笑了,她居然笑了,笑得像個七八歲的姑娘那樣,但在笑容的背後又潛藏著多少可怕的可能性呢?女人的神情實在是千變萬化。

  我走路的時候,雙腿發軟,奇怪了,一個人再累也不可能像我這樣的……

  回到家裡,我邀請了莫求作為客人,當然是出於工作的緣故。

  你三更半夜請我過來,好歹也盡一個主人家該有的樣子吧?連一杯茶水都沒有,這是怎麼回事呢?她在向我抱怨著,但還是從檔案袋裡拿出幾份記錄文件。

  我隨便地說著:哎,我晚上很少吃夜宵,所以你將就一下吧,最多我明天請你吃早餐。

  她爽快地說:少來。我們言歸正傳。

  曉紅沒有說謊,我從她的消費記錄里找到了購買大量攝像頭與監聽器的財政支出。她先是從網絡上購買了監控設備,轉而又在其他地方買了監聽器。

  我困惑不已地問:這些東西可不是柴米油鹽,怎麼網上也能買到?

  她不禁吐槽著:這年頭只要你有錢,有渠道,沒有東西是買不到的。都是錢的問題而已,更何況這種器材的費用也不高,監管力度也不是很嚴格,所以還算正常的。

  我一張一張地翻閱著每一份消費記錄的單據:哇,這個女人還真的很喜歡穿裙子穿高跟鞋,買來買去都是這些東西,而且是一式兩份的,她在搞什麼呢?

  她無奈地攤開手:誰知道呢?

  我嘗試著問:她們兩姐妹是不是有病啊?那麼喜歡搶對方的東西。

  她鼓著嘴巴說:同卵子雙胞胎有很多地方是極其相似的。例如外貌,性格,行為習慣,思維邏輯都很接近。更誇張地說,有時候兩姐妹站在一起說話,你會有一剎那的錯覺,以為她們是相互複製出來的衍生品那樣。如果妹妹精神病,那麼姐姐也會有,反正是一個共同體……關於這個問題那就要從遺傳學開始說起,但是現在已經很晚了,我們改天再討論這個問題。

  她即將要動身離開,我連忙拉著她的肩膀,她驚呼道:你幹嘛?想吃我豆腐啊?

  我一時脫口而出:哎,你以為你是黃雁如啊?

  「其實我想去一趟曉藍住的地方,想看看有什麼線索。」

  她困惑地問:調查失蹤案,還能在失蹤者的家裡尋找線索?

  我自言自語地嚷著:要調查一個人為何玩失蹤,最好的辦法就是去他們住的地方,研究他們平時的生活習慣,了解他們的行為模式,探索他們的潛在意識究竟在哪個範圍里。

  她立馬制止我的發言:先慢著,你剛剛所說的那些慣性思維是很好的東西,可是你首先要搞清楚搞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我們現在調查這個案件是名不正言不順的,我們連檔案都沒有開設,行動報告沒有寫,行動記錄也沒有寫,整個案件完全是我們用私人時間去調查,不屬於工作的範疇。除了公費不能報銷,我們還不能名正言順地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擅自闖入他人地方是一種刑事罪行,儘管這個人根本不在房子裡,我們也不能擅自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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