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自古清官都難斷家務事。

  溫蕙也沉默了。因遠嫁之不易,她實是很清楚。

  小縣城的人,有的可能一輩子都沒離開過這縣城。女兒嫁到隔壁縣的隔壁縣,對他們來說,就已經很難了。

  李秀娘給舅舅跪下,磕頭道:“我不求舅舅為我出頭,我只求舅舅說實話,當日,舅舅並不知情,也不在場,未曾見證過婚禮!只求舅舅能這麼告訴府台!”

  她臉上有大塊的淤青。

  舅舅以前也在縣衙門口圍觀的人群里看過這甥女打官司。

  她口若懸河滔滔不絕,辯得對方的訟師啞口無言。雖所做的事可氣可恨,但舅舅心裡也覺得,她那模樣,的確有一分與眾不同的風采。

  再看她如今臉上的傷……舅舅氣恨道:“都是怪你不早嫁人!”

  終於還是答應了。

  下午又去了府衙。

  不論胡三如何說,舅舅只道:“草民什麼都不知道,沒有媒人來提過親下過聘的。”

  監察院掌司在那裡虎視眈眈,府台最終判了這段婚姻無媒無聘,未得女方家長許婚,又逼良就賤,是為無效。事女李秀娘,發還本家。

  聽起來似乎也圓滿,但經此一事,李秀娘決定嫁人。

  “哪怕是做個寡婦,也算是有過丈夫,且還有夫家,如青陽縣令這樣的,便不能奈我何。”她道。

  她請託了監察院的掌司。

  掌司人面廣,第二天就給她介紹了一戶符合她要求的。李秀娘效率極高,親自去談了,回來便告訴溫蕙:“談妥了,我嫁。”

  這家是個獨生子的貧苦之家,那獨子是個癆病鬼,不知道還能活幾年。一家子為他的病,家徒四壁。

  “我跟他們說,若他們兒子死了,我能賺銀子,能給他們養老。”李秀娘道。

  因哪怕丈夫死了,公婆和娘家都有權利將女子再嫁(賣)的,李秀娘與對方敞開了談。她想要已婚的身份和一個夫家作為立足的基點。

  對方想兒子死後,自己老有所養,許她拋頭露面。

  雙方談成了。

  “要求我先懷上孩子,再完禮。”她道。

  對方也怕兒子一死,李秀娘跑回娘家或者自己再嫁,令他們拿不到彩禮,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想拴住她。

  李秀娘道:“我答應了。舅舅也同意了。”

  “夫人,我的事,就這樣了。”她道,“夫人的大恩大德,沒齒難忘。”

  “夫人莫為我再耽擱,還請繼續前行吧。”

  監察院的掌司勸溫蕙:“她這個解決方法很好的。”

  溫蕙也不是不知道,只心裡空落落的。

  她提筆想給霍決寫信,寫到一半就寫不下去了,揉了信紙扔到了竹簍里。

  等她再次離開濟南府的時候,李秀娘來送她。

  溫蕙道:“我是個不怎麼聰明的人,也沒什麼學問。這世道讓我有很多想不通的事,我總覺得讀書多,有學問的人能想明白。你是個有學問的人,不知道你是否能想得明白。”

  李秀娘道:“便想得明白,也是無用。”

  “沒有男人,什麼事都解決不了。你學問再好,本事再大,世道就不認你。”

  “有個男人,哪怕是個癆病鬼,只要他在這,世道就認他。”

  “夫人幸運。夫人的男人,有權有勢,還許夫人做自己想做的事。”

  “雖如此……”溫蕙道。

  但她後半句沒說出來。搖搖頭,翻身上馬,離開了。

  霍決對她,同旁的男人比,可算是天上地下絕無僅有了。

  可是四哥……

  我坐在你的手心裡,雖然你托舉得小心翼翼,我依然無處著力。

  248. 第 248 章 天邊

  第248章

  溫蕙離開了濟南府, 到了兗州府城外,在野地里撿了個孩子。

  行路在外,田間地頭裡, 偶爾便能看見幼童的屍體。

  因小孩子實在很容易夭折,許多人家都是等孩子五歲之後才給起大名,五歲之前都是起個賤名先喚著, 因五歲之內的孩子夭折率是最高的。

  若是郎中說一聲“不成了”,通常就會放棄了。因幼童不同於成人, 成人但凡還有一點意識,還曉得喝藥掙扎, 幼童灌藥是也很灌進去的,還花許多銀錢。於貧苦之家來說, 便不值當。

  又不想孩子死在家裡晦氣,便趁著還有氣, 扔到外面。

  溫蕙路上遇到過幾次屍體了,也不驚訝。因這種事, 她小時候在軍堡里就見得多了。越是貧窮的地方,越這樣。

  只這次遇到的孩子還沒斷氣,溫蕙就把這孩子抱起來了。

  旁人勸:“這位夫人, 還是算了吧。這個看著是活不了了。”

  溫蕙從離開濟南府,心情一直沒好起來。撿到這麼個小東西, 雖知道活的可能不大,但還是不想放棄。

  她道:“試試看呢,說不定呢。”

  她帶著這孩子進了兗州府, 找了個郎中。

  郎中看了一眼,道:“不成了,別浪費銀錢了。”

  但溫蕙很明白一件事——許多人家放棄給幼童治療, 很大的原因是因為花大錢治這個,萬一死了,不划算,不若再生一個,還比較省錢。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