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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對明子生前的社會關係展開調查的過程中,刑警們得到了一個意外的收穫。這事,還得從走訪殿村重吉的司機時說起。

  “告訴你們一個秘密,攝政王的偏房——我們大夥私下都是這麼稱呼她的——死了,公司里的人可高興啦!”司機龜井徹太低聲說。

  “為什麼?”

  “凡是她看著不順眼的人,她都在經理面前說人家的壞話。要麼把人家趕出公司,要麼降人家的職。”

  “她有這麼大的權?”

  “咱們經理太窩囊了。她只要對經理吹吹枕邊風,說某某對她有意思,某某想握她的手什麼的,馬上就見效。就拿我來說吧,我開車送她的時候,比送經理多,所以成天都提心弔膽的,生怕哪天為什麼事惹著了她。”

  “這可真是‘攝政王偏房’啊!”野中侃了一句,可是司機沒反應過來,只顧自己說下去:

  “我也差一點倒霉啦,幸好對方是她朋友的養女,這才逃了一劫。”

  “對方是她朋友的養女?這是怎麼回事?”

  “那是兩年前的事了。一天,我開著車在路上跑,車上坐的就是攝政王偏房。突然,一個孩子衝到馬路上,那一帶是限速行駛的,但也禁止行人橫穿。孩子和車的距離實在太近,已經來不及了。”

  “軋了?”

  “看上去好像沒傷著哪兒,恐怕是撞到了頭部吧,那孩子第二天就死了。要是當時送她去醫院就好了,可是當時我看孩子很精神,就這麼放她回去了。”

  “你是說,那孩子的母親是攝政王偏房的熟人?”

  “對。因為有這層關係,雙方協商得還算順利。當時,她很惱火,說‘你技術太差了,不能讓你幹下去’。自己坐的車軋死了人,她能罷休嗎?”

  “真是不幸中的萬幸,那孩子的母親是誰?”

  “叫石野和枝,是她讀高中時的朋友。”

  “叫什麼?石野和枝?!”刑警驚喜得簡直想跳起來。

  “是啊。”

  “是不是這幾個宇?”

  龜井看了看刑警遞過來的紙條,點了點頭。兩個刑警抑制住心裡的激動,又接著往下問:“石野和枝有養女?”

  “當時,她在和一個男人一起過日子,我還以為那孩子是她和那個男的生的呢!後來才知道,孩子是那男的以前和另一個女人同居時生的。”

  “鬼頭勝也!”

  藤岡和野中交換了一下眼神——沒想到,從司機這裡竟然找到了山岡——石野——鬼頭之間的連接點。

  第15章 切入鏡頭(C)

  “在這兒等會兒,好嗎?”對孩子說話的,是一個化著濃妝、染了發的年輕“媽媽”。大概是西點店櫥窗里的什麼點心引起了她的興趣吧,她把手裡抱著橡皮球的三歲左右的女孩留在店門口,自己走進了店堂。

  大概是在店堂里左挑右揀吧,媽媽好久都沒有出來。對這種事,小女孩似乎也習慣了,她一點都不急,只顧拍自己的球。

  人行道上人來人往,機動車道上,汽車川流不息。小女孩拍著拍著,一失手,球蹦到了人行道上。就在這時,對面急急地走來了幾個小學生。

  球撞到了小學生的腳上,向機動車道滾去。小女孩急了,在後面緊緊地追。這時,迎面駛來了一輛小汽車。雖說這車沒有超速行駛,但這兒畢竟是禁止行人橫穿的路段,再加上孩子又是突然衝上馬路的,司機制動已經來不及了。

  隨著一聲鋼鐵和皮肉相撞的悶響,孩子小小的身子像球往上彈了一下,摔到了硬幫幫的馬路上。這一切都發生在一瞬間,連驚叫聲都沒有聽見。

  這時,那位悠閒的母親還在店裡不緊不慢地挑著。直到發現店門口駐足的行人圍成了牆,卻唯獨不見自己的孩子時,她才意識到——出事了!

  第16章 攝政王偏房(續)

  1

  鬼頭勝也和他未婚的女友柴田清子生了一個女兒,三年前兩人分了手,孩子暫時由鬼頭撫養。石野和枝是在這之後和他同居的。

  在和枝埋頭購物的時候,孩子追球衝到了馬路上,撞上了迎面駛來的小汽車。

  這台車的車主是殿村重吉,車上坐著山岡明子。這可真是一次奇妙的重逢。當時,孩子好像只是受了驚嚇,看上去並沒有傷著哪兒。司機堅持要送孩子去醫院,可是和枝卻不願討這個麻煩。

  然而,看上去雖然沒事,其實孩子在摔到水泥路面時腦內受了損傷。事故發生當時,孩子還很精神,回去後當晚就哭著叫頭疼,接下去就神志不清,還沒來得及送醫院,孩子就咽了氣。

  事不湊巧,鬼頭這陣子出差在外。出差回來後,鬼頭為這事和和枝失和,進而分了手。

  這次事故的賠償方式是:通過汽車傷害事故責任保險渠道向被傷害方支付了致死賠償費兩千萬元並同時支付被傷害人收益損失費近三千萬元,外加精神安撫費一千萬元。這總額達六千萬元的賠償費,都是由鬼頭領取的。

  保險公司依據的理賠標準是:在假定被傷害人能活到全國人口平均壽命的前提下,二十歲至二十五歲婚齡這一段為女子就業期,此階段的月薪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女職工均值計,依此即可估算出被傷害人的收入損失總額。然後再扣除這一額度的百分之三十。這是因為,事故致死的女孩只有三歲,她自身不具備意識交通危險性的能力,也不具備採取某種行動前先確認該行動是否會危及自身的判斷力,這是不容質疑的。但是,其身邊有養母相隨,在鄰近車輛來往頻繁的機動車道的人行道上活動時,其母應該充分履行對孩子的監護義務。這次事故的發生,與養母在這方面的過失有關,只按保險總額的百分之七十理賠,就是出於這一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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