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與此同時,塞里姆三世重組御前會議,調整御前會議成員的職責,削減大維齊爾的權力,縮短行省長官的任期,縮小包稅範圍,設立直接徵收賦稅的專門機構,擴大財源,籌集軍費,創辦新式醫院和軍事學校,向倫敦、巴黎、柏林和維也納派出常駐外交機構。1793年,塞里姆三世從包稅商手中收回約400處封邑,實行直接徵稅。此後,越來越多的封邑處於蘇丹的直接控制之下。

  塞里姆三世的新政舉措,損害了傳統的軍事貴族、近衛軍團、歐萊瑪階層和包稅商的既得利益,遭到保守勢力的激烈反對。1807年5月,駐紮在伊斯坦堡的近衛軍團發動兵變,以新政舉措與伊斯蘭教法不符為由,解散新軍,罷免塞里姆三世,擁立穆斯塔法四世(Mustafa IV,1807—1808年在位)出任蘇丹。穆斯塔法四世即位後,譴責塞里姆三世的改革舉措系違背教法的邪惡行為,宣布取消新軍,恢復奧斯曼帝國的原有秩序,新政隨之夭折。

  1808年7月,多瑙河地區的奧斯曼貴族巴拉克塔爾·穆斯塔法帕夏率軍入主伊斯坦堡,廢黜蘇丹穆斯塔法四世,在塞里姆三世死於保守派的暗殺後,擁立馬哈茂德繼任蘇丹,是為馬哈茂德二世(Mahmud II,1808—1839年在位)。馬哈茂德二世當政期間,恢復塞里姆三世時期頒布的新政法令,延續塞里姆三世制定的新政舉措,擴大改革的領域,時人稱之為奧斯曼帝國的彼得大帝。

  馬哈茂德二世

  塞里姆三世的新政舉措,主要局限於軍事層面。相比之下,馬哈茂德二世的新政舉措,涉及奧斯曼帝國統治制度的諸多領域,包括軍隊的歐式化、土地制度的非封邑化、政府機構的官僚化和政治生活的世俗化,其中新軍的重建構成新政的核心內容。

  馬哈茂德二世首先致力於重建新軍,新軍配備新式槍枝和火炮,聘用普魯士軍官,採用普魯士的訓練模式。1826年5月,馬哈茂德二世與駐紮在伊斯坦堡的近衛軍團發生衝突;蘇丹出動新軍鎮壓近衛軍團的反叛,進而解散近衛軍團。1827年,新軍人數達到2.7萬人,分為31個團,其中10個團駐守伊斯坦堡,21個團駐守行省;每團包括3個營,每營包括8個連。馬哈茂德二世當政後期,新式步兵達到6.5萬人。

  1831年,蘇丹宣布將提馬爾收歸國有,廢除封邑制,全面改革稅制,旨在擴大財源,為重建新軍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與此同時,馬哈茂德二世改革奧斯曼帝國傳統的官僚機構,設立新的國務會議,下轄陸軍部、內務部、外交部、財政部、司法部和瓦克夫事務部,大維齊爾改稱首相(不久後又棄首相的稱謂而恢復維齊爾的稱謂),起用新官吏,身穿歐式官服,實行薪俸制,旨在強化蘇丹的統治,削弱貴族的離心傾向。

  此外,馬哈茂德二世效法埃及的統治者穆罕默德·阿里帕夏,在保留傳統宗教教育體制的同時,推行世俗教育,進而形成教俗二元的教育體系。馬哈茂德二世當政期間,派遣留學生赴西歐諸國學習軍事技術,創辦包括陸軍學校、海軍學校和軍事醫學院在內的新式學校,聘用歐洲教官,採用歐洲教學模式,使用歐洲語言授課,旨在培養新軍將領及政府官吏,是為奧斯曼帝國世俗教育的原型。

  蘇非派拜克塔什教團長期以來與近衛軍團保持密切關係,制約蘇丹的權力,構成奧斯曼帝國政治舞台上舉足輕重的社會勢力。馬哈茂德二世解散近衛軍團之後,平息拜克塔什教團發動的叛亂,進而取締拜克塔什教團,沒收拜克塔什教團的財產。1826年,馬哈茂德二世任命伊斯坦堡的大穆夫提作為歐萊瑪的最高宗教首領,同時規定瓦克夫事務部掌管歐萊瑪控制的宗教地產,剝奪歐萊瑪的經濟自主權,由國家向歐萊瑪發放俸祿,宣布教育部和司法部分別掌管學校教育和司法審理,將歐萊瑪納入蘇丹控制的國家體系,進而開闢奧斯曼帝國世俗化進程的先河。

  二、花廳御詔與坦澤馬特時代的改革

  1839年6月馬哈茂德二世死後,其子阿卜杜勒-邁吉德一世(Abdülmecid I,1839—1861年在位)即位。馬哈茂德二世生前所致力推行的新政舉措並未由於蘇丹的更替而夭折,新蘇丹延續著強化中央集權和實施現代化改革的歷史發展方向。阿卜杜勒-邁吉德一世即位之際,正值穆罕默德·阿里在埃及的勢力日漸強大,開羅與伊斯坦堡之間矛盾加劇,奧斯曼帝國急需得到歐洲列強的支持,遏制穆罕默德·阿里的領土擴張。1839年11月,在托普卡帕宮外的玫瑰花園廣場,大維齊爾穆斯塔法·雷什德帕夏(Mustafa Reşid Pasha, 1800—1858年)以蘇丹的名義頒布敕令,史稱花廳御詔(Edict of Gülhane)。花廳御詔的內容包括:1.保障蘇丹臣民的生命、榮譽和財產;2.廢除包稅制,實行直接徵稅制;3.採用徵兵制,明確限定服役期限;4.打破宗教界限,強調權利分配的世俗原則,即帝國臣民無論信仰何種宗教,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阿卜杜勒-邁吉德一世

  奧斯曼帝國頒布的花廳御詔,無疑包含自由平等的法律原則和世俗化的政治傾向。自由平等的法律原則,來源於西方近代的憲政思想。奧斯曼帝國內部諸多民族和非穆斯林宗教群體日趨高漲的反抗運動,構成法律地位之平等思想的社會基礎。花廳御詔頒布的目的,在於緩解奧斯曼帝國境內的社會矛盾,爭取西方列強的支持,進而遏制穆罕默德·阿里的離心傾向。西方列強要求改善基督徒的地位和對基督徒提供保護所形成的壓力,也是促使奧斯曼帝國頒布花廳御詔的重要原因。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