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頁
審判員說:“其證詞需要慎重研究的,顯然有若干過於熱心的證人。”他列舉了證人陳福寶的例子,說:
在此提及一下自稱為陳福寶的證人。這個證人的陳述系法庭證第二○
八號。在陳述中,他特地提到,在十二月十四日親眼目睹了三十九個平民
被強行從難民營地區帶走,押到小池邊,並在機槍的掃射下死去。據證人
說,這是在美國大使館附近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十六日,他再次親眼目
睹了被日本軍抓獲的許多身強力壯的青年被刺刀戳死。同一天下午,他被
帶到太平路,看到三名日本兵放火燒了兩間房子。他還講出了這三名日本
兵的姓名。
這個證人在本審判員眼裡看來,是個略有點奇怪的證人。似乎日本人
對他特別有好感,把他帶到各處,讓他看到日本人的種種胡作非為,卻也
不傷害他,並把他放走了(東京審判研究會編:《共同研究·帕爾判決書》,
第六七八頁)。
山本七平大概恍惚地記得他曾看過這份記述,所以才說了上述之類的話。但憑著令人可疑的記憶作了如此引證,想必帕爾審判員也會感到困惑。
順便提一下,帕爾審判員在上述引文的後面敘述道:“這個證人在本審判員眼裡,是個略有點奇怪的證人。似乎日本人對他特別有好感,把他帶到各處,讓他看到日本人的種種胡作非為,卻也不傷害他,並把他放走了。”但是,我對他的理解不能同意。據南京市民陳福寶證人的宣誓口述,他在十四日日本軍搜捕“便衣兵”時受到牽連,曾被強行帶走,但後來被釋放了,十六日又遭逮捕(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1, 第四十三至四十四頁)。可想而知,他第二次被捕,是為了強制勞動而被押走的。這可以從當時所看到的屠殺情況中看出,被帶到太平路,不妨認為是替日本軍服勞役。再說,陳福寶證人於十四日和十五日目睹了強姦事件,即他在個別地方分別看到了兩次屠殺和強姦事件。當然,日本兵並不是為了讓他看到這種場面而特意把他帶來的。
至於有關大批屠殺的證據和證詞,如前所述,山本七平說:“審判員帕爾也說這是絕對不可信的。”但是,審判員帕爾並沒有說“絕對”之類的詞句。誠然,審判員帕爾說:“以上便是檢察方面提出的有關南京暴行事件的詳情。正如本審判員所指出的那樣,要全部同意這種說法,略有困難。因為其中有某種程度的誇張,恐怕還有某種程度的歪曲。”但他隨後又明確地說:“總而言之,正如本審判員所考察的那樣,即使如數考慮了證據中可能有敘述不對的情況(對馬吉牧師、許傳音博士、陳福寶的證詞所作的批評。——洞富雄),但日本兵在南京的行動是殘暴的,而且正如貝茨博士所證實的那樣,暴行是極端殘酷的,幾乎長達三周時間,合計持續了六周時間,其嚴重程度是毫無疑問的。好歹挨過了二月六日或七日,事態才有了明顯的緩和。”這一段話,希望不要遺忘了。
※ ※ ※
最後,我想附加說二、兩個問題。山本七平預先聲明:“下面是我所聽到的話,事實如何,那就不得而知了。”他說:“據悉,南京城內的俘虜是三千六百名,先是由梁鴻志的華中維新政府,繼而是由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即日本的傀儡政府組成了政府軍”(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下冊,第三○三至三○四頁)。山本說南京城內的俘虜是三千六百名,但是,在南京陷落後第四天入城的野戰郵政局局長的從軍記中寫有這擇一段事實:“我聽說南京城內外的俘虜大約有四萬二千名。(佐佐木元勝:《野戰郵政旗》,重版本,上冊,第二一六頁)。對此,山本難道不知道嗎?從大約四萬二千名中除去三千六百名,餘下三萬八千四百名左右的俘虜的命運, 山本是如何考慮的? 順便說一句,上海派遣軍公布過俘虜的數目,說是“俘虜達數千”(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時發表)和“俘虜一萬零五百”(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六時發表)。
※ ※ ※
此外,據山本七平說,本多勝一寫過“用十挺機槍屠殺了十萬人”之類的“不可能有的事情”(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下冊,第二六九頁)。誠然,在《中國之旅》中有這樣一段記述;“更有甚者,在南京城北七公里的燕子磯,將多達十萬的居民趕到江邊沙灘上,用機槍掃射,全被殺害”(單行本《中國之旅》,第二五九頁)。可是,並沒有說用“十挺機槍”屠殺了十萬人。看來,他把我與本多勝一搞錯了。我在昭和四十七年出版的《南京事件》一書中,介紹了昭和四十年訪問南京的中國歸來者聯絡會代表團的成員在當地從汪良那裡聽到的關於南京近郊燕子磯的慘狀。那是這樣一段話,即:“燕子磯是揚子江岸邊有名的名勝之地。這裡集中了大約十萬名難民。追擊而來的日本軍從三面用十挺機槍包圍了他們,幾乎將他們全部掃射致死。”山本所說的定是這段話。不過,我在介紹了這段話之後,明白無誤地有這樣一段附記;“這起嚴重的暴行事件為什麼沒有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來,令人費解。然而,不能認為這是編造出來的,或系誤傳。十萬人或三萬人(說是在其附近觀音門被屠殺的士兵和難民數)這個數字恐怕有問題。我認為要確認這起事件需要有旁證”(《南京事件》,第九十七頁至九十八頁。參照本書第七十三至七十四頁)。我的記述給本多勝一添了麻煩,非常抱歉,為此我將上述情況交代清楚。
在此提及一下自稱為陳福寶的證人。這個證人的陳述系法庭證第二○
八號。在陳述中,他特地提到,在十二月十四日親眼目睹了三十九個平民
被強行從難民營地區帶走,押到小池邊,並在機槍的掃射下死去。據證人
說,這是在美國大使館附近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十六日,他再次親眼目
睹了被日本軍抓獲的許多身強力壯的青年被刺刀戳死。同一天下午,他被
帶到太平路,看到三名日本兵放火燒了兩間房子。他還講出了這三名日本
兵的姓名。
這個證人在本審判員眼裡看來,是個略有點奇怪的證人。似乎日本人
對他特別有好感,把他帶到各處,讓他看到日本人的種種胡作非為,卻也
不傷害他,並把他放走了(東京審判研究會編:《共同研究·帕爾判決書》,
第六七八頁)。
山本七平大概恍惚地記得他曾看過這份記述,所以才說了上述之類的話。但憑著令人可疑的記憶作了如此引證,想必帕爾審判員也會感到困惑。
順便提一下,帕爾審判員在上述引文的後面敘述道:“這個證人在本審判員眼裡,是個略有點奇怪的證人。似乎日本人對他特別有好感,把他帶到各處,讓他看到日本人的種種胡作非為,卻也不傷害他,並把他放走了。”但是,我對他的理解不能同意。據南京市民陳福寶證人的宣誓口述,他在十四日日本軍搜捕“便衣兵”時受到牽連,曾被強行帶走,但後來被釋放了,十六日又遭逮捕(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1, 第四十三至四十四頁)。可想而知,他第二次被捕,是為了強制勞動而被押走的。這可以從當時所看到的屠殺情況中看出,被帶到太平路,不妨認為是替日本軍服勞役。再說,陳福寶證人於十四日和十五日目睹了強姦事件,即他在個別地方分別看到了兩次屠殺和強姦事件。當然,日本兵並不是為了讓他看到這種場面而特意把他帶來的。
至於有關大批屠殺的證據和證詞,如前所述,山本七平說:“審判員帕爾也說這是絕對不可信的。”但是,審判員帕爾並沒有說“絕對”之類的詞句。誠然,審判員帕爾說:“以上便是檢察方面提出的有關南京暴行事件的詳情。正如本審判員所指出的那樣,要全部同意這種說法,略有困難。因為其中有某種程度的誇張,恐怕還有某種程度的歪曲。”但他隨後又明確地說:“總而言之,正如本審判員所考察的那樣,即使如數考慮了證據中可能有敘述不對的情況(對馬吉牧師、許傳音博士、陳福寶的證詞所作的批評。——洞富雄),但日本兵在南京的行動是殘暴的,而且正如貝茨博士所證實的那樣,暴行是極端殘酷的,幾乎長達三周時間,合計持續了六周時間,其嚴重程度是毫無疑問的。好歹挨過了二月六日或七日,事態才有了明顯的緩和。”這一段話,希望不要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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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附加說二、兩個問題。山本七平預先聲明:“下面是我所聽到的話,事實如何,那就不得而知了。”他說:“據悉,南京城內的俘虜是三千六百名,先是由梁鴻志的華中維新政府,繼而是由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即日本的傀儡政府組成了政府軍”(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下冊,第三○三至三○四頁)。山本說南京城內的俘虜是三千六百名,但是,在南京陷落後第四天入城的野戰郵政局局長的從軍記中寫有這擇一段事實:“我聽說南京城內外的俘虜大約有四萬二千名。(佐佐木元勝:《野戰郵政旗》,重版本,上冊,第二一六頁)。對此,山本難道不知道嗎?從大約四萬二千名中除去三千六百名,餘下三萬八千四百名左右的俘虜的命運, 山本是如何考慮的? 順便說一句,上海派遣軍公布過俘虜的數目,說是“俘虜達數千”(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時發表)和“俘虜一萬零五百”(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六時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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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據山本七平說,本多勝一寫過“用十挺機槍屠殺了十萬人”之類的“不可能有的事情”(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下冊,第二六九頁)。誠然,在《中國之旅》中有這樣一段記述;“更有甚者,在南京城北七公里的燕子磯,將多達十萬的居民趕到江邊沙灘上,用機槍掃射,全被殺害”(單行本《中國之旅》,第二五九頁)。可是,並沒有說用“十挺機槍”屠殺了十萬人。看來,他把我與本多勝一搞錯了。我在昭和四十七年出版的《南京事件》一書中,介紹了昭和四十年訪問南京的中國歸來者聯絡會代表團的成員在當地從汪良那裡聽到的關於南京近郊燕子磯的慘狀。那是這樣一段話,即:“燕子磯是揚子江岸邊有名的名勝之地。這裡集中了大約十萬名難民。追擊而來的日本軍從三面用十挺機槍包圍了他們,幾乎將他們全部掃射致死。”山本所說的定是這段話。不過,我在介紹了這段話之後,明白無誤地有這樣一段附記;“這起嚴重的暴行事件為什麼沒有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來,令人費解。然而,不能認為這是編造出來的,或系誤傳。十萬人或三萬人(說是在其附近觀音門被屠殺的士兵和難民數)這個數字恐怕有問題。我認為要確認這起事件需要有旁證”(《南京事件》,第九十七頁至九十八頁。參照本書第七十三至七十四頁)。我的記述給本多勝一添了麻煩,非常抱歉,為此我將上述情況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