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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封建社會之農民也。其二, 利民者以營取利潤為生之民, 謂商

  人與手工業者也。其三, 利當作刑, 因字形相似而誤。開塞篇:

  “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陶鴻慶說“: 利乃刑字之誤。”甚確。此

  本書刑利二字互誤之證。刑民謂受過黥、劓、刖、宮等刑之人及

  316 附錄

  囚在囹圄之人。賞刑篇:“ 國無刑民。”即言刑民之例。又算地

  篇“: 刑人無國位。”刑人與刑民同意。此三解以第一解為好,因

  商氏重農, 故強調掌握黎民之數也。但依上文, 利民又似指商人

  與手工業者。

  說民篇

  1 .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合而復者善

  也。別而規者奸也。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

  陶鴻慶曰“: 復當為覆,掩覆也。規讀為窺。”

  亨按: 陶說均是。此處所謂合與別, 其義略如墨子所謂兼與

  別。合者兼愛他人也。別者只愛自己也。由商子本文觀之, 此

  處所謂善與奸有其特殊之含義, 善者兼顧他人之利益, 從而掩蓋

  他人之罪惡者也。奸者只顧自己之利益, 從而告發他人之罪惡

  者也。商子所下之定義甚明確。此自儒者觀之, 前者為善, 後者

  為奸。然商子之言治, 則主張不利用此種善民, 因其愛護其親人

  而不肯告奸也; 只利用此種奸民, 因其愛護國之法度而肯告奸

  也。

  2 . ⋯⋯民貧則弱國富則淫, 淫則有蠹, 在蠹則弱⋯⋯

  朱師轍讀民貧則弱為句, 國富則淫為句。亨按: 商子處處強

  調國富, 安能言國富則淫哉, 朱讀非也。余謂“ 弱國”當作“ 國

  弱”, 傳寫誤倒。民貧則國弱為句, 言民貧則國家弱也。富則淫

  為句, 言民富則淫也。民淫而有蠹, 則國家亦將弱矣。

  3 . ⋯⋯省刑要保⋯⋯

  亨按: 要借為約, 要約古通用, 本書修權篇:“ 文武者法之約

  也。”又雲“: 則奸臣鬻權以約祿。”並借約為要。此本書二字通用

  之例。此約字謂約束也, 保謂保證也。史記商君列傳:“ 令民為

  什伍, 而相收司連坐。”(收司讀為糾伺) 即所謂約保也。此句言

  附二:高亨與《商君子》新校317

  省刑而令民相約束相保證也。

  算地篇

  1 . ⋯⋯開則行倍⋯⋯

  亨按: 開下當有徠字, 傳寫誤脫。上文開地徠民並言, 是其

  明證。行, 將也。開徠則行倍, 言開地則地將加倍, 徠民則民將

  加倍。

  2 . ⋯⋯故為國分田, 數小畝五百, 足待一役, 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里, 出戰卒萬人者, 數小也⋯⋯

  亨按: 小畝者, 周制之畝也。大畝者, 秦, 漢制之畝也。鹽鐵

  論未通篇曰“: 古者制田,百步為畝。先帝⋯⋯制田,二百四十步

  為一畝。”說文曰:“ 六尺為步, 步百為畝。秦田二百四十步為

  畝。”( 末句, 徐鉉本無, 徐鍇本有。) 漢書食貨志顏注引鄧展曰:

  “古百步為晦。漢時二百四十步為晦。”(晦畝同字) 可見古制一

  百方步為一畝, 秦、漢制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周禮小司徒鄭注

  引司馬法曰:“六尺為步, 步百為畝。”韓詩外傳四:“ 廣一步長百

  步為一畝, 廣百步長百步為百畝。”此皆據周制而言也。楚辭離

  騷曰“: 又樹蕙之百畝。”王注“: 二百四十步為畝。”洪補註“: 秦孝

  公之制, 二百四十步為畝。”悲迴風:“故荼薺不同畝兮。”王法同。

  此皆指秦、漢制之畝也。周制每夫受田百畝, 即小畝一百; 而秦

  制每夫受田小畝五百, 此乃以秦地廣民稀之故也。

  3 . ⋯⋯多禁以止能, 任力以窮詐⋯⋯

  亨按: 能當讀為態。楚辭九章:“ 固庸態也。”論衡累害篇態

  作能。史記司馬相如傳:“ 君子之能。”集解引徐廣曰:“ 能一作

  態。”並其證。態, 奸巧也。荀子臣道篇:“ 有態臣者。”成相篇:

  “反覆言語生詐態。”戰國策秦策:“ 民多偽態。”又曰:“ 下惑奸臣

  之態。”諸態字皆奸巧也。此文“多禁以止態”, 猶雲多禁以止奸

  318 附錄

  也。(王念孫荀子雜誌讀態為慝, 是也。)

  4 . ⋯⋯君子不設其令, 則罰行⋯⋯

  或曰“: 設字疑誤。”

  亨按:設猶施也,謂執行也。說文“: 設,施陳也。”廣雅釋詁:

  “設, 施也。”是設有施義這證。行當作舛。篆文行作行, 舛作,

  形似而誤。廣雅釋詁:“舛, 背也。”即背謬。此句言君子不執行

  君上之令, 則用罰必背謬矣。

  壹言篇

  1 . ⋯⋯夫聖人之立法化俗, 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業, 不可不

  知也⋯⋯

  嚴萬里曰“: 一切舊本知作變,此依秦本。”

  亨按: 作變者當是古本, 秦本則以不知變字之義而改為知

  也。變借為辨, 不可不變, 即不可不辨也。變辨古通用。易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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