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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 25 年之久的維利·斯多夫於 1989 年 11 月 13 日被莫德羅接替。隨著領導

  人的更迭,東德方面對統一問題的立場也發生變化,從反對統一、堅持兩德 並存,轉到主張建立兩德之間的“條約共同體”,乃至最終建立聯邦。 1989

  年 11 月 9 日,東德部長會議發言人宣布開通柏林圍牆和兩德邊界,從而實際上

  邁出了走向統一的第一步。 東德方面的種種變化使聯邦德國政界人士欣喜萬分,紛紛出馬抓住這個

  “從未有過的有利時機”,在統一問題上採取積極進取的步驟。1989 年 11

  月 28 日,科爾總理在聯邦議院發表講話,提出實現統一的十點計劃。計劃放 棄了原先推行的“小步政策”,設想分三步實現德國的統一:第一步是聯邦 接受東德關於建立“條約共同體”的設想,在經濟、交通、環保、科技、衛 生和文化方面建立共同委員會;第二步也即關鍵的一步是發展兩德的聯邦結 構,建立一個經濟協商和政治協調的政府聯合委員會,一個共同的議會機構 和一些共同的專門委員會;第三步是逐步向建立一個統一的中央政府過渡, 形成統一的德意志聯邦。此外,聯邦德國政府還積極籌劃統一德國的具體步 驟,如籌建兩德貨幣和經濟聯盟,成立以科爾為首的“德國統一委員會”等。 外交上廣泛開展活動,力爭蘇、美、英、法四大國對德國統一的理解和支持。 科爾計劃剛出台時,一度遭到東德方面的拒絕。東德輿論指責該計劃無 視兩德基礎條約和歐安會赫爾辛基最後文件規定的兩個德國的主權與獨立 性;認為重新統一還提不上議事日程,東西方都不希望改變目前歐洲的均勢, 兩德關係的穩定是歐洲安全和穩定的前提。但僅隔兩個月,東德的態度發生

  很大的變化。1990 年 2 月 1 日,部長會議主席莫德羅提出一個分四步實現德 國統一的方案。第一步是締結一個有關合作與睦鄰關係的條約共同體;第二 步是成立應有共同機構的兩德邦聯,組建議會委員會、州議會和負責某些方 面工作的共同執行機構;第三步是把兩國的主權轉讓給邦聯權力機構;第四 步是通過邦聯內兩個部分的選舉組成德意志聯邦式或德意志聯盟式的統一德 國。就統一步驟和途徑來說,莫德羅方案同科爾計劃基本上吻合。

  1990 年 3 月 18 日,民主德國舉行第十屆人民議院選舉,這次選舉被西 方人士稱為民德建立以來第一次“秘密和自由”的大選。選舉結果,基民盟 由於得到聯邦兄弟黨的鼎力支持,獲得大勝,得到 40.91%的選票,以它為首 的“德國聯盟”(包括“德國社會聯盟”和“民主覺醒黨”)則獲票 48.15%;

  1989 年 10 月 7 日成立的社會民主黨位居第二,獲票 21.84%;民主社會主義 黨(1990 年 2 月 4 日由德國統一社會黨—民主社會主義黨改名而來)得票

  16.33%;由自由民主黨、自由黨和德國論壇黨組成的“自由民主聯盟”(1990

  年 3 月改組成自由民主黨)得票 5.28%。根據選票結果,由基民盟主席洛塔 爾·德梅齊埃擔任部長會議主席。德梅齊埃政府執政後為東德按聯邦德國要 求併入聯邦奠定了基礎。

  莫德羅方案提出後 6 天,即 1990 年 2 月 7 日,科爾立即作出反應,正 式提出儘快建立兩德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建議。2 月 13 日,莫德羅親往波恩會 晤科爾,雙方決定成立共同委員會來商討兩德建立貨幣聯盟和經濟共同體事 宜。東德德梅齊埃政府執政後,兩德政府之間開始了實質性談判。1990 年 4

  月 18 日,兩德的內政部長首先討論內部安全問題,商定加強兩個部門協調合

  作和人員交流,並在當年夏季休假以前取消兩德之間的邊界檢查。緊接著, 雙方的財政、勞工、農業、交通、郵電、環境和發展援助等部的部長分別舉 行會晤,商討有關事務。從 4 月 24 日起,科爾和德梅齊埃之間也開始了直接 會晤。

  在實現統一的進程中,遇到了影響統一的一系列“內部問題”和“外部

  問題”。“內部問題”由兩德政府間協商解決,“外部問題”由兩德加上美、 蘇、英、法所謂“2+4”會議來處理。

  1990 年 5 月 18 日,兩德政府簽訂關於建立兩德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

  的第一個“國家條約”。該條約於同年 7 月 1 日生效。通過條約,雙方建立 了以下三個聯盟。(1)貨幣聯盟。以西德馬克統一兩德貨幣,廢除東德馬克, 聯邦銀行同時成為主管東德貨幣和貨幣發行的銀行,東德延用聯邦德國在金 融、貨幣、財政和信貸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東德公民的工資、養老金、獎學 金、各種租金及規定限額以內的現金和存款,按 1 比 1 發行或兌換西德馬克, 其餘的原則上按 2 比 1 兌換。(2)經濟聯盟。“社會市場經濟”成為兩德共 同的經濟基礎,東德應促進企業私有化,運用競爭機制鼓勵自由競爭,實行 價格自由以及勞力、貨物、資本等方面的自由流動。(3)社會聯盟。主要包 括兩大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東德實行聯邦的勞動法規,如允許職工為了促進 經濟發展而有權結社、罷工、參與管理和不受解僱等,二是在東德引進聯邦 的養老、疾病、工傷事故和失業四大保險,建立社會救濟制度,逐步組建一 套獨立於國家財政預算的社會保險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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