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大才就是大才,以王仲然之能,竟然查不到蛛絲馬跡,連那個案犯到底是怎麼死的都查不清楚,這個大舅哥的手腳那叫一個乾淨!

  這是件已經發生的事,還沒有發生的那件事更叫陳海平費盡了腦細胞。

  ―――――以下八百字錄自《明朝那些事兒》,特此說明―――――崇禎八年,在老家平靜生活了十年之後,也沒人找他,孫傳庭夾個包回到了京城,請求復職。

  朝廷很夠意思,這人沒打招呼就跑了,也沒點組織原則,十年之後又跑回來,依然讓他官復原職,考慮到他原先老乾人事工作,就讓他回了吏部,接著搞人事考核。

  對孫傳庭而言,這份工作的意思,大致就是混吃等死,但他沒有提出異議,平靜地接受,然後,平靜地等待。

  一年後,機會出現了,在陝西。

  當時的陝西巡撫是個非常仁義的人,具體表現為每次在城牆上觀戰,都不睜眼,據他自己說,是不忍心看,但大多數人認為,他是不敢,這號人在和平時期估計還能混混,這年頭,就只能下崗。

  巡撫這個職務是個肥缺,平時想上任是要走後門的,但陝西巡撫,算是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混飯吃的,沒準哪天就被張某某、高某某剁了,躲都沒處躲,孫傳庭就此光榮上任,因為主動申請的人,只有他一個。

  孫傳庭出發之前,皇帝召見了他。

  對於孫巡撫的勇敢,崇禎非常欣賞,於是給了孫傳庭六萬兩白銀,作為軍費。

  除此之外,一無所有。

  按崇禎的說法,國家比較困難,經費比較緊張,也就這麼多了,你揣著走吧,省著點用。

  當年楊鶴拿了崇禎十萬兩私房錢,招撫民軍,也就用了幾個月,孫傳庭拿著六萬兩,也就打個水漂。

  但人和人是不一樣的。

  自古以來,要人辦事,就得給錢,如果沒錢,也行,給政策。

  孫傳庭很乾脆,他不要錢,只要政策,自己籌餉,自己幹活,朝廷別管,反正干好了是你的,干不好我也跑不掉。

  就這樣,孫傳庭拿著六萬兩白銀,來到了陝西。

  當時,陝西本地的軍隊戰鬥力很差,按照當時的物價,六萬兩白銀大致只夠一萬人半年的軍餉,最能打的將領,如曹變蛟、左光先、祖寬,要麼在洪承疇手下,要麼跟著盧象升,總之,孫傳庭算是個三無人員,無錢、無兵、無將。

  但凡這種情況,若想鹹魚翻身,大都要經過臥薪嘗膽、勵精圖治、艱苦奮鬥、奮發圖強等過程,至少也得個兩三年,才閃亮登場,大破敵軍。

  孫傳庭上任的準確時間,是崇禎九年三月,他全殲高迎祥的時間,是崇禎九年七月。從開始,到結束,從一無所有,到所向披靡,用時四個月。

  這事兒孫傳庭是怎麼做到的,已經永遠不會有答案了,陳海平自問,如果是他,他也做不到,一點頭緒都沒有。

  陳海平要在孫家留七天,這些天沒別的事,就是和孫傳庭一起,一天到晚陪著老爺子談天說地,哄孫國清高興,略盡半子之孝。

  實際上,陳海平對老爹沒什麼感情,他現在已完全把孫國清當作了父親。這種感情,不論是孫國清,還是孫傳庭,他們都能感受的到。

  很不舍,但明天就要走了。

  ------

  一百零一章 表態

  孫家的規矩一向也大也不大,陳海平認為,老丈人家是詩書傳家的典範,可惜這樣的人家很少。

  如今的士大夫之家一般可分為兩大類,一類古板,一類齷齪,當然更多的還是外里古板,內里齷齪。

  孫家不一樣,孫家的寬與嚴與社會的主流價值幾乎完全相反。

  比如欺凌鄉里、奢侈浪費在別的大家族是常態,但在孫家,子弟欺凌鄉里、奢侈浪費的行為都是在絕對禁止之列。

  這是孫家嚴,別家寬的例子,而在別家嚴,孫家寬的例子,那就莫過於纏足了。

  在其他的士大夫家族,女子纏足那是天條,絕對不可違背的,但在孫家,這方面卻很隨意,由女孩各自的父母決定,像孫國清、孫傳庭這樣性情豁達的父親就會隨女兒的意,不纏足。

  關於纏足,這是陳海平對老丈人和大舅哥最有好感的地方,這二位不僅不給女兒纏足,他們娶的老婆也都是天足。

  整個中華文明,陳海平最感噁心的就是纏足,他甚至認為那近乎亡國滅種的百年就是天譴,就是老天爺對中國男人整體墮落變態的懲罰。

  五六歲的小姑娘腳被生生纏住,不讓長大,那是多麼恐怖的事,就是想想,陳海平都覺得不寒而慄,而且他也實在想像不出那樣的爛腳丫子有什麼可美的。

  這樣的孫家自然會有愉悅的家庭氛圍,明天姑爺一家就要走了,晚飯後,男女老少一大家子人都聚在大屋裡閒談。

  忽然,孫嬌走到孫傳庭面前,倔強地看著父親,卻不說話。

  看到孫女倔強的小臉,孫國清樂了,他問道:“這丫頭怎麼了?”

  摸了摸下巴,孫傳庭道:“她要跟妹夫去。”

  這下子,大家的目光都聚在孫嬌身上了,孫國清問道:“嬌兒,你想跟姑父去幹什麼?”

  孫嬌仰起小臉,道:“爺爺,我也要像那些姐姐,跟男人一樣有用。”

  沉吟片刻,孫國清向兒子問道:“你怎麼想?”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