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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忘記拿證據了。”晚春點頭,即使沒跟大哥說過詳情,但是他現在卻知道的一清二楚,晚春也沒多大的驚訝。

  “你沒有證據不要亂搞人家!你現在把事鬧那麼大,小心人家家裡人上門來找事!我可幫不了你!”然後接著哼了一口氣,快要斷氣一樣,又接著說,“還有,以後還不知道誰來找你報仇呢,證據都沒有!”,眼睛一挑,晚春明白了大哥好像知道了實在情況,又不知道大哥對自己什麼意思,想起身回房間,但是,剛起身,大哥又輕飄飄的問了一句,“他現在人在那裡?”

  晚春轉過了頭,“好久就沒聯繫過了,在他家時都沒有聯繫到。”

  “離就離,你還非要報警,你說你有必要嗎?”大哥的聲音一下就飄了過來,晚春抬眼去看他時只見大哥快要斷氣的樣子。

  “有的。”晚春神情如同見鬼,但還是回答著眼前這個不把她當一回事到損死自己的大哥。

  大哥一邊燒水一邊砌茶一邊玩手機,一邊摸摸動動不停的晃著,晚春等不到大哥的問話,靜靜的坐在椅子上,大概過了一分鐘,大哥忙完了,轉過頭看了一眼晚春,然後隨性的說了一句,“難找的到他們人羅!離婚都找不到人羅!”!

  晚春點頭,表示明白,是這樣子沒錯,她最近在流星家,一直聽到很多人說話的聲音,就是不見到本人,一看就知道是有準備的人搞出的事,雖然她自己報了警,但是現在警察的辦事能力還不如一個青少年打遊戲的動手能力,她已經明白她的事從此可能如石沉大海,註定了無音訊。

  晚春發現大哥跟自己的談話已經到了街頭賣菜的菜販子閒聊那樣,但自己又實在拿不出心情繼續瞎掰,也不明白大哥葫蘆里賣的什麼藥,不敢起身。

  靜靜的坐了三分鐘,大哥開始靜了下來,還是隨便的問她,“行李搬回來了?”

  晚春回答說,“是的。”。

  大哥又自顧自的按起了手機,摸起了茶。

  之後十分鐘,晚春問一句答一句,快到十一點半的時候,春媽回來了。

  看到了大哥,問,“在家吃飯嗎?”

  晚春也站了起來,準備去做飯,大哥大聲的回了一句,“不在,我出去吃的。”。

  春媽直接走回了廚房,晚春關門時回頭看了大哥一眼,大哥靜靜的坐在沙發。

  晚春走到廚房時,看見春媽已經開始做飯,晚春就去洗碗。

  晚春洗了碗後,春媽的飯已經放到了電飯煲里。

  晚春坐在飯桌上時,春媽從冰箱裡拿出了舊菜,冷著臉,沒看晚春。

  晚春抬著頭靜靜的坐在椅子上,看著廚房門口天井透進來的光,失神。

  春媽洗了青菜,慢慢的做著湯,湯好了後,開了煤氣熱舊菜。

  晚春看了一會,也站起了身,在廚房裡來回的走,看那裡有沒放好的家具,擺擺好。

  吃飯的時候,春媽一句話都沒跟晚春講,吃完後轉身出了廚房。

  晚春回到大廳後發現大哥出門了,回到房間也沒見到春媽,自己靜靜的呆在床上,蓋著被子,坐累了,就躺下睡覺。

  就這樣過了一個星期。

  法院和公安局那邊都沒有通知晚春。

  流星的家人也沒再打電話給她。

  突然醒悟是在一個夜晚。她自己一個人躺在床上,感受著家裡的變化。全世界還是只剩下聽不懂的人話和不停止的詛咒。她忍著被侮辱後被人肆意的嬉笑,還有全家一個人都沒幫自己的無力,與自己日日驚心膽戰生不如死般狀態的無能,還有,她到最後都沒明白愛是什麼不忍是什麼的決定。

  她的決定是只離婚,自己不再刻意留證據。

  她覺得不忍,她覺得他們不是故意的。

  但是到現在,一個人都沒出現在她的面前,沒有一個人幫助她時,她才知道,他們真的是故意的。

  她再也無法去順著自己內心刻意柔化傷害的鬼,也再無法去順從腦子裡幫他們說話的神,原來愛真的很簡單,只要在你真切的被傷害了後沒有人願意阻止和幫你療傷,就證明了,沒有人愛她,沒有人要幫她,沒有人要娶過她,她真的只是一個人,一個人被騙而已。

  真的好傷人啊,她的三年時光只是為了證明這一事實,而中間她想挽回,她怎麼努力,她的選擇都沒有用,時間只是讓她不停的成長,以一種孤獨的姿態,在慘痛面前日復一日的堅持,然後日漸蒼老。

  九月。

  晚春拿到了離婚證。

  法院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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