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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輕輕地拉動連在透明膠布上的細線將透明膠布取下,這樣鉤子就正好掉進孔里,

  只要收回線頭就可以將用完的透明膠布也收回來。這是七八十年前曾經流行過的

  “針與線的密室”一種既單純又機械的戲法。當時用的不是透明膠布,主要是針

  或者別針等東西。

  “雖然還不能確認這就是真相,不過有這種可能性。要是你將這種戲法用在

  小說里的話,說不定四面八方都會有人扔石頭過來的。但是,就像剛才所說的那

  樣,現實生活中的殺人犯是沒有必要特意考慮什麼新鮮的手法的。”

  “還不快點告訴警察。這樣的話也可以讓他們省點事。不過,我還是想不通,

  到底為什麼要那樣做呢?與其費這些事倒不如快點逃離現場呢。就算是將我打昏

  了,但是也不知道我什麼時候會醒過來。”

  “是啊。”

  “給我一支。”

  我問他要了一支駱駝牌。平時我是不抽菸的,有時候卻很想抽。我抽著那支

  煙說道。

  “還有別的問題。就算是單純又機械的密室戲法,也不是一眨眼就能做成的。

  比如用細線拉下透明膠布可是個細活。雖說透明膠布書房裡原來就有,但是要說

  當時那人正好手裡有一根細線的話,就顯得有點不自然了。”

  沉默著聽完了我的話,火村開口了。

  “實際上我還有一個假設。”

  哦,我看著他。

  “果然光寫推理小說的人和實幹家是不一樣的啊。好好聽著。”

  “這只是我的推測。犯人將無意中走進殺人現場的你用菸灰缸砸暈了過去,

  為什麼不趕快逃跑呢?關於這一點,我是這樣想的:犯人是想拖延時間。”

  “拖延什麼時間?”

  “是在壁爐里燒什麼東西的時間。這樣做是為了即使你恢復了知覺,想再

  到書房裡看個究竟也辦不到。拖延出在壁爐里將什麼東西燒盡的時間嘛。”

  “是嗎?”我同意了他的說法。“所以才將我從書房門口拖到了休息室的啊。

  我看見書房門上的搭鉤放了下來時,還以為犯人將自己關在籠子裡呢。實在是太

  可笑了。犯人不就是想把我關在書房的外面嗎?但是,想在壁爐里燒盡的東西又

  會是什麼呢?”

  我饒有興趣地伸長了脖子。

  “不要把頭伸過來。你問我燒的什麼東西我也不知道。不過,我想不會是屍

  體。因為屍體上燒掉的只是臉部和手指,要不了多少時間的。”

  “那麼,目的就是你剛才說的要將紙頭燒成灰了。”

  他點了點表示同意。

  “可能吧。據我的想像,那傢伙是想拖延出時間將那東西燒乾淨。因為有時

  候即使燒成灰了,被警察們帶回去進行科學分析也有可能復原的。所以他必須創

  造出充分的時間來將它徹底燒毀了。”

  “把這些也告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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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不過,作為回報真想讓警察把查出來的結果告訴我們啁。”

  他的假說基本上是合理的。我覺得我們已經將犯人為什麼要將書房變成一個

  關死的密室這個謎解開了。

  “可是,地下室的密室又是怎麼回事呢?那也是為了拖延時間?”

  “是啊!像書房那樣做的話,至少需要幾分鐘的時間。好像又不是那麼回事。

  不過,又不像是在拖延真壁的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因為事情是明擺著的,要是屋

  子裡的所有房間都沒有他的人影的話,大家遲早會想到他在地下室里的。”

  “會是其他理由嗎?”

  就在我嘴裡念叨的時候,他說了一句“十二”又開始了。

  “你發現的那個腳印是誰的?”

  “是踩著石町的腳印的那個腳印嗎?”

  “是啊。這個半夜三更鬼鬼祟祟的傢伙到底是誰?”

  “那傢伙是犯人嗎?”

  “我們就來考慮一下這種可能性吧。那個將你打昏的傢伙,為了拖延出時間

  在壁爐里燒掉什麼東西,做了一個機械性的密室機關。正打算離開的時候,聽見

  了腳步聲,是有人下樓了。是石町。犯人找了地方藏了起來。接著,那傢伙乘著

  石町上廁所的那陣子輕手輕腳地回到二樓自己的房間裡。這種事情可能嗎?”

  我考慮,首先是時間上是不是相符。就算犯人將失去知覺的我拖到休息室門

  口需要一分鐘,然後再確認一下是否有東西遺留在現場需要兩分鐘,再在門上設

  下機關需要大約三分鐘。到現在為止就是六分鐘。這時聽見石町下樓的腳步躲了

  起來。雖然不能確定石町上廁所用了多少時間,但是聽說是小便那大概是一分鐘

  吧。這樣算起來的話,石町從廁所里出來以後發現了我將我叫醒的話,從我被擊

  倒到醒過來只有七分鐘左右。

  “時間對不上啊。”

  我做完了簡單的加法以後,火村馬上說。

  “我昏過去應該是十五分鐘左右。那麼石町下樓的時間,是在我昏過去以後

  的十三四分鐘的時候。犯人應該在六七分鐘以後就可以回到二樓的,為什麼要等

  到石町下樓以後還要呆在樓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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