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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兒,黨支部所有承擔幹部工作的黨員們都進行了自我批評。的確,這段時間大家不約而同地投入到了組織生產中,對於村公所、農會和夫男會的事兒都關注得少了。
以前總有些黨員心裡覺得村子已經解放了,已經取得的革命成果不會被動搖了。的確,來自外部的國民黨、地主階級殘餘很難再入侵到村里,但來自內部的封建主義、官僚主義殘餘思想卻時刻都有可能侵蝕幹部們的意志。如果就這麼把權力握在幹部個人的手裡,肯定避免不了有人動歪心思。也正是因此,才更應該加強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把真正的權力交給基層、交給人民群眾,才能最大程度上減少那些以權謀私的傾向對社會的侵害。
黨員們討論了現在村公所和農會裡一些制度的不足,但對於何見天強迫李秀進嫁兒子的事兒卻還是沒有一個處理的辦法。
現在黨支部是不好管村里幹部的“私事兒”的。這倒不是因為那些“私事兒”就不能管,畢竟誰也不能說生活作風就完全不重要。然而在生活作風方面,丘陽的黨員們多多少少都也有些問題。
村里誰都知道北山爹家的女婿是從人牙子那兒買來的,如果要查買賣、包辦婚姻,首先得查到他家裡。而如果要說不正當女男關係,那秋穆肯定是跑不了的①,而且其他幹部也稱不上乾淨。恐怕很令人意想不到,一向正派的王元品都和更加一向正派的高如蓮上過炕,別的黨員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一說到要管村里其他幹部的“私事兒”,這些黨員們都默不作聲了。只有相當少的幾個人能面不改色地承認自己在生活作風上毫無問題,因此糾正何見天搞包辦婚姻的事兒也就無從談起。
注釋:
①在此說明,秋穆存在不正當關係不是指同時和一個以上的男孩子談戀愛,而主要指她的情人有名義上已婚的(丁鳳仙是童養郎,沈丹蘭是寡夫)。前者是不存在違法的個人行為,而後者在當時看來則屬於通姦,是可以定罪的。
作者有話要說: 馬上就考試了,竟然還買買買了一波……
窮啊_(:з」∠)_
————————
人生啊,馬上考試了還啥也不會_(:з」∠)_
形上學,不行退學。jpg
————————
物化跪了,然而緊接著就是一群ddl,絲毫沒有緬懷物化的時間……
其實可以寫一篇《ddl對大學生的異化》,然而該肝還得肝。
什麼時候才能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_(:з」∠)_
☆、第一百二十八章:“秘密”結婚
眼看著黨支部解決不了王小樹的問題,秋穆和李有河都覺得不能放任王小樹跟李山桃被拆散,合計了一下兒,倒是想出來個“歪門邪道”的法子來。
雖說現在何見天讓李秀進簽了所謂的訂婚“合同”,但這種合同實際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之前地主還掌事兒的時候,這種買賣包辦婚姻的合同自然是有用的,否則那些有錢人家也沒法買童養郎。然而現在都已經農民翻身、婚姻自由了,這種所謂的訂婚合同也就應當取消,只不過由於明面兒上並沒有特別制止,所以村裡有的人家還在用。這樣說起來,就算李秀進簽了那合同,李山桃跟何望喜的訂婚也只不過是兩家之間自願的約定,違反也不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這樣一來,別人就可以無視這訂婚——就裝作不知道有這回事兒——而另外給王小樹和李山桃舉辦婚禮。真正結婚可是要在村公所蓋章的,這章蓋下去就有了解放區法律的效力,就算何見天是農會委員,恐怕也不能再干涉兩個年輕人在一起了。
秋穆和李有河又找來了後進組除了王小樹以外的其他人,大家商量了一番,倒覺得這個計劃可行。然而關鍵在於,一旦李山桃滿十六歲,何見天肯定就會讓他跟何望喜結婚,所以要想在這之前讓王小樹和李山桃的婚姻生效,恐怕就得讓這個男孩子在沒到法定年齡的時候就嫁人。
要說這個事兒,其實也不難辦。之前在國民黨統治的時期,村里也有人因為各種原因要讓還沒到十六歲的男孩子提前嫁人,只要改一下出生年月就行了①,甚至還有十四歲的男孩兒硬改到十六歲的。像是李山桃這樣,連年份都沒變,而只不過把生日提前了不到一個月的,根本算不上什麼。要知道,農村里這些信息的記錄本來就可能出現各種偏差,只要解釋說是當時寫錯了生日就行了。
儘管這也算是出生年月造假,但後進組的組員們也想不到別的好辦法了。而且,秋穆和李有河還挺想藉此機會給傳統包辦婚姻一個“下馬威”,讓村裡的群眾都認識到,婚姻應當是結婚的雙方自願,而不是雙方的家長自願,家長無論簽了多少合同都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後進組的組員們又去找了沈見寶和沈見春姐弟,仔細規劃了一番,決定再讓沈見春到李秀進家勸說她放李山桃出家門。這個緣由也好找,就是李山桃好久不去互助組工作了,影響了互助組的生產。在這一點上沈見春是占理的,何況李山桃就算是訂了婚,也沒必要整體呆在家裡。如果李秀進非要鎖著他,那這說嚴重了都是限制男孩兒人身自由的家庭暴力,夫男會也得管。
於是沈見春又一次去了李秀進家,一上來就明確說了要讓李山桃回到互助組工作,一副公事公辦的模樣。李秀進原本就被何見天弄的有點兒忌憚村裡的那些幹部,儘管沈見春是個年輕的男幹部,她也是不太敢區別對待。加上李山桃畢竟是她的親生兒子,看著自己的兒子被鎖在家裡每天憂愁消沉,李秀進也不能忍心,於是還真的放李山桃出來了。
李山桃一出來,後進組便連忙帶著他和王小樹到縣裡登記結婚了。這可把兩個年輕人高興壞了,本以為他們再也沒辦法光明正大地在一起了,沒想到還能通過這種方式“秘密”地結了婚。
然而雖然他倆登記結婚了,卻還沒有馬上就舉行婚禮。李山桃先裝作什麼事兒都沒發生般地回了家,而後又恢復了白天裡繼續到織布互助組幹活兒。他這樣不再跟他母親鬧了,李秀進也就沒有再約束他的行動。
而與此同時,後進組和夫男會湊了一小筆錢,故意有些大張旗鼓地籌備婚禮。旁的人都以為這婚禮是給後進組的張八全和張玉荷籌備的,卻沒想到計劃中婚禮的主角還可以是兩對兒新人。
這婚禮辦得不很高調,在花錢方面自然是秉承了秋穆節約的風格,然而倒是弄的頗為莊重。
當天早上,李山桃照例是以參加互助組工作的名義離開家,而後便到村公所院子裡的夫男會辦公室。夫男委員們給他和張玉荷梳妝打扮,換上了新做的紅衣裳。
而後,後進組的組員們和夫男會的幾個積極分子作為新娘和新郎的“親屬”在村里發請柬。邀請的人裡面有兩對兒新人的親朋好友,也有村公所和農會一些幹部。他們特意邀請了農會委員何見天和李山桃的母親李秀進,為的就是讓這兩個還在搞包辦婚姻的家長看看清楚,年輕的男孩子已經不再受其母親的完全操控了。
以前總有些黨員心裡覺得村子已經解放了,已經取得的革命成果不會被動搖了。的確,來自外部的國民黨、地主階級殘餘很難再入侵到村里,但來自內部的封建主義、官僚主義殘餘思想卻時刻都有可能侵蝕幹部們的意志。如果就這麼把權力握在幹部個人的手裡,肯定避免不了有人動歪心思。也正是因此,才更應該加強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把真正的權力交給基層、交給人民群眾,才能最大程度上減少那些以權謀私的傾向對社會的侵害。
黨員們討論了現在村公所和農會裡一些制度的不足,但對於何見天強迫李秀進嫁兒子的事兒卻還是沒有一個處理的辦法。
現在黨支部是不好管村里幹部的“私事兒”的。這倒不是因為那些“私事兒”就不能管,畢竟誰也不能說生活作風就完全不重要。然而在生活作風方面,丘陽的黨員們多多少少都也有些問題。
村里誰都知道北山爹家的女婿是從人牙子那兒買來的,如果要查買賣、包辦婚姻,首先得查到他家裡。而如果要說不正當女男關係,那秋穆肯定是跑不了的①,而且其他幹部也稱不上乾淨。恐怕很令人意想不到,一向正派的王元品都和更加一向正派的高如蓮上過炕,別的黨員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一說到要管村里其他幹部的“私事兒”,這些黨員們都默不作聲了。只有相當少的幾個人能面不改色地承認自己在生活作風上毫無問題,因此糾正何見天搞包辦婚姻的事兒也就無從談起。
注釋:
①在此說明,秋穆存在不正當關係不是指同時和一個以上的男孩子談戀愛,而主要指她的情人有名義上已婚的(丁鳳仙是童養郎,沈丹蘭是寡夫)。前者是不存在違法的個人行為,而後者在當時看來則屬於通姦,是可以定罪的。
作者有話要說: 馬上就考試了,竟然還買買買了一波……
窮啊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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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啊,馬上考試了還啥也不會_(:з」∠)_
形上學,不行退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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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跪了,然而緊接著就是一群ddl,絲毫沒有緬懷物化的時間……
其實可以寫一篇《ddl對大學生的異化》,然而該肝還得肝。
什麼時候才能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_(:з」∠)_
☆、第一百二十八章:“秘密”結婚
眼看著黨支部解決不了王小樹的問題,秋穆和李有河都覺得不能放任王小樹跟李山桃被拆散,合計了一下兒,倒是想出來個“歪門邪道”的法子來。
雖說現在何見天讓李秀進簽了所謂的訂婚“合同”,但這種合同實際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之前地主還掌事兒的時候,這種買賣包辦婚姻的合同自然是有用的,否則那些有錢人家也沒法買童養郎。然而現在都已經農民翻身、婚姻自由了,這種所謂的訂婚合同也就應當取消,只不過由於明面兒上並沒有特別制止,所以村裡有的人家還在用。這樣說起來,就算李秀進簽了那合同,李山桃跟何望喜的訂婚也只不過是兩家之間自願的約定,違反也不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這樣一來,別人就可以無視這訂婚——就裝作不知道有這回事兒——而另外給王小樹和李山桃舉辦婚禮。真正結婚可是要在村公所蓋章的,這章蓋下去就有了解放區法律的效力,就算何見天是農會委員,恐怕也不能再干涉兩個年輕人在一起了。
秋穆和李有河又找來了後進組除了王小樹以外的其他人,大家商量了一番,倒覺得這個計劃可行。然而關鍵在於,一旦李山桃滿十六歲,何見天肯定就會讓他跟何望喜結婚,所以要想在這之前讓王小樹和李山桃的婚姻生效,恐怕就得讓這個男孩子在沒到法定年齡的時候就嫁人。
要說這個事兒,其實也不難辦。之前在國民黨統治的時期,村里也有人因為各種原因要讓還沒到十六歲的男孩子提前嫁人,只要改一下出生年月就行了①,甚至還有十四歲的男孩兒硬改到十六歲的。像是李山桃這樣,連年份都沒變,而只不過把生日提前了不到一個月的,根本算不上什麼。要知道,農村里這些信息的記錄本來就可能出現各種偏差,只要解釋說是當時寫錯了生日就行了。
儘管這也算是出生年月造假,但後進組的組員們也想不到別的好辦法了。而且,秋穆和李有河還挺想藉此機會給傳統包辦婚姻一個“下馬威”,讓村裡的群眾都認識到,婚姻應當是結婚的雙方自願,而不是雙方的家長自願,家長無論簽了多少合同都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後進組的組員們又去找了沈見寶和沈見春姐弟,仔細規劃了一番,決定再讓沈見春到李秀進家勸說她放李山桃出家門。這個緣由也好找,就是李山桃好久不去互助組工作了,影響了互助組的生產。在這一點上沈見春是占理的,何況李山桃就算是訂了婚,也沒必要整體呆在家裡。如果李秀進非要鎖著他,那這說嚴重了都是限制男孩兒人身自由的家庭暴力,夫男會也得管。
於是沈見春又一次去了李秀進家,一上來就明確說了要讓李山桃回到互助組工作,一副公事公辦的模樣。李秀進原本就被何見天弄的有點兒忌憚村裡的那些幹部,儘管沈見春是個年輕的男幹部,她也是不太敢區別對待。加上李山桃畢竟是她的親生兒子,看著自己的兒子被鎖在家裡每天憂愁消沉,李秀進也不能忍心,於是還真的放李山桃出來了。
李山桃一出來,後進組便連忙帶著他和王小樹到縣裡登記結婚了。這可把兩個年輕人高興壞了,本以為他們再也沒辦法光明正大地在一起了,沒想到還能通過這種方式“秘密”地結了婚。
然而雖然他倆登記結婚了,卻還沒有馬上就舉行婚禮。李山桃先裝作什麼事兒都沒發生般地回了家,而後又恢復了白天裡繼續到織布互助組幹活兒。他這樣不再跟他母親鬧了,李秀進也就沒有再約束他的行動。
而與此同時,後進組和夫男會湊了一小筆錢,故意有些大張旗鼓地籌備婚禮。旁的人都以為這婚禮是給後進組的張八全和張玉荷籌備的,卻沒想到計劃中婚禮的主角還可以是兩對兒新人。
這婚禮辦得不很高調,在花錢方面自然是秉承了秋穆節約的風格,然而倒是弄的頗為莊重。
當天早上,李山桃照例是以參加互助組工作的名義離開家,而後便到村公所院子裡的夫男會辦公室。夫男委員們給他和張玉荷梳妝打扮,換上了新做的紅衣裳。
而後,後進組的組員們和夫男會的幾個積極分子作為新娘和新郎的“親屬”在村里發請柬。邀請的人裡面有兩對兒新人的親朋好友,也有村公所和農會一些幹部。他們特意邀請了農會委員何見天和李山桃的母親李秀進,為的就是讓這兩個還在搞包辦婚姻的家長看看清楚,年輕的男孩子已經不再受其母親的完全操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