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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再一次找到馬明,讓他仔細回憶當天是否有人進入自己的辦公室。

  據馬明回憶,那天中午,一位同事曾經回來換制服,說是要參加市總工會在下午組織召開的勞模代表大會。至於是否順手拿走那份報紙,由於自己專心打著電腦遊戲,就不得而知了。

  眼見這個推測順利實現,我們迅速找到那名男子。經詢問,該人確實因為要去參加勞模會而於當天中午回到單位換制服,之後也拿走了那份《參考消息》。據他說,因為嫌這種會議長篇大論,廢話連篇,讓人昏昏欲睡,所以就順手帶走了桌上的報紙在會場上偷偷看起來。不過,對於報紙的去向,該人告訴我們,報紙讓身邊一個穿工商局制服的人借去看了。散會後,因為走得匆忙,也沒有來得及所要。同時,他還告訴我們,好像是在報紙上看見一個圓圓的黑印。

  第七章 情人變陰陽陌路人

  經過一番曲折的偵查,排除了一切可能後,案情至此開始變得明朗起來,當天參與勞模大會並借走報紙的那名工商局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叫孫志,現年35歲,我市工商局某科科長。我們圍繞著孫志的社會關係,開展暗地走訪摸排。

  孫志的多名同事告訴我們,孫志在單位表現一貫不錯,但似乎有婚外戀行為,對方好像是外面一個做買賣的單身女子,而且孫志也有自己的私家車。孫志的妻子於5月1日當天一早就參加單位組織的旅遊團去了外地,目前仍未回來。

  更重要的是,我們了解到,孫志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工商局的,在此之前,曾經是某私立醫院的外科大夫,肯定掌握一定的解剖學常識。

  5月6日,也就是案發的第三天晚上,專案組決定上門突擊傳訊孫志。

  當時,孫志正獨自在家,見我們傾巢而出,表情十分驚訝,只說了一句話:“沒想到你們這麼快就來了。”然後,面無表情地跟著我們上了車。

  我們將孫志連夜帶回隊裡進行突審,孫志沒有任何抵抗狡辯行為,只是說讓他好好想想。半個小時後,他承認了自己就是玉陽河拋屍案的兇手。

  通過孫志的供述,我們得知女死者是他的情人,家是外地的,離婚後一個人到我市做點批發服裝的小買賣。一年前,兩人通過某種關係認識,後來就慢慢混到了一起。開始本是逢場作戲,可後期這個女的動了真感情,非要孫志跟老婆離婚娶自己。到最後,還威脅說不離婚就找工商局領導讓他身敗名裂。而且,有一次還真的找到了孫志的單位,好在被他及時發現,給勸了回去。

  孫志剛好處於事業上升期,未來的仕途一片光明,而且老婆還是當地某位領導的千金,離婚是萬萬不能的。在那個女子多次威逼之下,他膩煩透了,連僅有的肉體感情也轉化成了怨恨,終於決定下殺手以絕後患。經過多日籌劃,孫志購買了菜刀、鋼鋸和旅行袋等相關物品,最後將動手的日子就定在5月1日當天。

  那天一早,孫志的妻子跟著單位其他人去外地旅遊。他在下午參加完勞模大會,給女人打了個電話讓她晚上過來談談。

  女人到他家中後,兩人又商量了多時,還是達不成一致。女子甚至說:“你聽好了,‘五一黃金周’過完要再不離,我就寫大字報貼到你單位門口,說你強姦,到時候看你怎麼做人!”

  孫志立刻就火了,心想這不是要毀了我嘛,那就不怪我了,都是你逼的,說著便撲上去掐住女人脖子將其掐死。

  看女人死了,孫志將她拖進衛生間裡注滿水的浴缸內,用買好的菜刀和鋼鋸進行分屍。這一分,就整整分了兩天。浴缸里到處都是血水和碎肉。分完後,他打開水管反覆沖刷屍塊,將血液徹底排淨。然後,將屍塊和內臟分門別類地裝在三個事先買好的旅行袋裡。儘管如此,孫志還是怕血液會滲出來,就順手將家中的一些報紙塞進了裝屍袋。最後,趁著夜色,他開車將三個旅行袋運到玉陽河丟了進去。

  回家後,他再次把浴缸沖刷了一遍,將兇器和女人的衣服等物品裝進兩個塑料口袋裡,來到距離很遠的一個公園內,在某個不顯眼的角落挖了一個深坑埋了進去。

  他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卻不料,最終因為那份《參考消息》上的一個硬幣印記暴露了自己的罪行。

  我們在孫志家中洗手間浴缸上方提取到了很小的幾滴崩濺血跡,並在排水口處提取出少量並未沖排走的人體組織成分。經檢驗,與被害人具有同一性。在孫志的指認下,我們又在公園中挖出了兩個裝著兇器和死者物品的塑膠袋。

  眼見案子很快得以偵破,司馬局長感慨地說:“陸敏她兒子畫硬幣的時候可能只是因為有趣,但誰能想到,就是這麼七拐八拐的,這個硬幣印卻讓兇手暴露了呢?”

  很巧是吧,聽起來似乎不太可信,但事實就是如此,只能說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吧,又或者說冥冥中自有天意。

  案件徹底終結那天,我們對孫志的住宅進行解封,。由於事先得到通知,孫志的妻子也來了,臉上看不出絲毫悲痛之色,只是拿走了家裡的存摺、房本、首飾等物,然後頭也不回地下樓離去了。

  我們私下裡都認為,孫志與妻子的感情肯定不會太好,或許早就同床異夢了。

  後來聽人說,這間房子就這樣閒置著,賣也賣不成,租也租不出。兩家鄰居總覺得住在旁邊怪瘮人的,陸續都搬走了,並連瞞帶騙地將房子賣給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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