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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個方面,電視炸彈是在什麼時間改造完成的,並放置到死者家中的?按照常理推測,案發前那個晚上,趙敏下班後肯定會打開電視,而王強前天白天在家休息,也有可能打開電視,既然沒有發生爆炸,那就說明當時尚未安裝炸彈。案發當天的早上,兩人是同時出門。此時,整整一天家中都處於無人狀態,兇手有充足的時間潛入房間進行電視改裝。等兩人回家後,也就發生了慘案。可在這個無人的時段內,兇手是怎麼潛入死者家中的呢?由於爆炸引發大火,消防隊隊員曾對房門進行破拆,目前無法檢驗門鎖是否有硬撬動痕跡。不過,王強與趙敏回家後若是門鎖被撬,應該會立刻報警。那還是說明,兇手應該掌握這個房間的鑰匙,而且,他還必須時刻準備著一應爆炸物品,等待時機實施作案。

  第三個方面,關於兇手的身份推測。該人一定能夠有機會接觸到炸藥和雷管,並且具有一定的爆炸物安裝常識,甚至是電視機的有關工作原理。就現在的管控力度而言,公安機關和相關涉爆單位對炸藥和雷管管制的非常嚴格,要想神不知鬼不覺地夾帶出來極端困難,兇手又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呢?

  第六章 踢到寶了

  種種跡象表明,一個與死者有著刻骨仇恨,對其家庭情況了如指掌,能夠探測到其近期活動軌跡,同時有藏有炸藥和雷管,並懂得相關安裝知識的人,就是本案兇手的全部特徵。可是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存在嗎?無論哪一個條件的缺失,都註定無法完成案件的延續。

  然而案件就明明白白地擺在那裡,電視機爆炸了,兩個人也死了,容不得一點點質疑。我們想破了腦袋,還是理不清任何頭緒。

  我們一致決定,還是要從兩名死者的社會關係查起,無論如何都要弄清楚,王強當晚沒出車這件事情有誰知道,房間鑰匙還有誰可能擁有?

  由於之前那起搶劫案還沒有破,兩起案件都需要排查計程車,基本可以同步進行,也算少做了一些重複性勞動。

  好在王強是計程車司機,認識的人比較少,摸排起來不算困難。如果換成一個本市坐地戶,平時再交友廣闊一些,估計我們就得累吐血了。

  在持續走訪中,一位平時與王強關係不錯的計程車司機告訴我們,大概是案發的幾天前,兩人在一起趴活的時閒聊,王強曾在無意中提到,家裡的電視機好像有些毛病,動不動就沒圖像,準備送去修理,還向他打聽現在的維修價格。至於後來王強到底有沒有送修,自己就沒有細打聽了。

  這條線索雖然沒有經過核實,但卻讓我們異常振奮,感覺踢到寶了。如果王強真的曾將電視機送去修理,兇手又不是通過鑰匙潛入其家中,那就有可能是在修理期間對電視機進行改造的。

  然而冷靜下來想一想,我們又覺得有些不太對,因為要想讓這個推測成立,就必須要滿足一個先決條件:王強是在案發當天才將修好的電視機拿回家中的,這個時間必須掐准掐死。

  可是,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兇手就更加神奇了,不但要事先預料王強家的電視機會壞掉,還得確保王強是在案發當天才取回。如此說來,修電視的人有可能就是兇手的幫凶,因為只有他才能掌握電視機的修理進度。同時,我們還想到,王強取電視機的時候,為什麼沒有在現場進行檢驗呢?不過能夠阻止他這一行為的人,似乎也只有這個修理電視機的人了。

  想到這裡,我們立即決定,組織現有的全部可調用警力,對王強居住地附近的所有電器修理部進行了一次拉網式排查,看看那台電視機到底曾花落誰家。

  本以為這項工作會很麻煩,如果維修人員真是幫凶,肯定不會輕易承認,但沒想到卻是異常輕鬆。

  剛走進第二家維修部,老闆一眼就認出了照片上的王強,說這個人曾經抱來一台電視機,自己檢查了一下,是顯像管的毛病。

  看來電視機真的維修過,那麼這個老闆會不會……

  但他接下來的話,卻讓我們愣住了:“電視機還擱在庫房呢,到現在也沒拿走。”

  我們互相看看,都沒吭氣,帶著一種極端複雜的心情,跟隨修理部老闆走進庫房。

  庫房內點著一盞節能燈,極其幽暗陰冷,裡面亂七八糟,堆放著各種舊電器。修理部老闆指著其中一台電視機說:“這就是那人抱來的,說好了三天來取,可是過了這麼久,也不見個人影兒。”

  那台電視機靜靜地放在角落,落滿細塵,與爆炸的那台款式同一,都是黑色熊貓牌21英寸彩電。

  我張大嘴巴,直勾勾地看著它,感到一種說不出的怪異。如果這真是王強送來維修的電視機,他家裡那台又怎麼解釋呢?難道真是外面飛進來的?

  帶著滿腹疑惑,我們將電視機拿到隊裡,並立即通知房主陳雲偉進行辨認。

  陳雲偉彎腰駝背,哆哆嗦嗦走進屋,聽說是來認電視,腰板才略微挺直。他眯著眼睛,看了半天,又摸來摸去,才點點頭,說:“對,沒錯,就是這台,插銷尾巴上還纏著一塊黑色膠布呢。”

  至此,這起爆炸案開始變得更為複雜離奇,死者的電視機壞掉,送去維修仍未取回,但其家中卻憑空又多出了一台同款式的。這種事情,或許只有在小說和影視劇里才會出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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