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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激動得陷入半窒息狀態,以至於忘了這個景象在以往的死刑執行歷史中,可能是史無前例的,我們創造了刑事史上最戲劇化的一刻。

  我看著每個人和每樣東西。電椅上坐著阿倫·得奧那個可憐蟲,他的雙眼緊閉,一個警衛在綁他的腳,另一個綁他的上身,第三個綁手臂,第四個震驚得暫停下給阿倫·得奧眼上蒙布條的動作。四個人都停下手邊的工作,張著嘴目瞪口呆。馬格納斯典獄長站在離電椅數英尺的地方,手上拿著表,定定地紋絲不動。另外三個警衛旁邊站著繆爾神父,他激動得快昏倒了,靠在其中一個的身上。至於其他人,有三個顯然是法庭派來的官員,還有十二個證人。其中我赫然發現伊萊修·克萊嚇呆的臉,才一下想起傑里米跟我提過。還有兩個監獄醫生,死刑執行官站在小房間裡,左手忙著操作一些機器設備……

  州長厲聲道:「典獄長,停止執行!」

  阿倫·得奧睜開眼睛,幾乎是微微有些吃驚。他臉上消失的表情就好像一個訊號、一股生氣重新點燃舞台上靜止的演員。四個圍繞電椅的警衛一臉困惑,扭過頭探詢他看著典獄長。典獄長眨眨眼,呆若木雞地瞪著手上的表。繆爾神父無言地輕喊一聲,蒼白的臉頰湧上一股血色。其他人張大嘴巴面面相覷,響起一陣議論的嗡嗡聲,隨即嘎然而止。馬格納斯典獄長上前一步:「可是——」

  哲瑞·雷恩迅速地說:「典獄長,阿倫·得奧是無辜的。我們得到新的證詞,可以完全赦免他因謀殺而被判決的罪名。州長……」

  然後發生了一些事,我敢說在以往的法律悲劇中絕對是史無前例。通常,死刑室一旦接到行政當局暫緩執行的命令,死刑犯會被立刻送回囚室,證人和其他出席者也會立即解散,一切到此結束。但這次非常特殊,一切都計劃得絲毫不差,現在我已非常清楚,揭發行動必須在死刑執行室進行了。但州長和雷恩先生究竟想借著這段通俗劇的情節達成什麼目的……

  我想,每個人都嚇得不敢抗議,而如果任何在場官員質疑這個過程的適當性,布魯諾州長昂然的大下巴會讓他們保持沉默的……當老紳士靜靜地走到電椅一側,站在那個剛從死神手上搶救下來、畏縮著動也不動的小老頭旁邊開始說話時,大家都忘了一切。他一開口,全場就陷入一片教堂般的死寂。

  簡潔、迅速,而且其解說理論之清晰透徹,遠遠不是我能力所及,哲瑞·雷恩從佛西特參議員謀殺案的原始推理開始說起,說明慣用左手的阿倫·得奧不可能是行兇的人,而且真正的兇手是慣用右手的人。

  「因此,」老紳士以他充滿感情且個人戰慄的聲音說,「我們可以合理的假設,原本應該使用右手的兇手是故意用左手,好讓偵查的人認為阿倫·得奧是兇手。換句話說,兇手是想用一個阿倫·得奧沒有犯的罪,去『陷害』阿倫·得奧。」

  「現在請各位注意,為了陷害阿倫·得奧,兇手必須知道阿倫·得奧的什麼特點?從事實來看,有以下三件事情:第一,他必須知道得奧在進入阿岡昆監獄服刑『之後』,右手癱瘓失能,現在只能使用左手。第二,他知道,在謀殺那天晚上,得奧確實打算拜訪佛西特參議員;因而他也知道,得奧那天會正式出獄。第三,他知道得奧有謀殺佛西特參議員的假設性動機。」

  「現在我們照順序一一討論,」老紳士流暢地繼續講下去,「誰可能會知道得奧在阿岡昆監獄裡右手癱瘓的事?馬格納斯典獄長告訴過我們,得奧在過去服刑的十二年間,從來沒有信件,也沒有訪客。更有甚者,他也從來沒有透過正規管道寄信出去。至於監獄圖書館助理員塔柏的非法走私信件管道,得奧也只使用過一次:寄給佛西特參議員的勒索信,那封信的內容我們已經知道,裡面並沒有提到他的手臂。再者,得奧在十年前右臂癱瘓,直到正式出獄前,其間從來沒有走出過監獄圍牆。他沒有家人,也沒有朋友。的確,曾有一個外面的人,在這段或間進監獄看過得奧,就是佛西特參議員本人,他曾參觀監獄的木器部——那次機會讓得奧認出參議員。但依據證詞,我們也同時有理由相信,參議員並沒有認出得奧,而且他既然在面對一大群犯人時沒注意到得奧,也不太可能還記得他的右臂有問題。所以我們可以略去這個可能性。」雷恩先生匆匆一笑,「換句話說,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假設,唯一可能知道得奧右臂癱瘓的人,是『某個和監獄有關的人』——同獄犯人、模範囚犯、職員或者在阿岡昆監獄工作的普通百姓。」

  在強烈的燈光照耀下,死刑室里一片死寂。到目前為止,他所說的我都已經知道,或許沒那麼清楚,不過我已經推出大致的方向。而且我也明白,接下來會有什麼樣的結論。其他人都一動也不動,兩腳好像嵌在腳下的地板里生了根。

  「還有另一個可能的解釋,」雷恩先生繼續說,「這個知道得奧在阿岡昆監獄裡變成左撇子,因而陷害得奧的人,是從監獄裡的共犯那兒得知這件事及其他有關得奧的消息。」

  「以上兩個解釋有一個是正確的,哪一個呢?我將會說明,陷害得奧的人本身就和阿岡昆監獄有關,這個理論較為有力,也才是正確的答案。」

  「緊接著,佛西特參議員遇害時,他的桌上有五個封好的信封,其中一個提供了顯著的線索,這一點如果不是透過佩辛斯·薩姆小姐,我就無法得知,她以照相般驚人複製的能力,向我報告了第一樁謀殺案。那個信封上頭有迴紋針的印痕——不,讓我說得更精確一點,不是一個印痕,而是『兩個』。在信封正面上,兩端各有一個清楚的印痕,一個在左邊,另一個在右邊。然而,信封被檢察官打開之後,裡面卻只發現『一個』回紋釘!可是一個迴紋針怎麼可能會在同一個信封正面上,留下對稱的兩個印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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