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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警官回憶著電影中的場景,然後猛然醒悟,
“這裡的案子和電影裡面……”
“驚人地相似,是吧?這就是我一開始所說的奇怪的地方,因為在案發的前兩天晚上,我們這些人正好看了這部電影的錄像。所以我從那時起,就認為有人在利用電影中的手法實行蓄謀已久的謀殺計劃,但是我認為真正的兇手是不會一模一樣地去照搬劇情殺人的,我怕如果產生先入為主的印象,就會冤枉無辜者。”
“無辜者?”
“是的,如果我們按照劇情去尋找兇手的話,就會發現梁海峰夫婦倆完全符合於電影中那對真兇的情形。”
唐懿看到朱晴的身子顫了一下,臉色已經開始發白,他接著說,
“但是事實上,朱晴女士卻是完全不可能的。”
“為什麼?”
“因為沒有那麼愚蠢的人會完全按照劇情來殺人,即使是比擬殺人,也是為了給自己做不在場的證明。所以我認為真正的兇手是通過仿照電影中的巧合來誤導我們,真兇應該另有他人。
“於是我在方警官詢問完每個人以後,就把他們各自的不在場證明和在案子中所存在的疑點列舉出來,結果發現兩位小姐的疑點相當嚴重。”
唐懿將目光轉向倒在沙發里的裘音,看著她發黃的臉,繼續道,
“如果這件案子中,真的存在一個女人做幫凶的話,那麼她應該就是裘音和劉小鶴兩人中的一個。”
裘音如同觸電一般地坐直了身子,目光呆滯地望著唐懿,他避開了。
“唐懿,你說朱晴她不可能犯案,難道只是憑你的感覺嗎,你的證據呢?”
劉小鶴先站起來發問了,之後她還故意瞥了朱晴一眼。朱晴的身子僵硬起來,兩手緊緊地攥住她的裙擺。
“的確,我承認剛才的說法僅僅憑我個人的主觀推斷是不夠的,那麼現在我就從事實上來分析說明。
“根據隴法醫的驗屍報告,劉小燕的死亡時間在八點半至十一點之間,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根據勒痕判斷兇手為一男性。但是大家在九點左右的時候還在陽光沙灘見過她,所以又可以確定她是在九點之後遇害的,那麼也就是說在座的一位男士在九點至十一點之間殺害了她。可是這裡又存在著一個問題,在九點到十一點之間,在座的每一位男士都有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那麼也就是說在案發時間內沒有一個人可以去兇案現場殺人,這是怎麼回事呢?我想到這時,不得不重新考慮謀殺是否真的是按照《陽光下的罪惡》中的手法來進行的,於是當天晚上我就和裘音、方警官去了一次案發現場。根據現場調查證明,劉小燕的屍體曾經被轉移過,第一兇案現場不在沙灘上,而是在懸崖下的岩洞裡。”
“啊……?”
“是的,雖然我曾考慮過這一點,但真的被證實之後,我還是吃了一驚,這又是一個與《陽光下的罪惡》相一致的地方。所以我想如果在十一點時,梁海峰和章廣平看到的那具劉小燕的屍體是她人假扮的,那也是很可能的。況且那天的劉小燕包著頭巾,戴著墨鏡,只要是一個和她長得有些相象的人就可以模仿。所以憑著這一點,我也就可以排除朱晴女士犯罪的可能性,因為她長得和劉小燕一點也不像,即使再怎麼大膽與偽裝,也不可能輕易模仿,更何況朱晴女士的不在場證明是可以禁得起檢驗的。
“所以當我把朱晴女士排除之後,就只有兩個人供我選擇,一個是裘音,一個是劉小鶴。當然我補充一點,之所以排除司離的犯罪可能是因為:一,她與傘丈兩人幾乎一直在一起,偶爾上樓送收東西,時間也不超過十分鐘;二,如果是兩人共同犯案,我一時間也無法找到兩人的謀殺動機,更何況如果是他們要殺死劉小燕,也不必使用這種方法。所以從一開始我就把他們排除在嫌疑人之外,除非有新的線索證明我有必要重新把他們列入嫌疑名單。
“回到剛才,我說我把劉小鶴和裘音留給我選擇。按一般的邏輯,應該馬上想到劉小鶴,因為她和劉小燕是雙胞胎,如果她要仿冒劉小燕的話,就外貌來說無須任何化妝,只需模仿言行和氣質,但如果是仿冒一具屍體的話,就連言行和氣質也不用模仿了。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幾乎已經認定劉小鶴就是仿冒劉小燕的那具‘屍體’,但是她的不在場證明成了困擾我的一個難點,我一時間無法突破這道防線。可是就在我山窮水復的時候,朱晴女士的一句話提醒了我。”
“我的一句話提醒了你?”
朱晴感興趣地坐正了身子。
“是的,那天你把你為裘音畫的素描給我看的時候,曾說:‘如果讓裘音換上一頭捲髮,她簡直和劉小燕長得一模一樣。’”
“對了,我是這麼說的,我記得我還說:‘因為她們兩人的氣質、膚色迥然不同,再加上髮型的差異,使得她們看上去並不相象。’”
“是的,而且你還懷疑裘音是劉小燕的女兒。”
唐懿轉過臉,迅速地掃了一眼此時已目瞪口呆的裘音,繼續道,
“正是朱晴女士這句話的提醒,我又想起了那具‘屍體’的樣子——包著頭巾,戴著墨鏡。如果讓裘音也換上泳衣,包了頭巾,戴著墨鏡躺在那裡,她和劉小燕還有什麼差別?對,是膚色。所以我又想到了裘叔叔跟我說的玻璃瓶,我懷疑那瓶子裡面裝得就是棕褐色的橄欖油,而之後的調查證明,劉小燕房中的那瓶由飯店贈送的橄欖油不見了,誰有可能走進劉小燕的房間並拿走它呢?只可能是劉小鶴和裘音。然而就劉小鶴的膚色來說,她根本無須抹上什麼橄欖油,那麼也就是說那個仿冒劉小燕,躺在沙灘上裝屍體的人就是裘音。”
“這裡的案子和電影裡面……”
“驚人地相似,是吧?這就是我一開始所說的奇怪的地方,因為在案發的前兩天晚上,我們這些人正好看了這部電影的錄像。所以我從那時起,就認為有人在利用電影中的手法實行蓄謀已久的謀殺計劃,但是我認為真正的兇手是不會一模一樣地去照搬劇情殺人的,我怕如果產生先入為主的印象,就會冤枉無辜者。”
“無辜者?”
“是的,如果我們按照劇情去尋找兇手的話,就會發現梁海峰夫婦倆完全符合於電影中那對真兇的情形。”
唐懿看到朱晴的身子顫了一下,臉色已經開始發白,他接著說,
“但是事實上,朱晴女士卻是完全不可能的。”
“為什麼?”
“因為沒有那麼愚蠢的人會完全按照劇情來殺人,即使是比擬殺人,也是為了給自己做不在場的證明。所以我認為真正的兇手是通過仿照電影中的巧合來誤導我們,真兇應該另有他人。
“於是我在方警官詢問完每個人以後,就把他們各自的不在場證明和在案子中所存在的疑點列舉出來,結果發現兩位小姐的疑點相當嚴重。”
唐懿將目光轉向倒在沙發里的裘音,看著她發黃的臉,繼續道,
“如果這件案子中,真的存在一個女人做幫凶的話,那麼她應該就是裘音和劉小鶴兩人中的一個。”
裘音如同觸電一般地坐直了身子,目光呆滯地望著唐懿,他避開了。
“唐懿,你說朱晴她不可能犯案,難道只是憑你的感覺嗎,你的證據呢?”
劉小鶴先站起來發問了,之後她還故意瞥了朱晴一眼。朱晴的身子僵硬起來,兩手緊緊地攥住她的裙擺。
“的確,我承認剛才的說法僅僅憑我個人的主觀推斷是不夠的,那麼現在我就從事實上來分析說明。
“根據隴法醫的驗屍報告,劉小燕的死亡時間在八點半至十一點之間,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根據勒痕判斷兇手為一男性。但是大家在九點左右的時候還在陽光沙灘見過她,所以又可以確定她是在九點之後遇害的,那麼也就是說在座的一位男士在九點至十一點之間殺害了她。可是這裡又存在著一個問題,在九點到十一點之間,在座的每一位男士都有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那麼也就是說在案發時間內沒有一個人可以去兇案現場殺人,這是怎麼回事呢?我想到這時,不得不重新考慮謀殺是否真的是按照《陽光下的罪惡》中的手法來進行的,於是當天晚上我就和裘音、方警官去了一次案發現場。根據現場調查證明,劉小燕的屍體曾經被轉移過,第一兇案現場不在沙灘上,而是在懸崖下的岩洞裡。”
“啊……?”
“是的,雖然我曾考慮過這一點,但真的被證實之後,我還是吃了一驚,這又是一個與《陽光下的罪惡》相一致的地方。所以我想如果在十一點時,梁海峰和章廣平看到的那具劉小燕的屍體是她人假扮的,那也是很可能的。況且那天的劉小燕包著頭巾,戴著墨鏡,只要是一個和她長得有些相象的人就可以模仿。所以憑著這一點,我也就可以排除朱晴女士犯罪的可能性,因為她長得和劉小燕一點也不像,即使再怎麼大膽與偽裝,也不可能輕易模仿,更何況朱晴女士的不在場證明是可以禁得起檢驗的。
“所以當我把朱晴女士排除之後,就只有兩個人供我選擇,一個是裘音,一個是劉小鶴。當然我補充一點,之所以排除司離的犯罪可能是因為:一,她與傘丈兩人幾乎一直在一起,偶爾上樓送收東西,時間也不超過十分鐘;二,如果是兩人共同犯案,我一時間也無法找到兩人的謀殺動機,更何況如果是他們要殺死劉小燕,也不必使用這種方法。所以從一開始我就把他們排除在嫌疑人之外,除非有新的線索證明我有必要重新把他們列入嫌疑名單。
“回到剛才,我說我把劉小鶴和裘音留給我選擇。按一般的邏輯,應該馬上想到劉小鶴,因為她和劉小燕是雙胞胎,如果她要仿冒劉小燕的話,就外貌來說無須任何化妝,只需模仿言行和氣質,但如果是仿冒一具屍體的話,就連言行和氣質也不用模仿了。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幾乎已經認定劉小鶴就是仿冒劉小燕的那具‘屍體’,但是她的不在場證明成了困擾我的一個難點,我一時間無法突破這道防線。可是就在我山窮水復的時候,朱晴女士的一句話提醒了我。”
“我的一句話提醒了你?”
朱晴感興趣地坐正了身子。
“是的,那天你把你為裘音畫的素描給我看的時候,曾說:‘如果讓裘音換上一頭捲髮,她簡直和劉小燕長得一模一樣。’”
“對了,我是這麼說的,我記得我還說:‘因為她們兩人的氣質、膚色迥然不同,再加上髮型的差異,使得她們看上去並不相象。’”
“是的,而且你還懷疑裘音是劉小燕的女兒。”
唐懿轉過臉,迅速地掃了一眼此時已目瞪口呆的裘音,繼續道,
“正是朱晴女士這句話的提醒,我又想起了那具‘屍體’的樣子——包著頭巾,戴著墨鏡。如果讓裘音也換上泳衣,包了頭巾,戴著墨鏡躺在那裡,她和劉小燕還有什麼差別?對,是膚色。所以我又想到了裘叔叔跟我說的玻璃瓶,我懷疑那瓶子裡面裝得就是棕褐色的橄欖油,而之後的調查證明,劉小燕房中的那瓶由飯店贈送的橄欖油不見了,誰有可能走進劉小燕的房間並拿走它呢?只可能是劉小鶴和裘音。然而就劉小鶴的膚色來說,她根本無須抹上什麼橄欖油,那麼也就是說那個仿冒劉小燕,躺在沙灘上裝屍體的人就是裘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