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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琉球國中山王察度冠帶。先是,察度遣使來朝,請中國冠帶。上曰:“彼外夷能慕我中國禮義,誠可嘉尚。禮部其圖冠帶之制往示之。”至是,遣其臣亞蘭匏等來貢,謝恩,復以冠帶為請,命如制賜之,並賜其臣下冠服。
甲戌,免鳳陽懷遠縣去年田租。先是,耆民胡官一等詣闕言:“歲旱,稼穡不收,租稅無所出,願以銀鈔布帛代輸。”戶部尚書郁新以為:“對撥官軍俸糧已定,難聽折收。”上曰:“民者,國之本也。彼既飢餒,而又責其賦稅,將困踣流亡,豈為人上之道哉?”命悉免之。
旌表青州府安丘縣甯氏女貞節。初,甯氏幼時,許嫁同里劉真兒,未婚,真兒死,甯氏年方十六,聞訃甚哀。既而,謂父母曰:“古云:‘烈女不更二夫。’今雖未與之醮,然聘禮既行,父母之命已定矣。夫不幸而死,其父母老無他子女,女寧能忍恥再事他姓,使人老父母無所依乎?請往事舅姑。”父母初未之許,請至三而許之。甯氏至真兒家,為服衰麻,哭臨祭奠無違禮,在舅姑側恭,執婦道,晝夜勤女工,以供奉養。舅姑歿,盡賣其衿珥以葬。歸劉氏凡五十二年,年六十八,節行完羙,鄉里稱之。至是聞,詔旌表之。
丙子,有星大如杯,青赤色,尾跡有光,起自翼宿,西南行至近濁沒。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七
洪武三十一年夏四月丁丑朔,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其臣鴉勒隹稽程復貢馬及硫黃。
戶部奏改鑄造鈔銅板自“二十文”至“五十文”共六十三板,並印鈔正背銅印。
罷回回欽天監。
庚辰,五軍都督府及兵部臣奏言:“朝鮮國雖奉貢不絕而疊生釁隙,請討之。”上曰:“朕欲止朝鮮生釁者,將以安民也。興師伐之,固不為難,得無殃其民乎?但命禮部移文責之,彼若不悛,討之未晚。”於是禮部咨其國王李旦曰:“曩者,我至尊即寶位,握乾符,統中夏,君臨萬國,於時遣使馳報四夷,惟爾故高麗國王遣使朝貢,雖曰知奉天命,實乃效順修睦,以安三韓之民。我至尊奉天勤民,未嘗肯以兵強四夷,每諭王曰:‘靖保爾疆,毋生邊釁’,自始至今,切戒諭之。自王當國以來,假以入貢為名,陰說守邊將士,啖以財賄,群臣屢請興師問罪,我至尊恐傷生靈,故不忍為。昔漢、隋、唐、遼、金、元之時,王三韓者苟有微釁,即興師致伐,三韓之民受害非淺,靜思兵禍,孰不寒心?今王疊生釁隙,用招禍愆,我朝非無敵愾之將、問罪之師,至尊之德海涵春育,無所不容。唐太宗不應自以為功,矜其智能,爾王國之資,未嘗不竭王國之兵,未嘗不潰王國之民,未嘗不疲也。我至尊智並日月,功邁三王,聖神文武,豈太宗之可及乎?且古人布令陳詞,少失恭順之體,不免勤兵遠征,今王數生邊釁於我,海岳、山川之神必昭鑑於爾,已嘗諭王改圖,以全一國生民之命。今王譎詐猶爾,可謂‘明不畏朝廷,幽不畏鬼神,下不恤民命’矣。中國距爾三韓甚邇,安可不責而正之乎?雖責之,其實教之也;雖教之,其實愛之也。至尊之仁如此,王之不悛何也?若縱王所為,專尚詐謀,是教人不臣也。如王有不臣之人,亦何利哉?王之左右皆佻儇憸巧,不務以道,導王專構禍以殃民,其得罪於上下,神祗昭昭矣。鄭總至京,罪已承伏,而鄭道傳者,王尚信用,豈非王無悛過之心乎?王宜深思熟慮,以保三韓,毋貽後悔。”
壬午,四川成都府仁壽縣奏:“石基鹽井廢,宜開益興井,以補其課。”從之。
癸未,升衛知事為經歷。先是,內外諸衛設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後汰經歷,惟留知事一人,而印章與所署司名仍舊。至是,天策衛知事周璇建言:“宜罷知事而復經歷,庶使官制有常,名寶不戾。”上從之。
乙酉,降左僉都御史張春為刑部員外郎,郭資為戶部主事,右僉都御史王良為刑部郎中。初,春等由部屬官擢居台憲,後刑部員外郎溫厚等坐法下都察院獄,春與厚等嘗為僚友,故緩其獄,久而不決,為監察御史周庸所劾,故降之。
敕今上曰:“邇聞塞上烽火數警,此胡虜之詐,彼欲誘我師出境,縱伏兵以邀我也,不可墮其計中。烽起之處,人莫宜近,雖望遠者,亦須去彼三二十里,今秋或有虜騎南行,不寇大寧,即襲開平,度其人馬不下數萬,豈可不為之慮?可於西涼召都指揮莊德、張文杰,開平召劉真、宋晟二都督,遼東召武定侯郭英等,會兵一處,遼王以都司及護衛馬軍悉數而出,北平、山西亦然步軍須十五萬,布陣而待。令武定侯、劉都督、宋都督翼於左,莊德、張文杰、都指揮陳用翼於右,爾與代、遼、寧、谷五王居其中,彼此相護,首尾相救,使彼胡虜莫知端倪,則無不勝矣。兵法:‘示飢而實飽,內精而外鈍。’爾其察之。”
賜國子監琉球、雲南生夏衣。
丁亥,旌表湖州府烏程縣民金七妻俞氏貞節。
戊子,升刑部侍郎暴昭為左都御史,天策衛經歷周璇為左僉都御史,璇以言事稱旨故也。
己丑,享太廟。畢,上步出廟門,徘徊顧立,指桐梓謂太常寺臣曰:“往年昔此,今不覺成林,鳳陽陵樹當亦似此。”因感愴泣下,又曰:“昔太廟始成,遷主就室。禮畢,朕退而休息,夢朕皇考呼曰:‘西南有警覺。’即視朝,果得邊報。祖考神明昭臨在上,無時不存。爾等掌祭祀,宜加敬慎,且暮中使供灑掃,奉神主恐有不處,當以時省視,務令齋潔,以安神靈。”
甲戌,免鳳陽懷遠縣去年田租。先是,耆民胡官一等詣闕言:“歲旱,稼穡不收,租稅無所出,願以銀鈔布帛代輸。”戶部尚書郁新以為:“對撥官軍俸糧已定,難聽折收。”上曰:“民者,國之本也。彼既飢餒,而又責其賦稅,將困踣流亡,豈為人上之道哉?”命悉免之。
旌表青州府安丘縣甯氏女貞節。初,甯氏幼時,許嫁同里劉真兒,未婚,真兒死,甯氏年方十六,聞訃甚哀。既而,謂父母曰:“古云:‘烈女不更二夫。’今雖未與之醮,然聘禮既行,父母之命已定矣。夫不幸而死,其父母老無他子女,女寧能忍恥再事他姓,使人老父母無所依乎?請往事舅姑。”父母初未之許,請至三而許之。甯氏至真兒家,為服衰麻,哭臨祭奠無違禮,在舅姑側恭,執婦道,晝夜勤女工,以供奉養。舅姑歿,盡賣其衿珥以葬。歸劉氏凡五十二年,年六十八,節行完羙,鄉里稱之。至是聞,詔旌表之。
丙子,有星大如杯,青赤色,尾跡有光,起自翼宿,西南行至近濁沒。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七
洪武三十一年夏四月丁丑朔,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其臣鴉勒隹稽程復貢馬及硫黃。
戶部奏改鑄造鈔銅板自“二十文”至“五十文”共六十三板,並印鈔正背銅印。
罷回回欽天監。
庚辰,五軍都督府及兵部臣奏言:“朝鮮國雖奉貢不絕而疊生釁隙,請討之。”上曰:“朕欲止朝鮮生釁者,將以安民也。興師伐之,固不為難,得無殃其民乎?但命禮部移文責之,彼若不悛,討之未晚。”於是禮部咨其國王李旦曰:“曩者,我至尊即寶位,握乾符,統中夏,君臨萬國,於時遣使馳報四夷,惟爾故高麗國王遣使朝貢,雖曰知奉天命,實乃效順修睦,以安三韓之民。我至尊奉天勤民,未嘗肯以兵強四夷,每諭王曰:‘靖保爾疆,毋生邊釁’,自始至今,切戒諭之。自王當國以來,假以入貢為名,陰說守邊將士,啖以財賄,群臣屢請興師問罪,我至尊恐傷生靈,故不忍為。昔漢、隋、唐、遼、金、元之時,王三韓者苟有微釁,即興師致伐,三韓之民受害非淺,靜思兵禍,孰不寒心?今王疊生釁隙,用招禍愆,我朝非無敵愾之將、問罪之師,至尊之德海涵春育,無所不容。唐太宗不應自以為功,矜其智能,爾王國之資,未嘗不竭王國之兵,未嘗不潰王國之民,未嘗不疲也。我至尊智並日月,功邁三王,聖神文武,豈太宗之可及乎?且古人布令陳詞,少失恭順之體,不免勤兵遠征,今王數生邊釁於我,海岳、山川之神必昭鑑於爾,已嘗諭王改圖,以全一國生民之命。今王譎詐猶爾,可謂‘明不畏朝廷,幽不畏鬼神,下不恤民命’矣。中國距爾三韓甚邇,安可不責而正之乎?雖責之,其實教之也;雖教之,其實愛之也。至尊之仁如此,王之不悛何也?若縱王所為,專尚詐謀,是教人不臣也。如王有不臣之人,亦何利哉?王之左右皆佻儇憸巧,不務以道,導王專構禍以殃民,其得罪於上下,神祗昭昭矣。鄭總至京,罪已承伏,而鄭道傳者,王尚信用,豈非王無悛過之心乎?王宜深思熟慮,以保三韓,毋貽後悔。”
壬午,四川成都府仁壽縣奏:“石基鹽井廢,宜開益興井,以補其課。”從之。
癸未,升衛知事為經歷。先是,內外諸衛設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後汰經歷,惟留知事一人,而印章與所署司名仍舊。至是,天策衛知事周璇建言:“宜罷知事而復經歷,庶使官制有常,名寶不戾。”上從之。
乙酉,降左僉都御史張春為刑部員外郎,郭資為戶部主事,右僉都御史王良為刑部郎中。初,春等由部屬官擢居台憲,後刑部員外郎溫厚等坐法下都察院獄,春與厚等嘗為僚友,故緩其獄,久而不決,為監察御史周庸所劾,故降之。
敕今上曰:“邇聞塞上烽火數警,此胡虜之詐,彼欲誘我師出境,縱伏兵以邀我也,不可墮其計中。烽起之處,人莫宜近,雖望遠者,亦須去彼三二十里,今秋或有虜騎南行,不寇大寧,即襲開平,度其人馬不下數萬,豈可不為之慮?可於西涼召都指揮莊德、張文杰,開平召劉真、宋晟二都督,遼東召武定侯郭英等,會兵一處,遼王以都司及護衛馬軍悉數而出,北平、山西亦然步軍須十五萬,布陣而待。令武定侯、劉都督、宋都督翼於左,莊德、張文杰、都指揮陳用翼於右,爾與代、遼、寧、谷五王居其中,彼此相護,首尾相救,使彼胡虜莫知端倪,則無不勝矣。兵法:‘示飢而實飽,內精而外鈍。’爾其察之。”
賜國子監琉球、雲南生夏衣。
丁亥,旌表湖州府烏程縣民金七妻俞氏貞節。
戊子,升刑部侍郎暴昭為左都御史,天策衛經歷周璇為左僉都御史,璇以言事稱旨故也。
己丑,享太廟。畢,上步出廟門,徘徊顧立,指桐梓謂太常寺臣曰:“往年昔此,今不覺成林,鳳陽陵樹當亦似此。”因感愴泣下,又曰:“昔太廟始成,遷主就室。禮畢,朕退而休息,夢朕皇考呼曰:‘西南有警覺。’即視朝,果得邊報。祖考神明昭臨在上,無時不存。爾等掌祭祀,宜加敬慎,且暮中使供灑掃,奉神主恐有不處,當以時省視,務令齋潔,以安神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