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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誰之罪] 2006-05-01

  第七卷 山雨欲來 第十七章 [誰之罪]

  這場洪水牽動了全省人民的心,特別是水利專家的結論和省委書記擲地有聲的講話在電視上播出以後,人們更關心調查結果,很多人給電視台和政府致信致電,紛紛要求政府嚴懲這場水災的責任人。特別是對河中被水泥高牆圍起來的洞庭湖度假村(研究中心對外名稱是洞庭湖高級度假村)表示出強烈的憤慨,一些人甚至說度假村占用幾千畝良田就是靠賄賂買來的,主要作用是給一些有錢的、當官的用來賭博、養二奶的。裡面不是妓女,就是賣毒的,禁止一般人進去。有人還有鼻有眼地說在裡面看見了公安部門通緝的刑事犯罪分子。

  反正現在是千夫所指,一些記者也聞訊租船要上島採訪,不想在有限的幾個入口都是威風凜凜的保安把守,所有人一律不許進。也有幾個不死心的記者想藉助工具從其他地方翻牆而入,人還沒有爬兩米,就被無處不在的攝像頭攝進去了,幾秒鐘就被保安發現而驅逐走了。

  事後統計這場洪災共計造成二十二人死亡,五人失蹤。其中死亡的人中有三名救災的戰士,一個水利局局長,一個鄉長,還有五個未成年的孩子。

  省政法書記牽頭的調查組很快就到了小島上,三個知道情況的當事人都因為有事離不開身,王學龍在懷化正在安排電池生產前的準備工作,宋得海在澳大利亞組織水廠建設,謝延峰則在桂陽負責訓練基地的事。

  當然最後還是謝延峰抽身出來應對調查組的調查詢問,羅亮也派了律師來幫助謝延峰查找有利證據。

  謝延峰和王學龍、宋得海一樣,自然覺得很委屈。他交給調查組當時以龍島公司名義寫給水利局的請示報告,以及水利局在上面的批示,五千萬的付款憑證與水利局的收據,還向調查組提供了水泥牆體的設計圖和水利局專家在上面的簽字。

  調查組複印了這些資料後就走了。

  不久後,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庭了,由於有國家安全部門的要求,審判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進行的。

  檢察院在看了調查組提供的材料後,將沅江市水利局追加為被告。同時龍島公司也對水利局進行反訴,要求該局按合同退返河道疏通和河堤加固資金並賠償度假村的名譽損失。

  最後通過法院審定,沅江市水利局承擔主要責任,度假村承擔次要責任。鑑於主要責任人在救災中犧牲,免其刑事責任,但該局主要負責人都受到了刑事處罰,該縣級市主管水利的副市長也被撤職。法院同時責令水利局退還五千萬元,但不支持度假村提出的名譽損失要求。

  而法院也對度假村做了處罰:撤除水泥牆,賠償洪災的部分損失一千萬,同時對責任人王學龍、謝延峰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

  法院解釋是:首先水泥牆是導致此次洪災的直接原因,民憤極大。其次是縣級水利局無權做出批准建設牆體的批示,他們不應該就此為依據進行建設。再就是水利局做為政府機關,無權跟他們簽定該類施工合同,該合同無效。同時

  無心之失也是失,也需要承擔責任。王學龍收到這個判決真是哭笑不得,心裡想:早知這樣,還不如自己用五千萬去加固對面的土堤,這些錢可以用水泥把對面的堤加高好幾米了。

  在退回五千萬時,又發生了一段插曲,因為錢已經被該局挪用了,他們僅僅留下了一千萬,用來做河道疏通和大堤加固,其他的用到建職工住宿去了。而且這留下的一千萬也被吃喝掉了一百多萬。

  同時王學龍他們也知道了為什麼疏通工程時時沒有動手,是因為有許多領導寫了條子,要求照顧自己熟悉的施工隊,結果僧多粥少,討論一直沒有結果,加上局裡的幾個領導詢問了專家,只要洪水不大於98年的洪水就沒有大的問題,所以他們也沒有把疏通的事放在心上,可沒有料到上天給他們開了一個並不幽默的玩笑,今年又是一場百年不遇的洪水,而且比98年的洪水還要大。這樣一來,那些領導自然沒有福氣住那些已經打好地基的洋樓別墅而是住到班房裡去了。

  資金也僅僅還回來二千多萬。

  王學龍與羅亮商量後,又跟省水利局和抗洪救災辦公室進行聯繫,最後在省領導的支持下,由度假村出資四千萬把對面的河堤修復用大理石把土堤進行了全面的加固和提高,同時疏通河道。不過王學龍這次學乖了,專門到外地高價聘請了兩支監理隊伍,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同時派省水利局的專家來進行驗收。通過這麼一番努力,總算把這件事了結了。

  兩個半月之後,動用了所有力量的王學龍終於製造出來了一千多塊新型高能蓄電池。部隊一聽就說把它們全部運送到湛江基地。

  王學龍也沒有辦法,只好與所有電池一起坐軍車達到了湛江,他本以為潛艇在碼頭上等了好久了,不想當他催部隊馬上把蓄電池裝上船的時候,部隊的人告訴他潛艇還沒有到。這讓信心十足的他有了一點點失望。

  在徵得基地有關部門同意後,王學龍和魏上校走進了戒備森嚴的軍用碼頭,港口裡停了許多軍艦,有幾艘還真的只從網上看見過圖片。想到還不能上艇,王學龍心裡有點鬱悶。

  “我們試驗的潛艇什麼時候能到?”王學龍忍不住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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