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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不動聲色,旬月之後,方開始了行動,將為首的兩名官員調入了藏書院,專務修繕典籍,職務雖屬平級,權力卻已卸去。其餘官吏立刻警醒,對於周瑜此舉的含義,他們心知肚明,便也不得不收斂言行,認真斟酌周瑜欲推之官制改革的內容,不少人暗暗地驚嘆,當今天子真神龍在世也!
隨著新朝蒸蒸日上的局面,周瑜推動官制改革的時機到了。三項改革之中,尤以選拔出賢能官員的科舉制為重。周瑜深知,在這個注重門第威望的年代,唯有建立起相對公平公正的科舉制度,以選拔出的優秀才俊充實各級官府,後續的官制改革以及其它的政令方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施行。
因此,周瑜的第一道變革令,便是推行科舉制。
靖康元年十月,周瑜下詔,在全國推行科舉考試制度,以選拔官員,在金陵設立“考試貢院”,專職負責科舉的相關事宜。
其後,考試貢院公布了科舉制的細則。
科舉考試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六科。秀才為最高科等,考試方略策,要求應舉者熟悉經史,精通經世治國的方略。明法、明書、明算考試專門學問,及第後從事專門工作,一般不能擔任高級官吏。明經主要考試儒家經典,正經有九,《禮記》、《左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公羊》、《穀梁》為小經。通兩經者一大一小,或兩中經。同時還要兼習《孝經》、《論語》。進士科行帖經、試雜文和對策三場考試,最為複雜,也最有可能選拔出急需的棟樑之才。
應舉者有生徒和鄉貢。生徒主要是指國子監所統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的學生,以及在弘文館、崇文館學習的皇親、親貴子孫。他們在學校學習儒家經典,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後由館監舉送參加各科考試。另外有自己在郡、縣報名,經縣、郡逐級考試合格,由郡府舉送參加科舉考試的,謂之鄉貢。
應舉者考試通過,便列入了官吏的後備之選,他們還要參加朝廷的選試,方可正式獲得官職。考試的前十名,皆由皇帝親自出題選拔,稱之為殿試。殿試第一名,稱“狀元”,殿試第二名,稱“榜眼”,殿試第三名,稱“探花”。
考試時間上,因百廢待興,各級官府急需官員,故暫以每年一次進行,三月為各郡縣考試,選拔合格的應舉者,需到都城金陵,參加當年九月舉行的正式考試。
周瑜所推出的科舉制度,在考慮到現實情況的基礎上,結合了歷史上唐、明兩代科舉制的內容,它所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的原則,徹底打破了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對漢代的察舉和徵辟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改革和否定。給“小門非望族”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機會和條件,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
科舉制一經推出,猶如驚蟄時節的奔雷一般,撼動了華夏大地。寒門子弟皆奔走相告,踴躍參試。自此,他們也有了可以改變自己命運,改變整個家族命運的機遇!
而那些世家大族的子弟,則因為自幼便接受了較好的教育,雖不能似以往那般輕易地可以當官,卻也多了個可以證明自身學識的途徑,從心底里倒也不是十分牴觸科舉制,報名參試的人也很多。
靖康二年九月,自全國各地初考合格的應舉者共三千人齊聚金陵,參加正式考試。十月,考試通過者名單張榜公布,作為大華朝的第一次科舉考試,便為朝廷選拔出了三百名優秀的人才!
上榜者,興高采烈。落榜者,垂頭喪氣地回到家鄉之後,調整心緒,苦讀徹夜,繼續參加第二年的考試。
到了靖康五年,三年的科舉考試為朝廷選拔出了近千名才俊,被分配到從朝廷中樞到各郡各縣中去做官,在周瑜和其心腹重臣的大力支持下,他們積極革除陳規陋習,堅定執行“厲行儉約、薄賦輕徭、休養生息、勸農樹藝、廉吏清明”的政策,繼續發展和光大了“江東新政”,令自秦漢以來的陳腐政風為之一新,華夏大地,終於出現了國泰民安的盛世之景。
第五百八十三章 三省六部
感到時機逐漸成熟的周瑜,于靖康五年十一月下旨,改中央官制為“三省六部制”。
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則,從而彼此制約,以掌管國家大政。
中書省主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中書令為中書省的長官,副長官為中書侍郎。作為皇帝身邊最為親近之人,體察上意、善傳旨意這些皆是重要的能力,周瑜自是要任用才德兼備之人,一番斟酌之後,周瑜任命孫權為中書令,劉巴為中書侍郎。
門下省的長官為侍中,副長官為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郎。門下省主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覆審中書詔敕,如認為不當,司以封還和加以駁正,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
按周瑜之旨意,門下省有諫諍之責,以匡正皇帝的過失,其長官須得剛正不阿,不畏權貴,周瑜看遍朝中百官,卻尋不到歷史上輔佐唐高宗的魏徵這一類寧死也要諫諍的人才,故此周瑜只得以才能、資歷等來衡量選人,最後任命魯肅為門下省侍中,虞翻為門下侍郎,以青年才俊司馬懿、陸遜、趙咨等人為給事郎。
隨著新朝蒸蒸日上的局面,周瑜推動官制改革的時機到了。三項改革之中,尤以選拔出賢能官員的科舉制為重。周瑜深知,在這個注重門第威望的年代,唯有建立起相對公平公正的科舉制度,以選拔出的優秀才俊充實各級官府,後續的官制改革以及其它的政令方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施行。
因此,周瑜的第一道變革令,便是推行科舉制。
靖康元年十月,周瑜下詔,在全國推行科舉考試制度,以選拔官員,在金陵設立“考試貢院”,專職負責科舉的相關事宜。
其後,考試貢院公布了科舉制的細則。
科舉考試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六科。秀才為最高科等,考試方略策,要求應舉者熟悉經史,精通經世治國的方略。明法、明書、明算考試專門學問,及第後從事專門工作,一般不能擔任高級官吏。明經主要考試儒家經典,正經有九,《禮記》、《左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公羊》、《穀梁》為小經。通兩經者一大一小,或兩中經。同時還要兼習《孝經》、《論語》。進士科行帖經、試雜文和對策三場考試,最為複雜,也最有可能選拔出急需的棟樑之才。
應舉者有生徒和鄉貢。生徒主要是指國子監所統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的學生,以及在弘文館、崇文館學習的皇親、親貴子孫。他們在學校學習儒家經典,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後由館監舉送參加各科考試。另外有自己在郡、縣報名,經縣、郡逐級考試合格,由郡府舉送參加科舉考試的,謂之鄉貢。
應舉者考試通過,便列入了官吏的後備之選,他們還要參加朝廷的選試,方可正式獲得官職。考試的前十名,皆由皇帝親自出題選拔,稱之為殿試。殿試第一名,稱“狀元”,殿試第二名,稱“榜眼”,殿試第三名,稱“探花”。
考試時間上,因百廢待興,各級官府急需官員,故暫以每年一次進行,三月為各郡縣考試,選拔合格的應舉者,需到都城金陵,參加當年九月舉行的正式考試。
周瑜所推出的科舉制度,在考慮到現實情況的基礎上,結合了歷史上唐、明兩代科舉制的內容,它所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的原則,徹底打破了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對漢代的察舉和徵辟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改革和否定。給“小門非望族”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機會和條件,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
科舉制一經推出,猶如驚蟄時節的奔雷一般,撼動了華夏大地。寒門子弟皆奔走相告,踴躍參試。自此,他們也有了可以改變自己命運,改變整個家族命運的機遇!
而那些世家大族的子弟,則因為自幼便接受了較好的教育,雖不能似以往那般輕易地可以當官,卻也多了個可以證明自身學識的途徑,從心底里倒也不是十分牴觸科舉制,報名參試的人也很多。
靖康二年九月,自全國各地初考合格的應舉者共三千人齊聚金陵,參加正式考試。十月,考試通過者名單張榜公布,作為大華朝的第一次科舉考試,便為朝廷選拔出了三百名優秀的人才!
上榜者,興高采烈。落榜者,垂頭喪氣地回到家鄉之後,調整心緒,苦讀徹夜,繼續參加第二年的考試。
到了靖康五年,三年的科舉考試為朝廷選拔出了近千名才俊,被分配到從朝廷中樞到各郡各縣中去做官,在周瑜和其心腹重臣的大力支持下,他們積極革除陳規陋習,堅定執行“厲行儉約、薄賦輕徭、休養生息、勸農樹藝、廉吏清明”的政策,繼續發展和光大了“江東新政”,令自秦漢以來的陳腐政風為之一新,華夏大地,終於出現了國泰民安的盛世之景。
第五百八十三章 三省六部
感到時機逐漸成熟的周瑜,于靖康五年十一月下旨,改中央官制為“三省六部制”。
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則,從而彼此制約,以掌管國家大政。
中書省主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中書令為中書省的長官,副長官為中書侍郎。作為皇帝身邊最為親近之人,體察上意、善傳旨意這些皆是重要的能力,周瑜自是要任用才德兼備之人,一番斟酌之後,周瑜任命孫權為中書令,劉巴為中書侍郎。
門下省的長官為侍中,副長官為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郎。門下省主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覆審中書詔敕,如認為不當,司以封還和加以駁正,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
按周瑜之旨意,門下省有諫諍之責,以匡正皇帝的過失,其長官須得剛正不阿,不畏權貴,周瑜看遍朝中百官,卻尋不到歷史上輔佐唐高宗的魏徵這一類寧死也要諫諍的人才,故此周瑜只得以才能、資歷等來衡量選人,最後任命魯肅為門下省侍中,虞翻為門下侍郎,以青年才俊司馬懿、陸遜、趙咨等人為給事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