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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五、卷三十九。順治五年八月浙閩總督陳錦奏疏,見《鄭成功檔案史料選編》第

  十二頁。

  ① 查繼佐《魯春秋》,下註:“時成功綢繆漳泉,不與建國彩通呼吸,於建寧之役益遠不及左右。”

  ② 查繼佐《魯春秋》。

  ③ 順治五年四月浙江福建總督陳錦“為捷報克復建寧仰慰聖懷事”揭帖,見《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

  第二十三頁。

  ④ 順治六年正月初三日浙江福建總督陳錦揭帖,見《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二十七頁。

  ⑤ 劉中藻兵敗自殺事在文獻記載中有較大差異。順治四年十一月浙江巡按秦世禎揭帖中說:劉中藻親自率

  領士卒五千名守浙江慶元,清浙江當局調總兵劉世昌、馬得功等進剿,十一月初二日慶元城破,劉中藻“自

  縊焚死”,見《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十四頁。黃宗羲《海外慟哭記》云:魯監國四年(順治五年)

  “夏四月,虜陷福安,大學士劉中藻死之。”翁洲老民《海東逸史》卷五《劉中藻傳》記:“丁亥(順治

  四年)十月,中藻率兵攻取福寧州,守之,與周鶴芝相犄角。久之,移駐福安,鄭彩遂掠其地。北兵乘之

  來攻。中藻善守,所殺傷數千人。己丑(順治六年)三月,北兵乃循城十里掘濠樹柵以困之,中藻不能出

  戰,食盡,冠帶坐堂上,為文自祭,吞金屑而死。”查繼佐《罪惟錄》卷十二下《劉中藻傳》及《魯春秋》

  均雲己丑(順治六年)四月劉中藻守福寧州,城陷,飲鴆死。

  ①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五十三《黃斌卿傳》。

  ② 《思文大紀》卷八。按,隆武帝在1646 年八月遇害,可知黃斌卿殺荊本徹在此以前。鄭達《野史無文》

  對忠於魯監國的定西侯張名振、盪胡伯阮進、平西伯王朝先等部多方排擠,

  引起諸將的公憤。當時,魯監國駐於健跳所,這裡只是浙江臨海縣瀕海的一

  個小地方,很難立足。魯監國及其隨從實際上經常住在船上,以防不測。即

  如黃宗羲所說:“以海水為金湯,舟楫為宮殿”,“御舟稍大,名河船,其

  頂即為朝房,諸臣議事在焉。落日狂濤,君臣相對,亂礁窮島,衣冠聚談”①,

  景象是相當可憐的。1649 年(順治六年,魯監國四年)九月,張名振、阮進、

  王朝先合謀決定以舟師護送魯監國移駐舟山。對於魯監國的到來,黃斌卿自

  然是極不情願。他藉口自己是隆武帝封的官爵,不便接待魯監國;又“以地

  窄糧寡為辭”表示難於供養魯監國屬下官兵和他們的家屬。在這種情況下,

  只有訴諸武力了。黃宗羲記:“朝先遂與名振、阮進合謀,上疏監國。有旨

  進討。斌卿遣將陸瑋、朱玖御之,數戰數敗,求救於安昌王恭■、大學士張

  肯堂,上章待罪:‘所不改心以事君者,有如水。’又議和於諸營曰:‘彼

  此皆王臣也,兵至無妄動,候處分。’九月二十四日,胥會於海上。初皆安

  堵,已而陸瑋、朱玖背約出洋,阮進等疑斌卿之逃也,縱兵大掠,斫傷斌卿,

  沉之水中,二女從之死。”②任光復的記載是:“己丑秋,王朝先取糧溫、台,

  斌卿標將黃大振得罪逃,誑朝先曰:‘將軍家口及標屬盡被本爵(指黃斌卿)

  所鈔沒,以將軍久假不歸,有懷二心故也。某以苦諫獲戾故出亡耳。’朝先

  蓄恨已非一日,遂厲兵誓師揭奏斌卿逆惡罪狀。王命朝先、阮進水陸並進。

  名振泣諫曰:‘臣與斌卿聯姻,路人所共知,今以朝先一言而加兵問罪,臣

  日待罪左右,其如物議何?’俯伏不已。王因手敕和解之。朝先得敕,先致

  溫旨以緩其備。仲冬(十一月)二十一日,朝先兵逼斌卿舟。斌卿備香燭,

  著冠服,手捧來旨大言曰:‘聖上有旨,誰敢?誰敢?’時安昌王恭■、義

  陽王朝■、錦衣李向榮俱環坐。頃之,旗鼓尹明以詐稟投見,揮刃斬斌卿,

  沉之舟側。其弟孝卿及家屬尚在,匍匐江灘。任穎眉差兵救之,令異入名振

  府第。尋迎魯王至舟山,以參將府作行在。”①這裡列舉的只是兩種有代表性

  的記載,在其他史籍中具體情節常有出入。就當時形勢推斷,張名振是這一

  事件的主謀大概是沒有問題的。在襲殺黃斌卿之後,黃部兵將一度出現混亂,

  張名振宣布“監國之來,代唐恢復,肅魯(虜)原部自應協力”。接著,又

  以監國的名義以禮祭葬黃斌卿,優養其家屬,對黃斌卿舊部加以安撫,將校

  一體升賞,無分彼此。這樣,終於穩定了舟山局勢,使魯監國政權有一片存

  身之地。查繼佐寫道:“是役也,名振實忠誠,苦欲安監國,為此密計。”②

  這一論斷比較公允。

  魯監國在舟山站住了腳,重新整頓朝政。他派出使者敦請原隆武朝吏部

  尚書張肯堂為大學士③,吳鍾巒繼續擔任禮部尚書,孫延齡為戶部尚書,朱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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