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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同日同時的反覆卜問外,又有異日異時的因襲占卜,如:

  一、庚申卜,王,貞獲擊。一庚申卜,王,貞雀弗其獲擊。一癸亥卜,■,貞翌乙丑多臣■缶。一二翌乙丑多臣弗其■缶。一二(一期龜腹甲;《丙》1)

  二、辛亥貞,王正召方,受祐。

  癸丑貞,王正召方,受祐。

  其正。

  乙卯貞,王正召方,受祐。

  丙辰貞,王正召方,受祐。(三四期牛胛骨;《屯南》4103)

  三、壬申卜,貞王賓歲,亡尤。

  癸酉卜,貞王賓歲,亡尤。(五期龜腹甲;《合集》38493)

  上舉三例,均是在同版甲骨上連日或相隔數日占卜同事。第一例的庚申和癸亥兩個卜日,前後隔了4天,而每個卜日的占卜,又正面問與反面問,一至數回不等,但大都是以龜腹甲的中縫為界,左右對的,井然有序,這也是武丁時龜卜的一個特色。在不同時間再度因襲前事而進行的占卜,殷人專名之為“習卜”①,如:

  習茲卜,王其■,戊申。(《合集》31667)

  癸未卜,習一卜。習二卜(同上31672)

  習二卜,冊至。(《蘇聯》50)

  乙□□,■□卜。習二卜。習三卜。習四卜。

  (《合集》31674)

  ……習龜卜,又來執其用,[王受又]。(同上26979)

  □□卜,習■一卜,五……(同上31669)

  惟習……。茲用。(同上39441)習者,襲也,重也,因也,習卜是後因前的占卜。文獻亦見,《尚書·金■》云:“乃卜三龜,一習吉”;《大禹謨》云:“卜不習吉”,孔疏云:“習是後因前。”《左傳·襄公十三年》云:“先王卜征五年,而歲習其祥,祥習則行,不習,則增修德而改卜”,杜預註:“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守,不習,謂卜不吉。”有學者主張,習卜是得吉兆之後又得吉兆。未免太絕對化,上引文獻即有“習吉”與“卜不習吉”之說。習卜無非是因襲前事的重卜,總有其特殊原因,有可能前卜得吉,但臨時又發生一些變故,於行事不利,如天候惡劣、人事周折、準備不足等等之類,乃不得不再度占卜。但也可能前卜不太理想,與人王意願有違,唯其事又勢在必行,故再三占卜,以求保持人神之間的深入溝通,從而達到人的意願與神的意志的統一性。《春秋》凡三書鼷鼠食郊牛角或其膚肉,有“改卜牛”之舉②。《春秋·宣公三年》又有云:“郊牛之口傷,故卜牛,牛死,乃不郊”,《公羊傳》謂“養牲養二,卜,帝牲不吉,則扳稷牲而卜之。”楊伯峻先生指出:“改卜之牛又死,於是不行郊祭,傳於此雲‘非禮’,似當再卜牛,不能廢郊。”③可見古代的習卜或改卜,自有其變異原因,前卜得吉或不吉,均可再行重卜,然所卜事情則以“後因前”的因襲關係為特徵。言“習一卜”是續前一卜的重卜,至“習四卜”是第五輪占卜,“習茲卜”是專就先前一事數貞中的某一卜再行占卜,其占卜時間應有前後間斷。習卜有在原先卜用的甲骨上施行,也有重新起用新的甲骨,如先前用龜卜,後又用骨卜,牛胛骨上所見“習龜卜”、“習■一卜”者,大抵類此。習卜之制,無非為了使甲骨占卜兆象獲得更理想的結果,更適應事情的可變性,也是人們出於應變複雜事態而力圖在占卜場合發揮其主觀能動因素的努力所致,這意味著“不違卜筮”的社會傳統觀念正處於削弱和衰落之中。

  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除了反覆貞問一事於一龜或一骨外,通常同時利用數塊甲骨反覆占卜同事,甲骨上每署以相同的數目字,名為卜數,即同次卜用甲骨的基數,與上述同塊甲骨上序占卜次序的一至十之類的所謂“序數”,性質不一樣①。武丁時有同時卜用五龜②或卜用九塊牛胛骨者③,但在一般場合已降為三卜,以後漸成常制④。如:

  A. 己亥卜,爭,貞王勿立中。一(《歐美亞》200)

  已亥卜,爭,貞王勿立中。二(《合集》7367)

  己亥卜,爭,貞王勿立中。三(同上7368)

  B.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一

  壬戌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易日。一(《合集》32187)

  壬戌卜,於五示用屯。二

  壬戌卜,用屯乙丑。二

  癸亥卜,用屯乙丑。二

  甲子卜,乙丑易日。允。二(《屯南》2534)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三

  壬戌卜,於五示用侯屯。三

  癸亥卜,乙丑易日。三(《合集》32189)A、B兩例,一屬一期,一屬四期,均為卜用三骨,骨上的卜數一、二、三,分別表示第一、二、三塊卜骨。B例的異日“習卜’,又顧及祭日天氣的變化因素,但均在原骨上施卜,卜數因襲。

  三卜制的確立,是與殷商王朝卜官建制相應的。甲骨文云:

  庚申卜,旅,貞惟元卜用。(《合集》23390)

  習元卜。(《合集》31675)

  己酉卜,大,貞惟右卜用。(同上25019)

  丁卯,右卜,兄不歲用。(同上4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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