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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先查挪用,後查貪污。而且,在追補賠償時,先賠挪用部分,後賠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無論貪污還是挪用,每一筆帳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這一下,貪官們最後一條退路也被堵死。

  雍正的高明,還不僅於此。

  就在舉國上下窮追贓款、整治貪官的同時,雍正也在思考一個更帶根本性的問題:怎樣才能從制度上杜絕貪墨,保住官員的清廉?

  這個問題想得很深。我們知道,反腐和倡廉是聯繫在一起的。而且,倡廉比反腐更重要。沒有保證官吏清廉的制度,腐敗就會像割不盡的韭菜,一茬又一茬,真的“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於是,雍正決定進行兩項重要的制度改革,那就是耗羨歸公和高薪養廉。

  耗羨,也就是我們前一章說到的“常例”,即火耗、米耗等等。是一種正常稅收外的附加稅。這是一種半公開、半合法的貪污,弊端甚多。

  雍正規定,歸公的耗羨,有三大用途。一是填補虧空,二是留作公用,三是發放“養廉銀”。這是耗羨歸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雍正為人雖然不免冷酷刻薄,但他的冷酷刻薄只用於權力鬥爭,也只施加於他仇恨和憎惡的人。對於一般人,他是通情達理的。他並不要求官員們餓著肚子辦公(也辦不到),相反還主張他們有體面的生活。他認為,大小官員,都應該“取所當取而不傷乎廉,用所當用而不涉乎濫”,既不可以盤剝百姓魚肉子民,也不可以故作清貧沽名釣譽。但是,俸祿不能提高,而貪污又不允許,官員們怎樣才能保證生活的體面呢?這就要靠“養廉銀”。所以,耗羨不可不收,也不能不給官員們用,但要有規矩。一是要適度,二是要合理。其標準,則是官職的高低、政務的繁簡和賦稅的多寡。由這三個坐標系定出養廉銀的數額,多收就是貪墨。

  現在雍正幾乎把所有導致腐敗的漏洞全堵住了。他應該成功了吧?可惜沒有。

  雍正改革賴以成功的條件和他改革的目標是根本相悖的。雍正要懲治的是腐敗,反腐敗的力量是他的特權,而特權又恰是腐敗之源。沒有特權,不會滋生腐敗;沒有特權,又無法懲治腐敗。這是一個死結。在封建專制的王朝時代,沒有人解得開,雍正也不例外。

  還有一點,也是雍正想不到的。他改革的阻力,並非只是一批冥頑不化或居心不良的官員,還有強大的傳統勢力。這種勢力是一種文化力量,並百哪個人可以扭轉和對抗。比方說,他能不讓人們講人情,講面子,講世故嗎?不能。那他就無法根除這些現象:請客送禮、拍馬逢迎、拉幫結派、黨同伐異地、爭風吃醋、擔憂、損公肥私、敷衍搪塞、扯皮推諉、人情大於王法等等。這些東西不剷除,政治的清明和官吏的廉潔最終都只能是一句空話,被整治的腐敗遲早也會死灰復燃。

  雍正當然不可能反對特權,反對人治,反對傳統文化。

  所以雍正他成不了贏家。

  七、誰是贏家一

  雍正的一生,是奮鬥的一生。

  雍正總是那麼穩操勝券鬥志昂揚。前半生,他為奪取皇位而斗;後半生,倔為鞏固政權而斗。他鬥敗了兄弟,鬥敗了權臣,鬥敗了貪官,也鬥敗了被他認為是沽名釣譽的清官。最後,只剩下他一個孤家寡人,還有為數不多的幾個還算貼心的人。那麼,他感到勝利的喜悅了嗎?

  不,他感到很窩囊,很委屈,還有點犯虛。

  這似乎很矛盾。雍正,他不是一直都充滿自信問心無愧的嗎?是這樣。在所有的鬥爭中,這個滿族漢子都沒犯過怵。整治年羹堯時,近臣中有人怕年在陝西稱兵作亂,勸雍正不可過嚴,雍正把這種勸告無識之見。他說:"洞觀遠近情形,深悉年羹堯之伎倆,而知其無能為也。"雍正心裡有數,膽氣很足。他對自己的評價也不低:"朕反躬自省,雖不能媲美三代以上聖君哲後(元首),若漢唐宋明之主實對之不愧。"倔認為自己比得上漢唐以來歷代君主。這不是大主不慚,是有事實做根據的自信。

  既然如此,又何必編印什麼《大義覺迷錄》

  《大義覺迷錄》堪稱奇書。它首先奇在皇帝與逆賊對簿公堂。中國古代,民千官的事都極為罕見了(告也可以,告贏了也要判刑),皇帝自己跑到公堂上充當被告,與謀逆的反賊一本正經一五一十地展開"法庭辯論",真是千古奇聞!辯完了還不了事,還要把辯論公布於眾,就更是近乎天方夜譚。只有雍正這樣的奇人才做得出這樣的奇事,也只有雍正這樣的奇人,才會製造這樣的奇案。

  製造了這一奇案的《大義覺迷錄》大體上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收入鄭一的雍正特諭兩道。兩道特諭,都是針對曾靜的指控而來。第一道主要講清朝順天得民,是大一統的正統王朝,滿洲不過是清人的籍貫,清人從李自成手上奪取政權是為大明報仇等。這是為大清政權做辯護。第二道主要逐條駁斥曾靜對雍正謀父、逼母、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yín色、誅忠、任佞十項指控,是為雍正自己作辯護。這兩道特諭,無妨看作是雍正作為"被告"的辯護詞。不過,第一道是作為帝國法人代表的陳述,第二道才是自己的答辯。

  二、收入卷一的"奉旨問訊曾靜口供十三條"和收入卷二的"奉旨問訊曾靜口供二十四條"。前十三條,批駁曾靜寫給岳鍾琪的信中的主要觀點;後二十四條,批駁曾靜<知新錄>一書的主要觀點。這些批判,由內閣九卿大臣與刑部組成特別法庭,通過法官詢問口供的方式進行。法官問的問題,都是雍正親自擬定的,並以聖旨下達,故稱"旨意問你"。不過那些問題,又不是簡單的提問。有的長篇大論,實際上是闡述雍正的觀點。雍正闡述完畢,再問曾靜有何話說,因此無妨雍正與曾靜的法庭辯論。不過,這種法庭辯論,世界上獨一無二。被告並不出場,由法官代表被告發言,此奇一也。被告控制法庭,法官形同木偶,此奇二也。被告提問,原先回答,實則被告變原告,原告變被告,此奇三也。原告答辯,只能贊同被告觀點,並批判自己,或為自己辯解,此奇四也。另外,法庭辯論自始至終都沒有律師出場。中國古代沒有律師制度。即便有,也不會請。雍正沒有必要請律師,曾靜則沒有資格,也不敢。

  三、刑部大臣杭亦祿詢問曾靜的供詞,內閣九卿對此案的審理意見,雍正對此的批覆決定。在這一部分,曾靜是被告,雍正又變成了法官。他的上諭和內閣的奏本,則無妨看作合議庭與最高法院大法官對量刑判決問題的討論。

  四、曾靜、張熙等人思想履行的過程和心得體會,包括他們的一些供詞和曾靜新蓍《歸仁說》。這時,曾靜和張熙的身份,是免予刑事處分並已被改造好了的犯人。

  上述四個部分中,最有趣的是法庭辯論。比如"奉旨問訊曾靜口供十三條"的第一條就很有趣。針對曾靜對大清政權和雍正皇帝的指控,特別法庭的審判官們代表被告(雍正和大清帝國)提問說,奉旨問你:你在寫給岳鍾琪的信中有誰該得政權、誰該當皇帝之類的話。我朝(指清朝)積德累功,太祖高皇帝(努爾哈赤)創業,太宗文皇帝(皇太極)繼統,太祖高皇帝(順治帝福臨)建國。這正是順天命、從民心、成大功、建大業、參天地、法尤世的至道。你生在本朝,難道不知列祖列宗為天命民心所歸,卻說什麼"道義所在,天未嘗有違"。這是什麼意思?原告曾靜答辯說:"彌天重犯(曾靜自稱)這些話是泛說。自古帝王之興與帝王這在位,皆是順天命得民心的。天命順、民心得,從而興起在位,即是道義之當然。彌天重犯生長楚邊山谷,本鄉本邑以及附近左右,並沒有達人名士在朝,而所居去城市又最遠,所以盛朝功績傳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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