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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確實有點冤枉了老潘兄弟倆,因為潘石堅經營堅石時,雖然公司處於虧損狀態,卻沒有任何房屋中介方面的經濟糾紛,潘石堅把堅石這塊燙手的山芋轉手給于波之後,于波卻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打著潘石堅是公司法人的旗號進行詐騙,才因此波及潘石屹和潘石堅兄弟倆。
如果說潘石堅有錯的話,錯在他遇人不淑,或者錯在把一個雖然虧損但是卻非常著名的公司賣給了于波。但如果他事先預知于波會舉著他的旗號到處詐騙,甚至最後還讓哥哥潘石屹拿出1000多萬元“私房錢”擺平此事,當初于波就是磕頭作揖,潘石堅也不會當這個冤大頭的。
堅石案件初期,同樣當了冤大頭的潘石屹曾經非常堅定地對媒體宣稱,絕不“不給壞蛋買單”,但在于波落網後,被騙的幾百名房主四處告狀上訪,面對方方面面的壓力,潘石屹最終還是頂不住了,最終決定拿出他個人的1000萬元“私房錢”,為壞蛋“買單”,也因此平息了堅石案可能引發的集團訴訟。
這可能是一向高調風光的潘石屹不得不面對的負面新聞,因此引來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其實,在堅石案件之前,北京已經有多家房地產中介機構捲款逃走,在堅石案之後,也有比堅石案更嚴重的房地產中介詐騙案件出現,而且再也沒有潘石屹這樣的地產大亨出面買單,但其他案件的影響,都遠遠不如堅石案出名。
堅石案出名就出在潘石屹身上。
1999年9月,在京城聲名鵲起的房地產商潘石屹註冊了北京堅石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諮詢和中介等業務。於1999年11月24日,北京堅石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1000萬元,住所地為北京市懷柔縣雁棲鎮下莊村南,法定代表人為潘石屹。
2001年5月15日,堅石公司變更名稱為北京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其餘登記事項均未變更。堅石公司於2001年8月10日在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004年6月,房屋管理工作劃歸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管理)領取《京國土房管市二字(1999)第050號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該證書有效期為2001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該證書備註中說明市及區縣國土房管部門每年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年度審查,未通過年審者,其資質證書失效,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登記的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向所在區縣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堅石公司在2002年、2003年作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年審。但在此後的2003年6月24日、8月13日、10月31日,堅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別變更為于波、段玉龍、王建華;公司住所地已由北京市懷柔縣雁棲鎮下莊村南實際變更為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附近的中鼎大廈,且在半年之內多次更換法定代表人。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堅石公司向房主、房客出示的均是潘石堅任法定代表人時的營業執照及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資信材料,以誇大其公司實力及經營規模、履約能力。正是這些虛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變更前政府頒發的企業信用證明,最終導致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賃合同騙取數百人交付的巨額錢款。
潘石堅接手後,主要做房地產中介業務,先後在北京開過10個分部,但經營狀況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入沒有收回,而且虧損越來越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潘石堅開始打算出讓堅石公司。
此時,本案的關鍵人物于波出現了,這個于波是黑龍江省鐵力市人,大專學歷,近年來一直混跡於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業許許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規。
2003年5月,于波通過朋友找到潘石堅,表示願意接手堅石公司,並願意承擔堅石公司的所有債務、債權、財產,包括堅石公司的下屬分部。這正是潘石堅求之不得的好事,雙方很快達成了轉讓協議。經過對公司資產的清理,當時堅石公司尚有幾百套房子正在執行之中,把應給房主的錢和房客交來的錢相減,公司虧損的數額潘石堅計算出來的是30萬元,于波計算出來的是80萬元。最後潘石堅和于波商定把虧損數額定為60萬元,潘石堅把堅石公司名下所有的直營店、加盟店、辦公用品、已付押金、業務資料、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財務帳冊一併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作價59萬元,以50萬元作為償付房主的錢,于波付給潘石堅9萬元,首付1萬元,另外8萬元為分期付款,其餘債權債務全部由于波承擔。
2003年6月11日,潘石堅和于波在堅石公司辦公地點中鼎大廈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在轉讓協議簽訂時,堅石公司帳上不到1萬元,但是,簽訂合同的當月,堅石公司下屬各分部上交12萬元房款,這些錢潘石堅留給了于波。
也就是說,于波僅僅用1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虧損60萬元但在北京房地產界赫赫有名的堅石公司。
掛羊頭賣狗肉,打起地產大亨的旗號詐騙
那麼,混跡於京城房地產界多年,又聰明絕頂的于波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實,于波看重的其實就是潘石屹的名頭。在很多人眼裡,潘石屹這三個字,毫無疑問就標誌著京城地產界的某種信譽和號召力。這個自稱“土鱉”的老潘在京城最繁華的黃金地段玩出一個“CBD”來,他旗下的公司怎麼會詐騙普通房主的幾千塊錢房租呢?
尤為重要的是,在潘石堅轉讓堅石公司之前,堅石公司註冊資金達1000萬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經營房屋中介的好載體。但是,到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公司不但有50多萬元的負債,而且在接手後一周之內,堅石公司人去樓空,只留下一個空殼子,于波重起爐灶另開張。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同時也接手了該公司此前與房主簽訂的數百份合同,這些合同多數是在“非典”暴發前簽訂的,合同租賃價遠遠高於接手後的市場價。
非典時期的房屋租金價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後的市場價租出去,否則就要支付房主大額違約金。但是,于波仿佛不屑於賺一點點轉租之間的差價,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開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開始實施他制定的經營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與房主簽訂1年的合同,爭取2個月的免租金期;但與房客簽訂3個月的合同,收3個月的房租;最後房客住了3個月,但公司只給房主1個月的房租,然後跟房主找茬,撕毀合同。于波認為,這樣公司有了利潤,還不違法,頂多是經濟糾紛。
但是,僅僅過了1個月之後,于波就不滿足於這樣小打小鬧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門經理開會,命令手下各部門將手中的房源低價出手,儘快收回資金,于波許諾給各部門的提成由原來利潤的50%提高到營業額的50%,房價降價的幅度從300元到500元不等。如此下來,房價降價再加上分配給各部門的利潤,以從房主那裡轉租的月租金為3000元的房子為例,轉租給房客為2500元,各部門和業務員提走1250元利潤,到了堅石公司手裡的錢只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縮水了一半還多。如此簡單的帳目,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算出來的。
如果說潘石堅有錯的話,錯在他遇人不淑,或者錯在把一個雖然虧損但是卻非常著名的公司賣給了于波。但如果他事先預知于波會舉著他的旗號到處詐騙,甚至最後還讓哥哥潘石屹拿出1000多萬元“私房錢”擺平此事,當初于波就是磕頭作揖,潘石堅也不會當這個冤大頭的。
堅石案件初期,同樣當了冤大頭的潘石屹曾經非常堅定地對媒體宣稱,絕不“不給壞蛋買單”,但在于波落網後,被騙的幾百名房主四處告狀上訪,面對方方面面的壓力,潘石屹最終還是頂不住了,最終決定拿出他個人的1000萬元“私房錢”,為壞蛋“買單”,也因此平息了堅石案可能引發的集團訴訟。
這可能是一向高調風光的潘石屹不得不面對的負面新聞,因此引來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其實,在堅石案件之前,北京已經有多家房地產中介機構捲款逃走,在堅石案之後,也有比堅石案更嚴重的房地產中介詐騙案件出現,而且再也沒有潘石屹這樣的地產大亨出面買單,但其他案件的影響,都遠遠不如堅石案出名。
堅石案出名就出在潘石屹身上。
1999年9月,在京城聲名鵲起的房地產商潘石屹註冊了北京堅石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諮詢和中介等業務。於1999年11月24日,北京堅石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1000萬元,住所地為北京市懷柔縣雁棲鎮下莊村南,法定代表人為潘石屹。
2001年5月15日,堅石公司變更名稱為北京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其餘登記事項均未變更。堅石公司於2001年8月10日在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004年6月,房屋管理工作劃歸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管理)領取《京國土房管市二字(1999)第050號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該證書有效期為2001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該證書備註中說明市及區縣國土房管部門每年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年度審查,未通過年審者,其資質證書失效,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登記的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向所在區縣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堅石公司在2002年、2003年作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年審。但在此後的2003年6月24日、8月13日、10月31日,堅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別變更為于波、段玉龍、王建華;公司住所地已由北京市懷柔縣雁棲鎮下莊村南實際變更為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附近的中鼎大廈,且在半年之內多次更換法定代表人。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堅石公司向房主、房客出示的均是潘石堅任法定代表人時的營業執照及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資信材料,以誇大其公司實力及經營規模、履約能力。正是這些虛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變更前政府頒發的企業信用證明,最終導致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賃合同騙取數百人交付的巨額錢款。
潘石堅接手後,主要做房地產中介業務,先後在北京開過10個分部,但經營狀況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入沒有收回,而且虧損越來越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潘石堅開始打算出讓堅石公司。
此時,本案的關鍵人物于波出現了,這個于波是黑龍江省鐵力市人,大專學歷,近年來一直混跡於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業許許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規。
2003年5月,于波通過朋友找到潘石堅,表示願意接手堅石公司,並願意承擔堅石公司的所有債務、債權、財產,包括堅石公司的下屬分部。這正是潘石堅求之不得的好事,雙方很快達成了轉讓協議。經過對公司資產的清理,當時堅石公司尚有幾百套房子正在執行之中,把應給房主的錢和房客交來的錢相減,公司虧損的數額潘石堅計算出來的是30萬元,于波計算出來的是80萬元。最後潘石堅和于波商定把虧損數額定為60萬元,潘石堅把堅石公司名下所有的直營店、加盟店、辦公用品、已付押金、業務資料、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財務帳冊一併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作價59萬元,以50萬元作為償付房主的錢,于波付給潘石堅9萬元,首付1萬元,另外8萬元為分期付款,其餘債權債務全部由于波承擔。
2003年6月11日,潘石堅和于波在堅石公司辦公地點中鼎大廈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在轉讓協議簽訂時,堅石公司帳上不到1萬元,但是,簽訂合同的當月,堅石公司下屬各分部上交12萬元房款,這些錢潘石堅留給了于波。
也就是說,于波僅僅用1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虧損60萬元但在北京房地產界赫赫有名的堅石公司。
掛羊頭賣狗肉,打起地產大亨的旗號詐騙
那麼,混跡於京城房地產界多年,又聰明絕頂的于波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實,于波看重的其實就是潘石屹的名頭。在很多人眼裡,潘石屹這三個字,毫無疑問就標誌著京城地產界的某種信譽和號召力。這個自稱“土鱉”的老潘在京城最繁華的黃金地段玩出一個“CBD”來,他旗下的公司怎麼會詐騙普通房主的幾千塊錢房租呢?
尤為重要的是,在潘石堅轉讓堅石公司之前,堅石公司註冊資金達1000萬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經營房屋中介的好載體。但是,到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公司不但有50多萬元的負債,而且在接手後一周之內,堅石公司人去樓空,只留下一個空殼子,于波重起爐灶另開張。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同時也接手了該公司此前與房主簽訂的數百份合同,這些合同多數是在“非典”暴發前簽訂的,合同租賃價遠遠高於接手後的市場價。
非典時期的房屋租金價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後的市場價租出去,否則就要支付房主大額違約金。但是,于波仿佛不屑於賺一點點轉租之間的差價,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開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開始實施他制定的經營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與房主簽訂1年的合同,爭取2個月的免租金期;但與房客簽訂3個月的合同,收3個月的房租;最後房客住了3個月,但公司只給房主1個月的房租,然後跟房主找茬,撕毀合同。于波認為,這樣公司有了利潤,還不違法,頂多是經濟糾紛。
但是,僅僅過了1個月之後,于波就不滿足於這樣小打小鬧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門經理開會,命令手下各部門將手中的房源低價出手,儘快收回資金,于波許諾給各部門的提成由原來利潤的50%提高到營業額的50%,房價降價的幅度從300元到500元不等。如此下來,房價降價再加上分配給各部門的利潤,以從房主那裡轉租的月租金為3000元的房子為例,轉租給房客為2500元,各部門和業務員提走1250元利潤,到了堅石公司手裡的錢只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縮水了一半還多。如此簡單的帳目,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算出來的。